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希乾、杨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11执第 148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4)任商初字第157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须如实申报你所有的财产。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杜希乾、杨欣名下的位于济宁市兴唐国翠城 5 号楼东单元七层 0702 号房产进行评估,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3001205)号 )。定于自公告期满后第二周的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院技术室进行摇号选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再办理。
(责任编辑:fz001)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绳钢:本院受理原告济宁源畅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维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811 民初 115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汽车维修费等1043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绳钢:上诉人济宁源畅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就(2016)鲁 0811 民初 1156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衡彬、杨然:本院受理周传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光宇、韩红霞:本院受理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贰人及李光启、栾发青等十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你们十二名被执行人与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院依法做出(2016)鲁 0811 执恢 7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第三人济宁市街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贰人公告送达(2016)鲁0811 执恢 7 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5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济宁金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广池、张运琴、付茹、于洋、赵迪: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1 民初 38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鲍吉昂、济宁市昂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宁华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钰: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1 民初 382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华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宁市昂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济宁儒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钰、鲍吉昂: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1民初38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鼎润商贸有限公司、济宁海洋家居有限公司、柳新刚、朱利娟、付茹、于洋: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1 民初 383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徐继华、林涛:本院受理原告钱忠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李营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蘅彬、杨然:本院受理原告王伟静、王印东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11民初4498、450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杜高立:本院受理原告郭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8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庞贻顺:本院受理原告於德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济宁嘉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良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泉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828 民初249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汤宏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金星、张金辉、张金怀、张金晶:本院受理原告韩淑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曹思国:本院受理原告张月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宝达纺织有限公司、曹思国、张业霞、曹育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文明:本院受理贾振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民初字第 5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顺捷贸易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潍坊瑞特食品有限公司、王秀钢、张秋彦、王秀东、付昕、付强、闫伟、陈会珍:本院受理(2016)鲁 0703 民初 1180、1284 号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和 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诺特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德胜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铭佳置业有限公司、李岩、陈燕、杨淑英、陈金刚、李忠源、李春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张涛、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先旭、山东康成久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翟超: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鑫聚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潍坊酉福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侯常坤、王娜、刘涛:本院受理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青、任文龙:本院受理宁久、刘玉兰、刘刚诉你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2016)鲁 0785 民初字第2717 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郝成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 民初 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亓瑞刚、孙秀芬、李念松、唐魏: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0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建队、马俊芝、宇金芳、吴爱国: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念松、唐魏、孙秀芬、亓瑞刚: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新奎、董淑媛、刘金花、秦东亮: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海涛、石汶汶、赵斌、李继香、刘文科、董梅、刘培香、王继清、胡素香、潘立: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4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德州宇轩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 371422200014589),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嘉祥县财政局 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县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Z4616000027401。账号为:10061594070001001,现公告声明挂失作废。 龙军帅 所持身份证不慎遗失,身份证号码:371302199611063110,现登报声明挂失。 龙军帅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不慎遗失,驾驶证证号:371302199611063110,现登报声明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