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6 民初4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北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明宗、刘维荣:本院受理原告徐茂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6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北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原告张宜圣、傅祥美与被告牟元胜、徐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2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洪义:本院受理原告倪忠海与被告王洪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 43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世超、杜鑫、高密市利强儿童服饰有限公司、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杨连照、杨连强、孙梅、单纪梅:本院受理高密市聚源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 10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普川工贸有限公司、李福金、张秀梅、高密市孚地农业有限公司、吴兆刚:本院受理高密市交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杨连照、单纪梅、高密市利强儿童服饰有限公司、杨连强、孙梅、高密市云飞针织有限公司、唐明月、隋艳:本院受理高密市聚源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 10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高密市利强儿童服饰有限公司、高密市云飞针织有限公司、杨连照、杨连强、唐明月、孙梅、隋艳、单纪梅:本院受理高密市聚源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 10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莉:本院受理原告程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 15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科昌冷藏有限公司、高密胜利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市凯旋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迟卫东、杜苓军、朱树良:本院受理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玉亭:本院受理李昌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胡光芳:本院受理原告桑春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3 民初 18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周福广:本院受理原告齐洪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3 民初 16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雷洪旭: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洪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3 民初 9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治学、冯其臻:本院受理原告孙延杰与被告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1:0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善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齐玉民、孙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延现、张金生与祝国华、徐洪全及你们其他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分别定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 时 0 分、上午 10时 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窦永杰、王亚萍、王汝玲、武洪全:本院受理朱增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得玉,刘焕花,苏茂胜,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1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百杨:本院受理原告宋淑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邢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邢鹏鹏偿还原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58611.32 元、利息 16462.45 元,共计 75073.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 1677 元,由被告邢鹏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昌商初字第2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泽龙、王绍丽:本院受理原告卢洋诉王泽龙、王绍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王泽龙、王绍丽偿付原告卢洋借款本金 64600元,于本判决收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415元,财产保全费666 元,共计 2081 元,由被告王泽龙、王绍丽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6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顺平:本院受理原告孟永庆与马汝亮、刘炳艳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一、被告马汝亮、刘炳艳偿还原告孟永庆借款60000 元,利息 27600 元,共计 87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顺平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告马汝亮、刘炳艳追偿;三、驳回原告孟永庆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诸昌民初字第 7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窦永杰、王亚萍、朱增德:本院受理原告刘汉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7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桂旗、孙启美、张洪胜、张洪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被告张名相、张名清、张洪宝、张洪华、张桂荣、张明录、张名军、张洪秋、张桂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2047、20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侯文聪、王开荣:本院受理原告徐志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中止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永春:本院受理原告惠天刚诉赵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赵永春偿付原告惠天刚借款本金 10000 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履行完毕;驳回原告惠天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被告赵永春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7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耿华滨、宋瑞娟、耿华、赵炳云: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明、张树栋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9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0347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焕杰:本院受理王学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6)鲁 0782 民初2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洪丽:本院受理原告李继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fz001)诸城市人民法院 周建民、王卫东、孙金波、孙金发、庄军、王乃俊:原告徐德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诸城商初字第 2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林、丁建香:本院受理赵天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扣押李林所有的车牌号鲁 VRX350 汽车一辆,经我院委托山东恒昌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因标的展示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标的流拍。经申请人赵天宝依法申请,本院依法裁定以流拍价格275448.68元将该车辆交付给申请人赵天宝,以抵顶同等金额的债务,现向你公告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爱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勇、刘文强、陈玉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执字第345-1、365-1、375-1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3 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潍城民初字第 367、368、36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定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一个星期二上午 10时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冯雪卿、周伟、潍坊峻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俊鹏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敏与你、陈京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2015)潍城民初字第1068 号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么树东、李倩:本院执行的赵树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执 786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 7日内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志学、郭俊磊、董伟:本院受理赵泽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永、李淑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莹莹、刘万里、崔恒胜、李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2367、23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剑波、刘学明:本院受理原告赵志花诉赵剑波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东英诉刘学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赵剑波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103 号民事判决书,向刘学明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12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满京波:本院受理张国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5)昌民初字第 19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告张国华与被告满京波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副各一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立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隆源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昊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立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522 民初 8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易显波、包正英: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杰、上诉人山东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易显波、包正英(夫妻关系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终 20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7018 元,由杨杰负担 2161 元,由山东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4857 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丰丙恕:本院受理原告高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2988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10时 (节假日顺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吴娜:本院受理原告司马中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高新商初 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硕凯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东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肖树东、黄春兰、张玉山、李瑞敏、焦建建、虞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初 237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 2016年11月 21日 14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小康:本院受理原告靖美云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沭民初字第 2607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0 时 (节假日顺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魏书红:本院受理原告刘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1322、13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魏则星:本院受理原告张作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马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庆胜:本院受理原告石太龙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沭民初 29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林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6民初 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间届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班书扩、李洪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恩伟、沈洪春:本院受理原告姚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91 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聂林军诉被告张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沂三才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岳建勋、周建芳:上诉人岳建勋与被上诉人周建芳、临沂三才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贺军:本院受理陈双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张广辉、李世华:本院受理原告常玉香诉你、季从长、史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临沂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骏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豪骏置业有限公司、临沂骏景置业有限公司、徐铭骏、孙德记、孙勤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 2016年 7 月 4 日总第 6303 期,刊登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济南金马丽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判决公告中,案号“ (2015)历城商初字第 1709 号”应为“(2015)历城商初字第 1321 号”,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嘉祥县仲山乡卫生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丢失,开户行:嘉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4616000383401。现公告声明挂失作废。 刘洋,不慎遗失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证书编号0346512;管理号 12371534123700024,声明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