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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2-24 22:50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2017年2月24日 肖松宾、范 东艳:本院受理袁志太上诉宋连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
    2017年2月24日

    肖松宾、范 东艳:本院受理袁志太上诉宋连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现法: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上诉王玉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献光与你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源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合之上诉岳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桑芳芳与你公司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元生、张兴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栗庆安诉被执行人朱元生、张兴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 67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宁家永、刘玲、陈国春、王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宗凯诉被执行人宁家永、刘玲、陈国春、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5)岱民初字第 198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进、刘燕:申请执行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刘燕名下所有的位于泰安市富源农资有限公司回迁住宅 2#楼中单元 2 层东户,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172434号,经三次委托拍卖,未能成交。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燕名下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作为底价进行变卖,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卖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永合:本院受理原告李中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陈艳: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曹伟申请对申请执行人陈艳名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东路 6527号 5 幢1 单元 305 室房屋以评估价 42.38 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根据司法拍卖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接此通知,请你或你的委托代理人于 2017年 5 月 2 日 10 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随机选择相关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8 月9 日受理的申请人徐州北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枣庄银行出具的票号为 31300051/40549549 ,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 2016年 7 月 13 日,到期日期为 2017 年 1月 13 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徐州北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 2 月 14日作出(2016)鲁 0402 民催 17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徐州北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艳: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任泽深申请对被执行人陈艳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檀香苑 3 号楼 2单元 101 室房产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5 月 3 日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士伟、彭远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市中民初字第 252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薇、渠传海、徐成会、杜川,潘文强、赵菊英、段莉勇、姬广伟,任思宝、胡乐霞、胡乐婵、胡乐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5月 16 日上午(9 点陈薇、渠传海、徐成会、杜川),(9 点 40潘文强、赵菊英、段莉勇、姬广伟),(10点 20 任思宝、胡乐霞、胡乐婵、胡乐玲)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业峰、苏园园、王镇、谷慧,常桂行、王芳、王恩起、孟良,董凤平、任振霞、杨大立、张斌: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5月18 日上午(9 点韩业峰、苏园园、王镇、谷慧 ),(9 点 40 常桂行、王芳、王恩起、孟良),(10 点 20 董凤平、任振霞、杨大立、张斌 )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金山、项景玲、井宝水、张秀芹,洪源、侯真真、高成、任跃跃,李明堂、高美玲、任衍玲、郑春水: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5月 18 日下午(14 点郝金山、项景玲、井宝水、张秀芹),(14点 40 洪源、侯真真、高成、任跃跃),(15 点 20 李明堂、高美玲、任衍玲、郑春水)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芹、刘先振、曹宝华、李井太,李倩、姚杨梅、朱艳玲、华帅,梁刚、张婷婷、梁付成、张云建、张聪: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5月 17 日上午(9 点李芹、刘先振、曹宝华、李井太),(9点40 李倩、姚杨梅、朱艳玲、华帅),(10点 20 梁刚、张婷婷、梁付成、张云建、张聪)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牛依娥、王华卫、王利、任衍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05月 17 日下午 15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向云、刘兴国、刘飞、刘茂喜,杨大华、刘英、赵作荣、孟祥振,褚庆省、殷召梅、褚庆富、梁克珍: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5 月 16 日下午 (14 点王向云、刘兴国、刘飞、刘茂喜),(14 点 40 杨大华、刘英、赵作荣、孟祥振),(15 点 20 褚庆省、殷召梅、褚庆富、梁克珍)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君立、枣庄海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冬诉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市中民初字第 88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亚超、陆青青、徐继海、曹婷婷,王凯、王保美、董文秀、董业义,王常平、张志菊、杜文举、张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5月 15 日下午(14 点王亚超、陆青青、徐继海、曹婷婷),(14点 40 王凯、王保美、董文秀、董业义),(15点 20 王常平、张志菊、杜文举、张祥)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正伟、孙燕、王祥军、李珍,张正伟、孙燕、董业龙、张涛,张立志、马怀凤、张宁、董猛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5 月15 日上午(9点 40 张正伟、孙燕、王祥军、李珍),(10点 20 张正伟、孙燕、董业龙、张涛),(11 点张立志、马怀凤、张宁、董猛猛)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晋祥、赵峰、张士芳:本院受理原告李书民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7年 5 月 16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张丕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5月 15日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玉传:本院已受理枣庄市台儿庄区矿产经贸中心买卖纠纷一案,本院(2005)台民初字第 7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鲁安信评报字[2016]第 8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在下周星期二上午十点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琴、周德标、陈国青、刘向明、周艺博、张积成、沈传君、王同举、邵涛、程晓东、钱继伟与你单位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7)鲁 0403 民初 200 号、207 号、198 号、213 号、212 号、214 号、216 号、222 号、221号、219 号、22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董一帆;第三人:褚庆军:本院受理原告褚衍辰、褚衍妤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海:本院受理原告董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杜海:本院受理原告梁桂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强强、蔡丹: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2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钢、杨婉婷、陈华、夏启春、王艳彬、张恩玲、杜娟、王继军、侯贞纯、孙华平、郭以华与你单位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 204 号、205 号、199 号、208 号、209 号、206 号、201 号、203 号、211 号、210号、20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卜庆龙: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 23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瑞联铝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波源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鸿鑫化工有限公司、王涛、张璐、渠波、种道彬、王文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敬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诉被告吴锋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峄商初字第 224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王家才、徐俊华、王保磊、杨千慧、徐俊英、魏广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999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马增理、刘松侠、孟凡凯、赵凤红、韩建英、孟彦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民初1702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梁昌华、李厚美: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时均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被告时均喜不服本院(2016)鲁 0404 民初887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田虎、甘娇娇、徐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峄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404 民初 1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褚鹏: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金花申请对被执行人褚鹏名下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 32 号御璟 东方 7 号楼住宅东2 单元 12 层西户房屋现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 5月 3日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与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建设路德仁俊园 28 号楼 2 单元一层西户(枣房权枣字第00232490号)的房产进行评估。现随机选择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峄法技字第 195 号确认专业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涉案现场,介时组织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勘验活动的进行及其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付元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市中商初字第 837、838、8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龚安峰、鲍玲:本院受理原告潘江红诉你们与被告范红霞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张敏就(2016)鲁 0402 民初1550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华山、王明国、马强、徐昌金、谢登科、刘均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市中商初字第 1049、1050、10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宝君、赵曰怀、滕州市国永五交化有限公司、王大伟、孔宪青:上诉人张宝君诉被上诉人赵曰怀;原审被告:王大伟、孔宪青。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 民初937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5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山东鑫汇丰燃料有限公司:上诉人山东大河航运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山东鑫汇丰燃料有限公司。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 815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滕州市恒基洗煤运销有限公司、张士义、贾清霞:上诉人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原审被告:滕州市恒基洗煤运销有限公司、张士义、贾清霞。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5)滕商初字第 755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5月 16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高岳:上诉人赵飞诉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原审被告:高岳。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 0403 民初 204 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5月 16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满利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朱广军、孙友涛:上诉人满利民诉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原审被告:朱广军、孙友涛。因上诉人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5)滕商初字第 1232号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年 5 月 17 日下午14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金宣(曾用名杨金轩):本院受理原告常忠顺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张学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三泽硅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4 民初 30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海: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德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张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已作出诉前保前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张海位于潍城区潍坊豪杰金属材料贸易广场 2 号商业楼商用房三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6 财保 30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游龙面业有限公司、马凤山、王言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被告潍坊游龙面业有限公司、马凤山、王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16)鲁 0786 民初字第 17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武汉龙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富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龙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2016)鲁0786 民初字第 23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刘学亮、张世亮、崔素峰、李红兵、潍坊高新区怡然家具销售中心、潍坊迎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崔红星、路红艳、潍坊高新区文洁五金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恒通织物有限公司、刘学亮、张世亮借款合同纠纷(2016)鲁 0792 民初 119 号一案、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崔素峰、李红兵、潍坊高新区怡然家具销售中心、潍坊迎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崔红星、路红艳、潍坊高新区文洁五金经销处借款合同纠纷(2016)鲁 0792 民初 120 号一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2 民初 119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 0792 民初 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述兴、袁秀美、王春卫、孙其娥、王泽松、袁配华、袁海清、马志华、袁国安、孙希芝、马兴旺、徐桂芹、王宁、孙慧芹: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7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鸿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伟与被执行人你及曹锦鹏、沈洪田、孙爱英(2016)鲁 0703 执恢 29 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择了评估机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帝都街 36 号祥和花园6 号楼 1-1001 房产的勘验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 至评估现场进行勘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兴军、张成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2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宿伟昌、李梅:本院在执行李宪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执 688 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执688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宿伟昌所有的鲁潍房权证高密市第 0026485 号项下的楼房132.44 平方米及储藏室 36.56 平方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治斌、范秀芬:本院在执行李乐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执 923-3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内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执923-3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刘治斌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北)776 号 4 幢 1单元 302 室住宅及东 2 号储藏室(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 0023045号)作价 235608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乐义抵偿被执行人刘治斌、范秀芬应当偿还的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立梅、张金修、马玉珍、张田、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芬与被告田立梅、张金修、马玉珍、张田、张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2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培敏、张起花:原告姚中夏与被告刘培敏、张起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34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玲、倪继文、高密海斯顿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密与被告王玲、倪继文、高密海斯顿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3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万军、张丽霞:原告孙彦杰与被告杜万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25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东、李梅:原告刘娟与被告徐东、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民初 31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志宝:本院受理原告罗传芹与被告高志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 19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治宾:本院受理原告崔连军诉被告张祝云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单玉、李振刚: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滕沛刚、滕学仁、杨术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焦建伟、孙星朋、李晓、韩光华:本院受理王彦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肖敬光、郭燕妮、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单提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青森:本院受理原告刘运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25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香兰、李宝玉:本院受理原告毛德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27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茂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博嵩纺织有限公司、高良兴、王传向、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高法商初字第 8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淮校、徐本冲、赵洪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3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林宝: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及被告诸城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1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垒、王振芳: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凤凰大街(西)757号4幢 4 单元 501 室进行拍卖。本院定于 2017年 5月 3 日上午9时 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 年6 月 2 日上午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 年7 月 14 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阚家镇初家开发区高双路南侧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院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房屋进行拍卖。本院定于 2017 年5月3 日上午9 时 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 日上午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年 7月14 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任苓、高四平:我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花园路(西)1879号 9幢 2 单元 302 室进行拍卖。本院定于2017 年5 月3日上午 9时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司法拍卖机构名册》选择专业拍卖机构。并定于 2017年 6 月 2 日上午 10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机构确认书及拍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若第一次流拍,本院将定于 2017年 7 月 14日上午10时在同一地点对该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聂佩昌:本院受理原告王苗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4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修志: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苗苹苹:本院受理原告荆洪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民初48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隆鸿鞋厂、刘桂秀、王菲:本院受理原告高密英杰制底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 民初 29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惠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潍坊正通贸易有限公司、潍坊美格尔木艺有限公司、刘旭刚、刘云龙、辛俊岩、刘永娣、隋春、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15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王德旺、王秀红、孙高之、张爱荣、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王道芝:本院受理(2016)鲁 0703 民初 2706、2707 号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聚仁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泸洁管材有限公司、潍坊兴旺食品有限公司、于文波、张青云、张其水、张官壹、张庆继、路晓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特耐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彤昌机械有限公司、牟作辉、庞京美、刘宏国、蒋冬艳、于峰涛、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天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鑫铭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九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潍坊众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禚焱、何茂莲、郝金彩、曹新义、梁国卿、张建芹、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彤昌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巨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特耐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潍坊益荣纺织有限公司、于峰涛、张海燕、李宝英、于友信、牟作辉、庞京美、蒋冬艳、刘宏国、蒋秋艳、丁雪莉、王信军、王宽海、李秀梅、于峰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永盛德建设配套有限公司、潍坊厚德水务有限公司、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鞠成志、李伟、季兴军、张素华、季兴军、李继承、刘燕红、鞠成武、何朝公、丁永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孙在叶、王真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 9 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金湖大雁养殖场、潍坊向海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德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润泰钢材市场有限公司、潍坊诚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吴法涛、武建霞、吴东芳、徐进、吴晓东、苏娜、张建玲、张建波、徐文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得利印刷有限公司、潍坊隆福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鲁青纸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晟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潍坊永拓化工有限公司、刘海军、郑晓青、牟林春、刘易然、王凤仙、尹健、李翠翠、尹长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王志勇:本院受理(2016)鲁0703 民初 2703、2705 号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盛吉光、张生玉:本院执行的史丹丹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踪影不定,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执 2636 号报告财产令、青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次日起叁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玄斌斌: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宁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明明、第三人孙亭、玄斌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4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惠民县和农养鸭专业合作社、焦拥政:本院受理原告王化秀、彭健诉被告惠民县和农养鸭专业合作社、焦拥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62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岩、张光超、郝学苓、郝桂荣:本院受理原告赵春利诉被告张岩、张光超、郝学苓、郝桂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1 民初 34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青州市昌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石志亮、青州重力起重机有限公司、笮连云: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被告青州市昌隆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石志亮、青州重力起重机有限公司、笮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初58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吉生: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牟恒书与你、刘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申字第 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书博、刘崇国、陈兰芝、山东沃力奇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周学礼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钧肇:本院受理原告钱守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瑜: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建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02 民初 91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苏诒波、李西艳: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进锋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英昌朵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加云: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魏传伟诉原审被告邢士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申诉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 0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士清、原告卢传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 14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泗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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