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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3-25 22:02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刘宗仁:本院受理原告宫秋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214民初48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
    刘宗仁:本院受理原告宫秋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214民初48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会军、崔宪亮:本院受理原告孙大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含)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涉外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许世辉、马君庆、魏兆论、华正中:我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许世辉、马君庆、魏兆论:我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矫文:本院受理原告魏有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 民初 8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康宝食品有限公司、矫文:本院受理原告魏学清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 民初 8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振秀、逄振宇、青岛振宁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周晓、李超:我院受理原告刘成祥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吕勇:本院受理原告宋世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葛佰孔:本院受理原告田建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1民初 44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立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惠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1民初9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增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福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公资鉴字【2017】第00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彦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峰瑞中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青岛鼎峰瑞中置业有限公司就(2016)鲁0283 民初 812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桂兰:本院受理原告许焕常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3 民初10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田小桃:本院受理原告刘宪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3 民初106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全球: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3 民初92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崔暖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3 民初109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潘再江、孙卫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们与孙卫国、潘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付丛、韩峰、生寿延: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83 民初8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俊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炳臻:本院受理金秋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龙龙:本院受理巩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振山、刘淑美、张伟建、吴晓菲: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83 民初 74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牛红中、程湘育、王海风、于民强、张生鹏、杨月娥、青岛贤明缘商务快捷酒店有限公司、青岛百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翠平、周瑞红、周秀丽、马云涛、马天啸、郑素珍、青岛丽舞鞋业有限公司、青岛华仕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永昌、高红、青岛隆昌捷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永昌、高红、赵桂信、马长花、王启军、刘淑芹、青岛隆昌捷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鑫宏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浩丰达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余华、赵丽娜、吉正明、丁为宝、黄谦、侯方茜、青岛久用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青岛博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艺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永星、王春妮、郭洪泉、付全美、李明明、李更堂、姜冬冬、王婷、青岛顺驰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澳青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国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6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正良、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浩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仲昆、龚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2137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家浩:本院受理原告柯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 民初6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万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文礼: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联云、李玉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甜甜、陈梦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自营、赵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传庆、李伟、田峥嵘: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5711 号民事裁定书(管辖驳回)。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峥嵘: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 5712号民事裁定书(管辖驳回)。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葛秉潮、陈红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葛秉潮、陈红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48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林、黄慧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张林、黄慧华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 6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于林、马婷、于海、青岛萨恩生态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同信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迟于林、马婷、于海、青岛萨恩生态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同信恒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章儒高: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章儒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0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积高、盛爱芹、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杰、盖江花、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尚洋洋、曲林晓、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颜军、陈素钿、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学先、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宪峰、孙雯雯、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奥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4 民初 28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邓安静、刘晓蕾、于德利、青岛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今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诉你们与崔玉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佳明纸业有限公司:原告金光纸业(青岛)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6)鲁 0212 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凌宏:申请执行人青岛华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你名下鲁 BU715B 车辆进行了评估。该车辆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5.8 万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车辆损失价值鉴定意见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裁定拍卖该车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杜邦、纪晓彦: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佳荣、邱华、梁柏华、周承福、青岛富华木业有限公司、李巨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崂民二初字第 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须爱、欧月兰、王沛然、李俊峰、刘竹君、王跃祥、青岛亿达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盛世源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崂民二初字第4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玉香、郭大平、王玉点、莱州市文昌南路宏达商店: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崂民二初字第4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鹏、孙善杰、孙明东、孙国胜、王秀霞、房彭红:本院受理原告李方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崂民二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乔翠云:原告辛克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叶宝库、李乃杰、青岛源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叶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212 民初 22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建强、青岛三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海燕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6)鲁021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宇、张丽娟、姜兆俊、王卫东、青岛胡杨林木业有限公司、青岛厚实标准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崂王民商初字第 34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储汉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文科技专修学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翠珍:本院受理原告曹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6)鲁0212 民初 36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北海工程建设局、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诉你们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祖乐宣告被申请人郭斌失踪一案,经查郭斌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郭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3 民初 64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云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3 民初 64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蓓:本院受理原告陈衍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郑敦解:本院受理原告郑可宽与被告郑敦解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增加赡养费并支付医疗费、房租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同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那电久寿机器(上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支付货款 489888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 489888 元或查封等值财产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1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建: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新希望六和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六和源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5611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青岛金隆达包装有限公司、宫垂升、邹美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203民初 68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远军:本院受理原告崔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秦峰、张淑莲:本院受理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3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寿华、王振香、青岛山川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青岛山川恒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文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 鲁0203 民初 4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谢秋生:本院受理贾道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 鲁0203 民初47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强、生蕊: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德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给付2015年4月 16 日至 2016年 12 月31 日的租金 1074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并返还承租人所交付的押金 1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 0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 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德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给付 2015 年 4 月 16日至 2017年 4月 30 日的租金 275600 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并将水电费押金 5000 元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 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强、生蕊: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德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马洪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给付2015年4月16日至2017 年 4月 30 日的租金 24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并返还承租人所交付的押金1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 13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 22号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闫伟:本院受理原告闫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琳:原告张明初诉你劳务费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 日和第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浮山新区法庭(青岛市登州路22 号丙 3楼 317 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英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丽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03民初 46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国亮: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昱龙:本院受理马云利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志成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威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亿达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15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纪晓磊、赵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纪晓磊、赵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洪艳、王玉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刘洪艳、王玉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苑春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苑春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祥臻、张梅、刘兰英、郭密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波因不服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冯祥臻、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房产行政登记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行初字第 128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元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波因不服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王元平房产行政登记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行初字第 127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光达: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嘉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旭阳恒科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郭玉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44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侯科考、侯岩松: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080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还款义务,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伊春路8号1单元102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施宗烂: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施宗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 执 139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逄增建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井冈山路 632 号楼1501室房屋一处;二、青岛习院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63.0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风钢、吴丽敏、吴丽静: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3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解炜瑾、王长刚: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414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执 30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偿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 615929.94元及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成江、刘荣荣、张孝竹、黄淑青、张孝里、闫立霞、青岛荣利源制衣有限公司、青岛荣江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 207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孝里、闫立霞、张孝竹、黄淑青、侯成江、刘荣荣、青岛永兴龙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爱得利针纺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 (2015)南商初字第207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孝竹、黄淑青、张孝里、闫立霞、侯成江、刘荣荣、青岛昱竹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20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武承、孙雨涵、青岛沃航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丽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雅暖、张莲芳、常克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3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斌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相青:关于申请执行人刘锋、张坚与被执行人陈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835-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陈相青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九华山路2号3栋1 单元 401户房产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 2016-HZ12017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100.86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朱丽鹏:关于申请执行人李萍与被执行人朱丽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1)南执字第11303-6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朱丽鹏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临淄路50 号1号楼2单元 2402户房产一处;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 2016-HZ1202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299.38 万元;二、(2011)南执字第11303-7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朱丽鹏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 22号 2306 户房产一处;青岛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骏盛房估字[2017]第10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226.35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隋志先、青岛黄海轮胎厂: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隋志先、青岛黄海轮胎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2)南执字第 11022-2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隋志先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一路2号6单元101 户房产一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6)房(估)SF 字第03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7784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隋志先、青岛黄海轮胎厂: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隋志先、青岛黄海轮胎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2)南执字第 11023-2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隋志先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1 号亚麦山庄 5 号楼301 户房产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6-HZ1202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340.71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威:关于申请执行人赵杰与被执行人赵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416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赵威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东山四路45号6单元 602户房产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1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92.43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朝歌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强伟服饰有限公司、吴友丰、陈莲红、吴友寅、赵蕾: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朝歌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强伟服饰有限公司、吴友丰、陈莲红、吴友寅、赵蕾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218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吴友寅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 8 号2009 户房屋(房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88421号)一处;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6]-F1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24.1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兵: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漾与被执行人赵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84-1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赵兵名下位于即墨市文化路143号文华居住小区1号楼2单元102房产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6)1041-4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64.58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侯惠荣:本院受理原告于泽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铁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3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锴、郑美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3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鄂金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鄂金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丽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丽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被告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峰、梁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闫峰、梁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鹏飞、邢玉芳、刘桂平、薛玉升、陆红兰、青岛同帝引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海润引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万佳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守军、张梅、赵永平、田中坤、孙明杰、冯秀梅、邢臻、朱静、青岛绿之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国盛棠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半岛九天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9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守军、张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20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永平、田中坤、孙明杰、冯秀梅、冯守军、张梅、邢臻、朱静、青岛绿之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国盛棠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半岛九天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0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齐票、薛小程、李继伟、林玉卿、董直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16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清光食品有限公司、赵桂旭、高绪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16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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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楠、黄爱江、王卫东、王荷琴、青岛森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捷泰建材有限公司、青岛远洲铭基实业有限公司、张哲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王荷琴、黄爱江、张楠、青岛远洲铭基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捷泰建材有限公司、青岛森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18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爱江、张楠、王卫东、王荷琴、青岛捷泰建材有限公司、青岛森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远洲铭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1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化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良福、上官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5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鹏、袁保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5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津、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5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仲小燕、金龙浩、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59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涛、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59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昆、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59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秀菊、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59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方超、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民初59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60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菁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60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60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法良旭、袁静华: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 (2016)鲁0202 民初 7218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环宇博为商贸有限公司、张迅:本院受理原告张姝佩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1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山化肥有限公司、张永星、王春妮、青岛顺驰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 0202民初486 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小红、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周小红、青岛青特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方正:本院受理的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方正追偿权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丽:本院受理的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追偿权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10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业栓: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新刚、侯雁、刘桂芬: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第二支行与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三人下落不明,现向你三人公告送达 (2017)鲁 0213执 75 号执行通知书及 (2017)鲁 0213执 7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三人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16)鲁0213 民初 13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拍卖刘桂芬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131 号 43、45 户房屋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赵松松:本院受理你与原告红安县占店镇建筑公司、被告青岛华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5)李民初字第 265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青岛宏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红安县占店镇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15441.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204669.71 元自 2013 年6月 30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10772.09 元自 2014年6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50元、邮寄费90元、公告费 1200 元,共计 63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698元,由被告青岛宏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4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陈志建、祝丽娜: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庭亮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3 民初 12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锋:本院受理原告张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83 民初 67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泽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诉你与李瑞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白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香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尹淑芹:本院受理姜美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 民初 73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延晖:本院受理青岛平度旅游汽车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283民初7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尧亮:本院受理原告孙俊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程国清:本院受理原告李赛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民初 79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位在军、徐明彦、孟繁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佳客乐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新发诉被告青岛佳客乐购物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 民初 108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猛震:本院受理原告邹桂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 民初 7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度市人民法院

    董艳琴:本院受理原告孙胜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振韶:本院受理原告徐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耿绍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仲继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科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平度市青岛路 365 号交运花园青岛商贸街二层251号房屋的价值了进行评估,并已作出(2017)青衡房估司字第001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 121943 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估价报告及限期履行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平度市人民法院

    白元秀:本院受理原告韩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 3.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于恒刚、宋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张鲁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旺、张翠翠: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4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立栋、黄晓玫:本院受理原告李培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0 万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以人民币 3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 2013年 8月 4 日算至实际支付日;3、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山东省平阴县伟业家园小区 B2 号楼东一单元 502 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平房权证城字第60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平国用 2009第 00162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赵希刚、张其:本院受理原告李道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赵希刚、张其:本院受理原告于庆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们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于恒刚、宋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孔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124 民初 375 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6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于恒刚、宋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孔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7)鲁0124 民初 376 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73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肥城金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天俊、王德涛:本院受理原告韩金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6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绍鹏与被告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 0102 民初 519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光华:本院受理原告齐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  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  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徐伟红:本院受理原告徐娟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49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金蕊:本院受理原告金芝诉你及被告孟庆林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市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孟庆林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承印、吴吉轩、尹思萍、吴吉哲、郭广和、孟伟、济南合事利酿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友、赵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112民初 3218 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为:一、请求上诉审法院依法撤销(2016)鲁0112 民初 3218 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福: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112民初 5188号民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 2016年6月 20 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曰止);案件受理费275 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晶、斧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延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0191 民商 2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6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宗福: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 0112 民初 61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崔宗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艳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被告崔宗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彩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倩、苏元昇 、范伟海:本院受理原告肖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8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尚、高洁: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7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珂、李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咸敏、刘东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曰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6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璇、王健、毛彦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6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金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毕玉兰与你及被告崔继英、崔继荣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葛军强、宋瑞林、韩慧:本院受理原告姜志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宋瑞林、韩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志强借款4474301.37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以 4474301.37元为基数,自2015年 7月 19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判决被告葛军强对上述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借款 160 万元及利息(以 160 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新宇:本院受理刘振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1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新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刘振华装修款74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田敏申请宣告田家驹死亡一案,经查:田家驹,男,1956年4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岔路街小区 4 号楼 1 单元 304 号,身份证号370104195604302614,于2008年 12月 19 日失踪,下落不明已满 4 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1 年。希望田家驹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常建欣:本院原告李佳与你及张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与张玮本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24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民初 2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和黄智灵宝食品有限公司、史振磊、高炳河:本院受理原告秦君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晶: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平、张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胡振海、许风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德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西法、谭学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靖传锋、张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巩华忠、陈允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5878 号、5882 号、5883

    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5878号、5882 号、58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曰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103 民初 5879号、588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爹,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5879号、5880 号民事裁定书(撤回),(2016)鲁 0103民初 5879 号、58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神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成善: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5881 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58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曰起60曰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茗园茶业店、日照茶来茶往茶业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茗园茶业专业合作社:我院受理原告刘铭智诉你们(2016)鲁0112 民初 1688 号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2月2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现原告刘铭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 民初 8130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6月 27 日 9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同新、郑桂珍: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2016)鲁 0112 民初 813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 年 6 月 27日10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钱永: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 民初 8122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 年 6 月 26日10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博: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2016)鲁0112 民初 813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6月 26 日 9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山东天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2017)鲁0112 民初864 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6月23日 9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安弗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马秋玲、济南历下辰龙兴业架管租赁站: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久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迗(2015)高商初字第 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君:本院受理原告徐一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5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董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诉你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公证处、马艳金融借款合同及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 1646 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公证处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曰起 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延坊: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森与被告孙延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 0102 民初 8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思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绍鹏与被告朱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 0102 民初 5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4: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茂亮、高雁、徐立祥:本院受理原告梁振晓诉韩茂亮、高雁、徐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4 日上午 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邵卫、孙启峰、董杰、张进、雷玉霞:本院受理原告王一帆诉被告冯玲玲、冯宾、邵卫、徐建飞、徐黎民、孙启峰、董杰、张进、雷玉霞、周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8 日下午13: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昌安 :本院受理原告高勇诉被告刘昌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35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洪卫:本院受理原告韩荣花诉被告洪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29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长义、曹鸿雁: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被告杜长义、曹鸿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30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江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孙瑞霞诉被告江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6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奉鑫: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强诉被告杨奉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 30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松: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诉被告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16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全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被告薛全刚、山东金景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岩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富而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段超庆、梁萍、徐晓强、韩培姿、石岩、段超峰、刘青洋、田洪川:本院受理原告黄华诉被告山东富而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段超庆、梁萍、徐晓强、韩培姿、石岩、段超峰、刘清洋、田洪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 日下午13: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沈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攀纳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 日下午13: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冯宾:本院受理原告李同泉诉被告冯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援明诉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玉荣、郑凤荣、郑建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被告王玉荣、郑凤荣、郑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6日下午 13:3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雄县新新农化农资服务部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信诺绿邦农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 执 18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高商初字第 62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侨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信诺绿邦农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91 执 19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高商初字第 25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平度市泽丰精密铸造厂、祝常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永安柳工叉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度市泽丰精密铸造厂、祝常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91 执101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高商初字第 39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代为支付的银行应收账款 5308970.3 元,利息 477807.33 元及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 时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曹衍云:孔宪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3)长民初字第 21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4年 10 月委托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长清区长清大道以北、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B 地块、18 号楼 2 单元 9层 2-901 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59.86 万元。评估报告作出后,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并进入诉讼程序,致使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限,该期间,房产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为公平起见,再次对该房产作出价值评估,评估价为78.97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舜房估(2017)第 0116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及(2014)长执字第 608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5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拍卖你名下的房产以清偿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杨兴武、郭刚、刘爱莲:本院执行的鸿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91 执11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29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庆民:本院受理的原告裴现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 18952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徐庆民:本院受理的原告裴现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67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徐庆民:本院受理的原告裴现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周高生:原告郭宗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7年 2 月9 日立案。原告郭宗来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你支付欠款 4300 元。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阿法庭(东阿镇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周高生:原告于昭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7年 2 月9 日立案。原告于昭来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你支付欠款 5650 元。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阿法庭(东阿镇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周高生:原告周传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7年 2 月9 日立案。原告周传宝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你支付欠款 4025 元。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阿法庭(东阿镇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于瑞香:原告程民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7 年2月 27 日立案。原告程民刚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阿法庭(东阿镇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世军:原告杨娟与被告孙世军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被告孙世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该案起诉要点: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地处东阿镇三合村的房产一处;三、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东阿法庭(东阿镇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建国:原告靳贤顺诉被告平阴鼎丰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被告张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该案起诉要点:第一、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26 万元及违约金 62400 元;第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 年6月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平阴县人民法院东阿法庭(东阿驻地)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 11 月 29 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华夏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出票人为济南银青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富集经贸有限公司,票号为 30400051/22082114 ,持票人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500000 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 10 月 28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4 月 2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3月 7 日判决:一、 宣告申请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30400051/22082114 、 票面金额为500000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 12 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80 ,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9010 元,出票日期为 2014 年 12月 15 日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 年3月7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43/20199580、票面金额为 9010 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374,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 5876.4 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 8月 27 日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3 月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43/20199374、票面金额为 5876.4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12,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 6200.15 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 11 月 4 日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3 月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43/20199512、票面金额为6200.15 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22,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 10177.5 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 11 月 4 日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3 月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43/20199522、票面金额为 10177.5 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威县天雷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威县天雷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为华夏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票号为30400051/22082101 ,票面金额为 100000元,出票人为济南银青置业有限公司,持票人为威县天雷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 年10月 28日,到期日为2017年 4月 27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翟俊红诉你、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本民事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单金玲诉你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3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兰斌、李京凯、李兰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李兰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62.77元,截至到2016 年 12 月20日的利息 16603.01元,共计 66565.78元,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李京凯、李兰春为李兰彬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年 6月 22日 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管文虎、林秀伟、张吉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管文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973.54 元,截至到2016 年12月 20 日的利息 6997.22元,共计 56970.76元,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林秀伟、张吉厚为管文虎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 日。并定于 2017年6月22日 10 时 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秋红:本院受理原告苏善鹏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600元/月,自 2016年9月 1 日起至其具有具有生活能力止。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 6 月 22日 14时0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素娜:本院受理原告赵义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原、被告离婚;二、原告婚生子赵延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 日。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 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郭广新、吴吉轩、吴吉哲、郭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5642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郭广新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0000 元。二、被告郭广新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7月20日的利息 29397.6 元。三、被告郭广新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7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0 ‰上浮 50% 计算自 2016年7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吴吉轩、吴吉哲、郭永强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0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广新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吉美、王吉泉、王吉如: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 6208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吉美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 万元。二、被告王吉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 2016年 8 月 20日的利息 25179.07 元。三、被告王吉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 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 ‰上浮 50% 计算自 2016 年 8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王吉泉、王吉如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10.5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吉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衍军: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诉你(2016)鲁 0112 民初6300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月 19日 9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茂辉:本院受理原告郭艳杰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令女儿赵紫妍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600元,自 2016 年 3 月 15日至女儿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止。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6月 22 日 15 时 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淄博嘉隆印务有限公司、刘文兴、孙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 时 10 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昌兴通信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淄博嘉隆印务有限公司、刘文兴、孙晓燕、刘文昌、刘风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文兴、孙晓燕、刘文昌、刘风云、陈祥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金昌兴通信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刘文兴、孙晓燕、刘文昌、刘风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上海三基压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金圣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三基压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修理、 重做、 更换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李红、冯琼: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 被告冯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杨玉斋、莫勇: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玉斋、被告莫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田福进、田福会: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福进、被告田福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杨代峰、杨学文: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代峰、被告杨学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德淑 :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德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福泉、赵庆帅: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福泉、被告赵庆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金叶、房崇民、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永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叶、被告房崇民、被告张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松、郭慧、张光亮、崔兴芳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6月 26 日上午 8 时 4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朱素琦:本院在审理李建军诉朱素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应稷下法庭委托对鲁 MC7778 车辆进行选择替代交通工具和车辆维修损失对外委托鉴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机构通知。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7年5月 22 日上午 9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机构,告知其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山东晨旭工贸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刘瑞玉、陈春香、李枝华、欧阳鹏、吕心尚、吕心旺:本院受理原告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晨旭工贸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刘瑞玉、陈春香、李枝华、欧阳鹏、吕心尚、吕心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杨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董金寿、李金、林传祯、王家洲、柯雪利、吕心尚、吕心旺:本院受理原告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青州市天泰德隆铸造有限公司、董金寿、李金、林传祯、王家洲、柯雪利、吕心尚、吕心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龙腾、 张蓉:本院受理原告高红英与被告龙腾、 张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陈秀丽、郭训磊、山东豪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02 民初 39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302民初 35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王桂花、刘书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宏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91 民初 20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功臣、孙元芬、刘增森、刘增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 50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功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 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被告孙元芬、刘增森、刘增波对上述债务在 15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元芬、刘增森、刘增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功臣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长新、孙兆和、薛海元、宋福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 民初 52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长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被告孙兆和、薛海元、宋福东对上述债务在 15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兆和、薛海元、宋福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长新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江永和、杨书军、郭冰刚、谢光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求为:1、判被告江永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300000 元,贷款利息125172.65元(此利息截止 2017年 1 月 20日 ),本息合计 425172.65元,自 2017 年 1 月21 日之后的利息及复利继续由被告承担,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2、判令担保人杨书军、郭冰刚、谢光恩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希云、观成海、观成军、季永锋、邢前生、曹百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53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希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77499.96元并按约支付利息;被告观成海、观成军、季永锋、邢前生、曹百海对上述债务在 45 万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观成海、观成军、季永锋、邢前生、曹百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希云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岳强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 民初 16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继花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 民初 1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恒和泰机械有限公司、王仁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王洪占及你们作为第三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远坤 :本院受理原告尹逊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齐刚:本院受理原告肥城市湖屯镇东湖东村民委员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83 民初 41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赵燕喜 :本院受理原告黄朋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柯爱民、焦恩振、焦宗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韩文明、姜祥云:本院受理原告吴万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培志:本院受理原告袁树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孙庆兵: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刚、冯殿玲、李家元、李渊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乔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田树兵、卜令萍、刘广存、田树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电新:本院受理原告孙振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崔静:本院受理原告侯召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直: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召纯、刘善德、李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梁吉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孔祥平 :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汇鑫润滑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志刚、贾路路: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民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民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燕喜: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勇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依据(2011)东民初字第 2206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恒军与被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你名下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 2008 字第 11160 号进行司法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确定委托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 10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第一日 )到本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确定委托费用事宜。如不按时当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平县人民法院

    展端龙:本院受理吴绘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涛、严茂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云钊、杨焕芹、王富贵、吴俊美诉被执行人张涛、严茂庆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6)鲁 0911 民初 31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志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天润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志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年度鲁 0911 执 516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大汶口木器厂: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融信(香港)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安市大汶口木器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恢字 32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牛炜炜、孙晓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天润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炜炜、孙晓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年度鲁 0911执 51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高兵、范卫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岳仁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兵、范卫国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 执字 408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义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泰安天润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义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年度鲁 0911 执 515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世保:本院受理(2016)鲁 0306 民初 2623 号原告王贵朋、(2016)鲁 0306 民初 2624 号原告王玉山、(2016)鲁 0306 民初 2715 号原告张维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0月19 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硕龙橡胶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 年3月 14 日作出(2016)鲁0102 民催 67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山东硕龙橡胶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胡长莲: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诉姜荣强、杨洪涛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 10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12 月22 日受理了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 年3月 13 日作出(2017)鲁0102 民催 85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鲁超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朝阳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富烁物资有限公司、于士强、郑娴、韩作友、谷蒿庆、韩作明、韩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91 执 71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高商初字第491 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延迟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蕾、曹恒娟、宋卫、安源、王玉莹、李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151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 0191 民初 259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延迟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新昊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圆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成功经贸有限公司、唐艳、王锐、孙金霞、刘洋、李桂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91 执 148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高商初字第 195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延迟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龙龙、咸蓬蓬:本院受理原告杨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656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中波、孙凯:本院受理孙利国、李爱香诉孙学鹏、孙建海、王中波、孙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孙学鹏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初字第1295 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韩绪川、韩秀玲、王建泉、韩荣霞、韩明川、韩玉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2259、22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翟法璋、翟保全、赵霞:本院受理翟宝怀与你们(2016)鲁 0703 民初 2596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志华、赵素艳、张洪波、程木英、张旭、韩秀丽、刘福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 1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唐鹏程、方爱梅、吴金堂、袁相红、丁宗友、刘春莲、山东和信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2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洪波、程木英、刘志华、赵素艳、张旭、韩秀丽、刘福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 1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森诺浩宇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甲刚:本院受理崔玉涛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蓝海养殖有限公司、山东海惠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龙腾特质纸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晟星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飞龙功能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杨兰光、宋正廉、李冠庆、李冠周、袁美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寻常府餐饮有限公司、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李波、王金秀、李彬、王瑾、赵英涛、李珂、王亚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寻常府餐饮有限公司、潍坊祥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 李勇、 宋家靖、李彬、王瑾、赵英涛、李珂、王亚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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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寻常府餐饮有限公司、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祥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李勇、 宋家靖、李波、王金秀、 李彬、 王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潍坊寻常府餐饮有限公司、潍坊祥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诺迪经贸有限公司、李勇、宋家靖、李波、王金秀、李彬、王瑾、杜聿鹏、李义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坤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勇、宋家靖、李彬、王瑾、赵英涛、李惠文、吴国荣、姜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潍坊鑫美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寻常府餐饮有限公司、李勇、宋家靖、李彬、王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5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瑞刚、史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3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沈胜男、潍坊金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辉、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 32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婧、陈文龙、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褚文生、付丽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 民初 32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中洋(曾用名:刘光刚)、沈坛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5 民初32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秀瑜、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5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秀香、张功敬、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 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梁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笑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 民初 6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岳言祥: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志清诉你及马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马捷就(2015)奎民三初字第15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耿利军:我院受理的原告刘伟丽诉你及刘元、俞心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刘元、俞心亮就(2016)鲁 0705 民初 300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爱华 :我院受理的原告高国强诉你及刘瑞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刘瑞锡就(2016)鲁 0705 民初 450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晓敏、魏友卫: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同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705 民初 35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国怀芬:原告郭志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共计245280.00 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国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系该村村民,外出打工五年多至今未归,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杨占魁:原告郭兰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杨圣妍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因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北街小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你系该小区居民,外出打工两年有余,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朱绍林:司梦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朱绍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司梦武借款 30000 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 年7月 1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阳民初字第 7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孙玉强、刘春英:本院受理张长华诉孙玉强、刘春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张长华与被告孙玉强、刘春英签订的位于阳谷县东环路锦绣园小区7号楼东单元四层西户、中单元四层东户、4号楼西单元三层东户的的《楼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21 民初47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曹振磊:本院受理贾宣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1 民初 3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胡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东营利源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 年1月 23 日裁定受理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圆铜业”)重整一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天圆铜业的债权人应在 2017 年5月5 日前,向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邮政编码:257100 ;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圆铜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圆铜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年 5 月 16 日上午9 时3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山东亨圆铜业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利源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裁定受理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信集团”)重整一案,并于2017 年3月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信集团的债权人应2017年 5 月5 日前,向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信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信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时 0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东营市泰来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 年1月 23 日裁定受理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新能源”)重整一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光伏新能源的债权人应在 2017 年5月 5 日前,向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邮政编码:257100 ;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光伏新能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天信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光伏新能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 年5月 17 日上午9时 3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东营市泰来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裁定受理东营市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进出口”)重整一案,并于 2017 年3月 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市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天信进出口的债权人应在 2017 年 5 月5 日前,向东营市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 号;邮政编码:257100 ;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信进出口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营市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信进出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 时0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 东营市泰来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7年 1 月 23 日裁定受理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物资”)重整一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泽物资的债权人应在 2017年 5 月5 日前,向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 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泽物资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营天泽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泽物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 年5月 18 日上午 9时 3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东营市泰来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的申请,于 2017 年 1月 23 日裁定受理东营天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物流”)重整一案,并于 2017年 3月 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天泽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泽物流的债权人应在 2017年 5 月5 日前,向东营天泽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邮政编码:257100;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泽物流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营天泽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泽物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7 年5月 18 日下午 15时 0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山东俊富无纺布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2月 3 日裁定受理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纳纺织”)重整一案,并于 2017 年3月9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澳纳纺织的债权人应在 2017年5月 5 日前,向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邮政编码:257100 ;联系电话:0546-8951017、0546-8957986、0546-89569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澳纳纺织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澳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澳纳纺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6 号(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院内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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