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龙、刘丽娟、陈栋辉、刘金帅:本院受理原告杨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6鲁0782民初5176号、2016鲁0782民初5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发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被告于桂青、赵发文、于海先、陈金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坤、于水英:本院受理原告杨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184号、5185号、518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恒大汽车内饰件制造有限公司、徐先惠:本院受理原告李炳国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宁宁: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王志刚与被告王宁宁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王锡鹏”由原告王志刚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浩龙:本院受理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查封的徐浩龙所有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58837股,经我院委托潍坊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88255.5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10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降低拍卖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海燕、曹振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纪丙臣、纪丙军、纪官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泰化工有限公司、潍坊中远化工有限公司、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李林、丁建香、徐浩龙、付宝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黑河市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嫩江商品混凝土分公司、黑河市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刘宏君、刘金生、刘金库、刘淑琴:本院受理山东焱鑫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文波:本院受理张会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郝润贵、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泽顺、魏国栋、孙志荣:原告李福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泽顺偿还原告李福全借款本金5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孙志荣、魏国栋对被告王泽顺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泽顺追偿。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泽顺、魏国栋、孙志荣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曲正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曲正伟与被告孙秀华离婚;原、被告婚生男孩“曲浩鑫”由原告曲正伟自行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7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福润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福润元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龙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中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晓妮、郑海平、李华艳、焦宗福、郑源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570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法泰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法泰电气有限公司、胡秀海、刘立央、隋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3234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鲁增星、潘兆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安亮与你们、王立刚、张术波、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安亮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诸相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术海、王桂娥、诸城市祥盛商贸超市、史金平、王桂海、秦富涛、青岛市安顺捷运物流有限公司、青岛诚信德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原告范世明、张淑燕、范昊然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洪胜、王桂玲、张名清、张洪宝、张洪华、张桂荣、张明录、张桂旗、张名相、张名军、张洪田、张洪秋、张桂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建伟、宋术升、王焕花:原告魏金光、魏海峰诉你们及被告崔强、崔乐胜、李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潍邮管罚决字[20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潍邮管罚决字[20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作出了(2016)鲁0791行审4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潍坊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潍邮管罚决字[20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部分及加处罚款部分。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行审43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源达机械配套有限公司、昌乐恒大包装有限公司、李好凯、艾志玲、刘永辉、王来明、李学树、张玉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正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风派印刷有限公司、姜守远、王淑芹: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原告季成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江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诉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峰玲:本院受理原告魏守东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纪峰、宋延发、宋延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芹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培军:本院受理原告汇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友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寿华诉你及高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友林: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东诉你及高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1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继伟: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裕国制衣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调配有限公司、李庆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11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雷、陈明山:本院受理原告范超诉你们及陈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2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赵英涛、李慧文、李勇、宋家靖、姜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建伟、李立娟、潍坊壹品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良、刘春香: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兆辉、徐昌盛、于梅芳、徐宾、郑明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兆辉、徐昌盛、于梅芳、徐宾、郑明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培温、孙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8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牛经贸有限公司、赵英涛、李慧文、李勇、宋家靖、姜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兆辉、郑兆春、徐昌盛、于梅芳、徐宾、郑明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建波:本院受理原告郭绍全诉你、夏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康健、青岛新源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鑫诉被告康健、青岛新源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三初字第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玉莹: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增,原告李峻诉被告李玉莹、王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己于2017年1月11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 鲁0781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 2016﹚ 鲁0781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长峰、陈娜:本院受理原告都甜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三北加油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玉伟:本院受理康学会诉你李玉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吴会中、丁华丰、时中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福发钢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三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会中、潍坊新德源置业有限公司、王凤各、丁华丰、时中永、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福发钢材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叶森:本院受理原告昌邑汇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邑市大富纺织有限公司、叶森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昌邑市大富纺织有限公司、叶森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夏怀晋:本院受理上诉人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翟绪禄、原审被告夏怀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商终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占勇、寇晓鹏:本院受理王延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5)昌民初字第1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晓俊偿付原告王延斌借款本金40000元及违约金;被告刘占勇、寇晓鹏为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占勇、寇晓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晓俊追偿。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乾坤、韩希梅: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精诚评报字[2017]第A004号资产评估报告,因需要拍卖,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到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并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10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并按照拍卖机构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拍卖成交后请到本院领取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请准时参加、及时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拍卖的进行、成交及其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胡斌、傅晓春: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梁作为、任翠侠: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日晟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惠川机械有限公司、董超、陈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宇泰铸造有限公司、张永治、杜世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全风、王建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冯庆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程新建: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文广:本院受理原告胡西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平怀亮、平峥志:本院受理的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平怀亮、平峥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鲁1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日 范小旭: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商初字第 2368 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延勤:本院受理原告李义长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许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金瑞成磁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你公司及边茂营、山东联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商初字第 2376 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高春起:本院受理原告赵延延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828 民初 36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徐国宝:本院受理原告辛宗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 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鱼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施政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初字第15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闫绳武:本院受理佀楼村第五小组与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26执 1391 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后金、刘裕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李凤华、褚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1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后金、刘裕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李凤华、褚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32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后金、刘裕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诉你们、李凤华、褚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3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罗华:本院受理原告屈丹丹诉你、孙中东、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闻广启: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坡诉你与赵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王德坡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11 民初 7614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孔庆荣、王风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易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122 民初 976 号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李增师:本院受理王彦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巨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日照新联油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日照市腾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方所有的已查封的输油管道及阀门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拍卖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专业机构名称,直至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信通投资有限公司、杨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2062 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龚建国、卢君华、陈戏亭、白栋、青岛资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5792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万昌:本院受理原告刘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60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绪贞、潘会花、青岛中旺鼎鑫建材商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万睿: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力康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国祺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淑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6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方兴、戴恩菊、刘青傅、王晓英、青岛颐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颐龙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14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云杰、姜爱梅、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27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郑守清、陈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王策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包红星、安丰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岩、高运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建:本院受理原告郭峰与被告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 民初 2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凌兵、凌培根、薛桂贞: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凌兵、被告凌培根、被告薛桂贞、第三人王松、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 民初 34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思昌、青岛汇丰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益佳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思昌、被告青岛汇丰昌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2民初 43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孙国荣就我院(2016)鲁0202 民初 147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振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孙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1479 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卜峰与被告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 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克勤: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娟、张久盛:本院受理原告解忠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岳鑫:本院受理原告孙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斯明、王金慧:本院受理原告魏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牟世加:本院受理原告辛克亭诉你与第三人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贾万萍诉被告纪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02 民初 44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东卫、梁秀芹、青岛世正胶合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801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正龙、孙正淑、周彩云、孙思瑞、金岩军、于兆欢、杨为俭、辛淑芹、青岛诚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801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为俭、辛淑芹、金岩军、于兆欢、孙正龙、周彩云、孙正淑、孙思瑞、青岛华艺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80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常洪艳、辛雨、张军、孙高伟、崔建波、王晓燕、薛冠英、青岛兰迪多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802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爱玲、董学峰、王贤龙、肖林花、贾淑娟、栾丰军、平度市丰军粮油经营部、平度市明村镇贤龙粮食收购点、平度市马戈庄镇李爱玲粮食收购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25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振威、项乒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3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蕾、张青林、刘忠志、宋玉霞、王秀桂、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晟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38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秀桂、蔡晓炜、刘忠志、宋玉霞、董蕾、张青林、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 民初 3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忠志、宋玉霞、董蕾、张青林、王秀桂、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晟工艺品厂、青岛福玉晟科技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38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振宇:本院受理原告潘晓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伟、刘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40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华润商贸有限公司、马修飞、曹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华润商贸有限公司、马修飞、曹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2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修飞、曹风霞、薛龙斌、张君玲、青岛嘉彤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世纪华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02 民初 42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守存、张有旺、孟宪龙:本院受理赵清国上诉你们与秦玉芝曾用名段学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东、聊城市华威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汤伶上诉你们与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井涛:本院受理吴玉静上诉孙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长亮 :本院受理山东泓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你与耿化东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盾石油树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你们及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松原市鑫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15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 2700 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 60 万元;二、被告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蓝盾石油树脂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95457 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共计200457 元,均由被告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蓝盾石油树脂有限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红、杨其义、张守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崔兆永、崔启宜、杨家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崔启宜、崔兆永、杨家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夫滕、褚夫高、李文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夫高、褚夫滕、李文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文明、褚夫高、褚夫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家勤、崔启宜、崔兆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周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祈傲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玉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华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芹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福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广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秀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维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尊水、刘真霞、张君海、许玉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娅琳:本院受理上诉人丁旭明、徐芹与被上诉人刘中锋,原审被告曹娅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中海、殷允凤: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孙中海、殷允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孙中海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双利组团沿街门市房自西向东数 1-6 间 (产权证号为:枣房权证枣字第 226370 号)房产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枣法技拍字第 4 号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7 年5月 23 日上午 10 时至 24 日上午10 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牟金宝、张殿福: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香诉你们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426 民初 25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王凤楼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原县人民法院 许昌华阳传动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港:本院受理原告齐河县瑞恒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李港、陈士军、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被告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徐延辉:本院受理原告孙印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守峰: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被告张守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字 28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亚圣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魏大曼:本院受理的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德州亚圣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魏大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宁执字第 13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将被执行人德州亚圣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津县开发区的土地及房产(土地使用证号为:宁津国用 2006 字第 662号,房产证号为:鲁宁字第 0348 号) 一处作价320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郭书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书英、赵炳国诉被告郭书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20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金正衡器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州金正衡器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 18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范乃平、王艳丽:本院受理原告董先启诉被告范乃平、王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 (2017)鲁 1722 民初 98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范乃平、王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诉被告范乃平、王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 (2017)鲁 1722 民初 98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午 09 时 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