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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11-17 20:4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 民初 12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
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 民初 12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牛淑霞、姜卫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营信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占河、刘学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02 民初 1293 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502民初 12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鞠军委、刘萍萍、张伟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泽英诉被告鞠军委、刘萍萍、张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 日下午 14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海亮、赵宁:本院受理原告周刚义诉被告刘海亮、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7 月 28 日受理了申请人 胜利通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股权证书三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6年 11月7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胜利通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证号分别为07B20015 、07B20016 、07B20017 ,共计股份 213003 股的股权证书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胜利通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补发股权证书。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曲明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东营宝瑞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执字第111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执行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德雷、姜晓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李文三、胡玉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李文三、胡玉红共有位于利津县城区大桥路 25号的房地产【房权证号为利津 20110194 号、土地证号为利国用(2011)第 0111 号】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 141.4179 万元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6387879。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道洋、季东友、姜峰:本院受理上诉人毛海燕与被上诉人程利峰、周道洋、季东友、姜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终 1417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 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建村、秦永广、东营市恒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金盾玻璃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季东友与被上诉人郭学胜、孙建村、秦永广、东营市恒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金盾玻璃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终 1410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洪文、杨平果: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爱红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原审被告林洪文、杨平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1452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5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江雷:本院受理上诉人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鹿作峰、纪江雷,原审被告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山东万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1451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3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卫国: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善文、原审被告刘卫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终 1446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志涛:本院受理上诉人刘省华与被上诉人东营市东海聚苯乙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志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终 1447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绿野生物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王忠春、崔奎、王燕、王伟、王勇、程龙、王忠民、薄成林、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夏芳蕾、夏安江、山东义辉化工有限公司、王春三、陈领军、利津县树林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贾树林:本院执行的你们与山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16)鲁 05执 216 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贾希朋所有的位于利津县银座花园 G14 号楼 3单元 502室,被执行人王勇所有的位于利津县利五路 26 号滨河水城2 号楼4 单元 101 室,被执行人薄成林所有的位于利津县蓝水假期国际公寓5 号楼1 单元302 室,被执行人夏安江所有的位于利津县大桥路 60 号华益小区 5 号楼4 单元402 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崔岐敏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被执行人崔岐敏抵押的位于河口区海盛路 794 号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币 430 万元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6387879。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盛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刚、陈广海: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全东与被上诉人东营市桓晟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盛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刚、陈广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民终7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三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明堂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明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源化工有限公司,李文三,董珊,胡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15)东执字第258 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山东三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利津县盐窝镇永馆路 203号土地【 利国用(2013)第0369 号】、仓库(利津字第 20140213号)、办公楼(利津字第20140214 号)及固定资产、设备(主要包括储油罐、压滤机、电机等机器设备)等资产以物抵债并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开发区枫景苑酒店、张春花:本院受理上诉人常中学,被上诉人东营开发区枫景苑酒店、张春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终 1459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逯红海: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591 民初 8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盛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兆生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591 民初 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忠春、山东绿野生物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明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花诉你、曹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第 10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文武、车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付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菊香、侯国瑞:本院执行的王洪燕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招执字第 665-1 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侯国瑞、王菊香所共有的座落于招远市辛庄镇东北村住房一处(土地使用证号为招集建(95)字第044440370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洪燕抵偿被执行人侯国瑞、王菊香所欠款 70966 元及利息、评估费 2500 元及其他执行费用,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王洪燕时起转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徐淑兰: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国义与被执行人徐淑兰借款纠纷一案。招远市人民法院己委托招远宏远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徐淑兰所有的位于招远市齐山镇政府门前以西命名为招远市齐山镇玉甲花生加工厂的 21 号建筑楼房一处(二层)进行了评估,价值为633661.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招宏评字 2016 第 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2015)招执字第1196 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 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拍卖。

    招远市人民法院

    步云庆:本院受理原告原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孙建霞就(2015)招城民初字第 484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张晓平、招远市安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天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招城民初字第 5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姚炳利:本院受理原告温秀江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 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烟台德帝置业有限公司、仇爱芝、李伟美: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名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 00 分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孔庆萍:本院受理孔庆祥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 民初 8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孔庆萍:本院受理孔凡腾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2 民初 8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孙建德:本院受理于金宁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2 民初 8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 (或涉外为满 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初培文: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道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鹏、陈春蕾:本院受理原告翟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东民初字第 1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东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田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1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春花、李家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闫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1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翁晓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11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翁晓秋、黄昌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11 民初 11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黄贤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栖臧民初字第 6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特思味金糖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培民诉你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11 民初 8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曲娌青、曲忠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 民初 10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刘红杰、乔勇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 民初 10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姜文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 民初 10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乔勇强、刘红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11 民初 10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海鑫、赵桂臣、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德明、张伟、刘火明、于德红、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雪霞、李美彬、于克平、匙明河、王淑芳、赵言军、刘倩、于军帅、昌邑市亚兴毛巾厂: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房均荣、王建文、周伟: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立嘉聚酯薄膜有限公司、赵松保、宋章涛、赵智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乡市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潍坊立嘉聚酯薄膜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赵松保、宋章涛、赵智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终字第1216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邱坤存、孙振果、邱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邱坤存、孙振果、邱志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18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成学、唐志刚、高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孙成学、唐志刚、高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4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静、刘觉宾、刘福昌、李艳、马清:本院受理汪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付晓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超与被告付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1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郑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婷婷与被告郑建华、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13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大伟、宫霞:本院受理刘同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 日和 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华、荆玉丰:本院受理原告张修磊、宫胜军、闫作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6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朋:本院二审审理的上诉人吕晓杰与被上诉人李朋及被上诉人陈绍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 民终 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保龙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 民初31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李保龙支付劳务费 4868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兴波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 民初31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欧兴波支付劳务费 8294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祥军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5 民初31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谢祥军支付劳务费15170 元。案件受理费 180 元,由被告济南建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辉与被告刘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 68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仕礼、李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人民币 45000 元及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鹏、山东润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闫历、山东润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被告王益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6 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杜文慧所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70683199102187223),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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