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盛泰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赵泰祥、李玉芹、高明莲、窦瑞连:本院受理原告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高密映山红服饰有限公司、薛强、王晓燕、高密市中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君、王四花及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仕军、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梅与被告张金玉、李仕军、邓严、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官长泉:本院受理原告任怀成与被告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官长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延平、孙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单既青与被告青岛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延平、孙俊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4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书杰:本院受理高丰、李玉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大伟、展晓晓、谭好亮、彭彩霞:本院受理杜见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袁邦刚: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林与被告袁邦刚、林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一味食品有限公司、高密美尔亚时装有限公司、高密市广发机械工贸有限公司、杜翠翠: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执22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贺伟东、张萍、单佑文、张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梁治新、梁发全、梁发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周尚东、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艳玲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萍、贺美玲:本院受理任成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0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涛、尹丽新:本院受理任成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40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冰:本院受理王炳磊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康学敏诉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本院受理张洪强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玉英:本院受理刘昌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吴少成、史爱霞、焦国成、孙素娟、张中亮、吴燕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许焕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宏与你(2012)寒朱民初字第1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寒执字第105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对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渤海路162号内1号楼4-102室带附房(潍房权寒亭字第403245号)依法进行了评估(见评估报告)、拍卖,在拍卖展示期间,该标的以205200元为保留价,因无人办理竞买,该标的流拍。第二次拍卖在205200元的基础上下调20%即164160元因无人办理竟买登记致二次流拍。申请执行人王宏申请将该房产以第二次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不再降价进行第三次拍卖,现将拍卖标的物以第二次流拍价抵偿(2012)寒朱民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100000元、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及执行过程中的公告费、评估费共计156844.5元,所超出数额7315.50元将返还给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阳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新樱桃园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张风光、李春玲、王秀东、付昕、王文利、黄霞、李红英、张磊: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都培升:本院受理高留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乐德、王善军:本院受理蔡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鑫通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亮锋机械有限公司、房益贤、杨传智、杨传荣、董连英、李雪亮: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倩、青州盛隆工贸有限公司、青州市丁壬商贸有限公司、青州昌清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恒亮诉你们与张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士永:本院受理原告杨英花诉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第4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何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fz001)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城、徐文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念松、唐魏、党建华、仲桂华、李秋萍、赵书宏、张金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正鸿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乐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海明、孙静: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海明、刘丰礼: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艳:本院受理杜春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鲁梅芳:本院受理张传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马曰升:本院受理原告马群(曾用名马佳)诉被告马曰升抚育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培温、孙永:本院受理原告刘帅诉被告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培温、孙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令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10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石万坤、辛玉华、石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刘介英诉你们及徐一春、邵民辉、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钟景进:本院受理潍坊惠众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昌乐红星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润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夏利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阎更玉:本院受理原告郑立勇诉被告阎更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徐贵年、宋清、徐传香、李瑞平、徐建卫、范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郝增杰、周娜娜:本院受理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专业评估机构,若逾期即视为送达,不影响对评估机构的选择。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淑玲、德州陆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王金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泽成:本院受理周颜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玉花:本院受理高修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德刚:本院受理时德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玉贤:本院受理聂在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何亚秋:本院受理王玉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春房:本院受理刘域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坊峡民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肖卫山、张金利:本院受理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4执11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若逾期领取,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钦章、刘霞:本院在执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于钦章、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与郭阿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本案涉案债权全部转让给郭阿静,郭阿静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听证通知,决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局执三庭组织公开听证审查,望你单位带齐有关证据按时出庭,逾期不出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法向你送达该听证通知,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8月9日第四版刊登的“孙旭东”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2016年12月1日0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