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潍坊铭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新丰育苗基质加工厂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9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孙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与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书,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0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瑞医药有限公司、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李晓林、张慧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书,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91 民初 1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潍坊佳华工贸有限公司、范视国、高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91 民初 13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万林:本院受理的张学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执第 1792 号执行裁定书,将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皋头社区中心街八路 5 号房屋一套(房权证号为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09973号)、位于高密市康庄社区东首新建二层楼房东数第三、第四户的房屋及位于高密市康庄社区土地面积为 143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租赁权以流拍价格 1215130 元(236908+640857+337365)抵顶部分欠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淄博纳闻商贸有限公司、史志刚:本院受理高密市飞跃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衍森:本院受理杨根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然宝、王月香、高密市洪福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鲁帆粮食购销中心、呙建玉、潘云花: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先旭、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张涛、高密龙翔纺织配件器材有限公司、王家强: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华山、李娜、李炳国、田秀娟、王保伟、李桂金、范子辉、李晓君、马希正、王秀芹: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凤缘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万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洁利纺织有限公司、张爱军、彭丽、王增友、吴秀芹、山东高密龙海葡萄原汁有限公司、山东省高密市茂梓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新艺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天和兄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向亮诉被告张新忠、李成明、高密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785 民初2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任怀友、隋淑霞、高密市中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密市林浩木制品厂、肖婷婷:原告刘宏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 31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晓燕、田绍月:原告杨凡章与被告李晓燕、田绍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德明、马文芳:原告白云平与被告李德明、马文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原告张桂平、杜修强与被告牟元胜、徐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 34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国建文功(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范建国:原告岳华与被告国建文功(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范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85 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茂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高法商初字第 8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赛沃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传民、王小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纪元诉潍坊赛沃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传民、王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705 民初 3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海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 120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琦:本院受理原告谭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24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治海、孙淑娥:本院受理原告吴杰明、张红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20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淑丽:本院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与被告糕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3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祝介宾:本院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05 民初23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爱芝、韩世奇: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4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淑丽、杨龙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3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岳言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清诉你与马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 1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耿利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丽诉你及俞心亮、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30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广全: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05 民初2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海泉、贺玉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2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同奎、冯春香、李宗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321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建贞、张霞、王学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05 民初 32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明敏: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322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兴成、陈召菊、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32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季世杰、张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322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华青、张志刚: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324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荣花、王乃全、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05 民初 322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宋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栾宝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705 民初 27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5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传坤:本院受理尹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83 民初 36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田现伦、刘霞、徐兴运、田现华、王培全、王克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归还借款本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瓜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敏、孟佳梅、王磊、任天福、赵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瓜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朱金风、张春林、张萍、张宝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归还本息,因多次送达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瓜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肥城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瓜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磊磊: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983民初39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杨涛(曾用名毕余猛):本院受理原告刘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阳县人民法院伏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宁阳县人民法院 叶建华、泰安百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民再 1 号、2 号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申请人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阳县人民法院 刘康见:本院受理原告柳玉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921 民初 29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柳玉叶与刘康见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阳县人民法院 王帅:本院受理原告耿秋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21 民初 32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耿秋菊与王帅离婚;婚生女孩王雅晴随原告生活,被告王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阳县人民法院 赵建永:本院受理原告林金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25 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华涛、王玉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志诚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2 民初28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冬梅: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魏军申请对被执行人宋冬梅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联鑫家园二期 11 号楼 2 单元 302 室房产以评估价29.09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 5 月 16 日 10 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尚汉稳: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被告李长军、尚汉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要求确认被告李长军申请执行的被告尚汉稳的电机、电线、电器设备(即变压器)、石子机、石子筛石子架属原告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士营: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人身伤害纠纷一案,经我院执行局的委托,现已进入选择评估机构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到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视为你放弃权利。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郑立坤、孟凡宽、孟凡坤:上诉人滕州市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2014)滕商初字第 1678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滕州市人民法院 牛双蛟、牛建亭:本院受理原告胡自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延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延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8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安丽恒温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周召军、安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5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雷、常莹莹、葛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81 民初 19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保堂:本院受理原告高焕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薛民初字第28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兴龙与被告李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403 民初 282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镇镇: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娥、程梓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薛民初字第 26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艳:本院受理原告刘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民初 27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勇、刘涛、刘春莹: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凡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娣:本院受理原告万京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薛民初字第 28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波、杨尚锋、王光、王威:本院受理原告王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唐国起: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万里:本院受理原告王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建芝:本院受理原告张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顺、褚福雷: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雪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然然与被告褚雪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2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薛民初字第 29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佳程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祥壁、邱传娥、任祥环、山东银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顾岩: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 0404 民初 3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裴海程:本院受理上诉人周道山与被上诉人曹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汝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东:本院受理原告孙换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5 民初 2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高士岭、李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孙守华:本院受理孙敬旭申请执行你债权纠纷一案,因对你名下车辆鲁 NW1S99二次拍卖流拍,经申请人孙敬旭同意以该车辆作价 40480 元用于抵偿(2014)夏民初字第 514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部分债务,夏津县人民法院于 2017年 2 月 27日作出(2015)夏法执字第 195 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法执字第 195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 201 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玉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李效东、刘启国:本院受理张留升诉你们民间借贷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间借贷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苟村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申伟(申玉勇 )、陆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存刚诉被告申玉群、申伟(申玉勇)、申健、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3 日下午2时 30 分,在山东省菏泽监狱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成武县人民法院 山东泰信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超:本院受理孙丽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内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峰、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丁士争、石守兵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6 月 2 日 9 时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陈峰、陈华、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6 月 2 日10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德忠、陈华、蔡继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俊魁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 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杨晓梅:本院受理张桂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维、刘艳、权万礼:本院受理李春梅、程启航、程相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51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寒民三初字第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瑞宝麒经贸有限公司、诸城市裕国制衣有限公司、庄岩: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金峰:本院受理杨玉芳、李国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秀红、赫浩英、肖荣杰、韩德刚、李爱芹、刘丰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9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4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肖荣杰、韩德刚、李爱芹、刘丰志、李秀红、赫浩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19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 时 2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爱芹、刘丰志、肖荣杰、韩德刚、李秀红、赫浩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6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 1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马秀红: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瑞彬、杨娟、徐桂法、周爱花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 (2016)鲁 0782 民初 4338 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华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张勇、郭霞、武丽华: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诸城市宝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宝志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诸商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诸城市宝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法、高志兰、李堂刚、李堂安、董云田、李伟、李炳钢、李连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 0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永东、王术梅、王增磊:本院受理魏玉先、袁瑞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增磊所有的位于诸城市密州东路 10 号得利斯魅力城 2 号楼 1 单元 403 室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鲁弘估字[2016]第445 号,评估价为 241059 元,现予公告送达,并同时公告送达(2015)诸执字第2634-3 号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 日内,可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希生、孙洪华、田金翠、邵长亮、王宗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 2016鲁 0782 民初5693、5694、5695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三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10 时、11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都街道孔戈庄一居民委员会、诸城市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城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宋正波、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告颜廷武诉被告诸城市龙都街道孔戈庄一居民委员会及第三人诸城市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城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宋正波、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谭伟勇、孙凤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伟与你们及被告谭伟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7804 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嶺娣:本院受理原告柳付太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1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 (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枣庄华峰纸业有限公司、薛庆贤:本院受理原告陶明海诉枣庄华峰纸业有限公司、薛庆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秀、刘员良: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 民初 17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朱刘街道九级社区居委会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25 民初 18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程才:本院执行的张秀芹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城昌盛花园小区11 号楼1 单元 101(房产证号:鲁潍昌房权证乐私 01字第 2190721 号)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定于 2017年 5月 10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同年 5 月 15 日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 6 月 8 日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同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依法随机选择。分别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 10 时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下浮15% 为拍卖保留价)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网络拍卖;若第一次流拍,保留价下浮 15% 于同年 9月 22日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玲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郚 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临沂恒然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市茂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日照市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莘县莘佳塑钢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 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华:本院受理张汝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中潍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王新军、李洪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三维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答辩状、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钦章、刘霞:本院在执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与于钦章、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将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郭阿静,郭阿静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 (2017)鲁 0704执异 6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郭阿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秀珍、陈新明:本院受理陈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潍坊泰源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 月 20 日公开拍卖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曙光路(南)孚日锦绣花园小区4幢 1 单元 202 室(建筑面积 286.26 平方米,合同号为 ys0041135)已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孙洪伟以1222100 元的最高价竞得,你所有的两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也以认购价一块购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坊法技拍字第77 号拍卖成交情况报告、(2016)鲁0704执 1175-1 号拍卖成交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韩建华、聂银彩: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东明、李小梅、任海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秀芳、崔志福、王晓明、邢宁、范永建、范天昌: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立洲:本院受理原告王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敏、徐速、刘志英:本院受理原告闫春芳诉你们及王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洪波、刘娟、储茂祥: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小雁: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陈本娥、胡胜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习凤、李广: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复群、刘素梅、姜明永、王世敏、姜传训、刘焕春: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鲁 0702 执恢 16号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 7 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鑫酒业有限公司、潍坊天利福泉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平安经贸有限公司、刘建政、孙建杰: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2 执恢 1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鲁 0702 执恢 17 号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 7 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战峰、高中树:本院受理敬明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梅:本院受理原告冯鲁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认定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高硕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祥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时培星、龙军英:本院受理原告寿光鸣硕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广彭、张波: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702 民初1915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民初 23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永霞、王建勋、王亚南: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萍、赵从新诉被告李永霞、王建勋、王亚南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丽萍、王金平:本院受理张宝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凡友、孙秀珍、程凡学:本院受理李瑞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 民初 15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华、潍坊国脉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典杰诉被告崔华、潍坊国脉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民初17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占蒙、李莲莲、李小峰、胡冬冬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成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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