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清、顾毅: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兰、顾红伟、顾钧诉你们及被告顾滨、顾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曹桂清、牛景祥:本院受理赵连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孟凡红:本院受理王守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吕世家:本院受理申诉人(原审被告)杨涛、赵延国、潘晓平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吕世家、王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吕世家:本院受理申诉人(原审被告)杨涛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吕世家、王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崔力军、刘玉霞:本院受理的原告苏世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青商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吉玉蝉、王宁:本院受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邓晓俊:本院受理张志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玉吾:本院受理孙庆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窦洪友、郭家丽、赵在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窦洪友、郭家丽、赵在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同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祥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肖海霞、王彬、雷巧玲、王刚千、任宪军、张玉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潍坊同源建材有限公司、潍坊祥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肖海霞、王彬、雷巧玲、王刚千、任宪军、张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滨海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圣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守茂、赵兴吉、刘守良、刘守孝、赵金辉:本院受理原告刘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寿民初字第4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周福广:本院受理齐洪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董永礼:本院受理原告董洪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时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牟素荣、锡敏庆、锡翠香:本院受理原告孙思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时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国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潍坊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寿商初字第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徐磊、吕廷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桂荣申请执行徐磊、王红霞郭建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恒通房法估字(2016)第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你所属寿光市光明路东圣城街南光明组团北区4号楼1单元202室及车库评估价值为46623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寿光市人民法院 汪爱菊:本院受理原告李克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5)寿商初字第279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葛立强:本院受理原告孔庆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0日作出(2015)寿民初字第25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清潭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桑新伟、桑梓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来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5)寿民初字第43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寿光市人民法院 胡光芳:本院受理桑春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谦逊、刘向国:本院受理原告张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民初字第3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思刚、戴芳芳、林兴杰:本院受理李秀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荣光、孙芳芹、袁振、袁荣箱、王建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乃进:本院受理刘春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基成、赵云:本院受理原告潘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经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金宁波、王爱霞、刘京科:本院受理吕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光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昌商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围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曹新凯、徐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曹新凯、徐艳、张培武、邱光春、乔俊国、乔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民初字第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玉燕:本院受理王加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2016年4月26日
董新训:本院受理你与李凌云、杨茂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梅:本院在执行王守庚与于梅、于友林、潍坊世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君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于梅、于友林、潍坊世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潍坊君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15)开执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于梅所有的位于奎文区潍州路766号中央丽景小区2号楼4-301房产一处以清偿债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执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孙永:本院受理原告刘高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1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文和、滕秀芹、王树勇、李伟、孙艳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赵文和、滕秀芹、王树勇、李伟、孙艳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俊江、韩玉琦、曹振中、马海燕、高帅、于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李俊江、韩玉琦、曹振中、马海燕、高帅、于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隋文杰、王春玲、李欣(曾用名:李存福)、许国连、刘乃宝、徐宝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隋文杰、王春玲、李欣(曾用名:李存福)、许国连、刘乃宝、徐宝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潍坊宇宙标牌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4月8日依法作出(2016)鲁079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潍坊宇宙标牌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华源面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张氏家纺有限公司、李春桥、朱英荣、李春明、唐俊芹、李增宝、吴增花、宋泮清、李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芬、纪涛、天同宏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开商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娄馨宁: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雷:本院受理原告范超与被告陈帅帅、陈明山、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被告陈帅帅不服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盐厂、徐翠花、郎海涛、井瑞娟、徐江、刘洪梅:本院受理孙丙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民初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秀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宗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夏怀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亿润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昌邑市昌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民初字第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847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永兴支行、全先锋、张莹、岳军玺:上诉人林志成诉被上诉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永兴支行原审被告全先锋、张莹、岳军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杰、王莹、杨学永、王全义、赵德志:上诉人杨学永诉被上诉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肖杰、王莹、王全义、赵德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砖埠信用社、临沂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洪连、沂南县天彩礼花有限责任公司、王学文、张玉玺:上诉人沂南县天彩礼花有限责任公司、王学文诉被上诉人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砖埠信用社原审被告临沂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洪连、张玉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强、刘富祥、王勇:上诉人刘富祥诉被上诉刘强原审第三人王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海燕、济南金宝岛大酒店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卢兴成买卖合同:上诉人刘海燕诉被上诉人济南金宝岛大酒店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卢兴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后勤、孙秀珍、王树伟、刘洪连、刘以田、刘如和、刘长伟、刘元增、刘乃柱、刘长欣、刘厚涛:上诉人王树伟、刘以田、刘如和、刘长伟、刘元增、刘长欣、刘厚涛诉被上诉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后勤、孙秀珍、刘洪连、刘乃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网山东平邑县供电公司、石有民、进展食品有限公司、高银:上诉人石有民诉被上诉国网山东平邑县供电公司原审被告进展食品有限公司、高银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庄信用社诉被告姚智、赵玉文、左安俊金融借款合同:上诉人赵玉文诉被上诉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庄信用社诉被告姚智、左安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志朋、武汉电信工程有限公司、赵春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诸葛福国:上诉人武汉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春余、原审被告孙志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诸葛福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庆、魏长亮、李现德、吴开霞、王继兰、李林:上诉人李现德、吴开霞、王继兰、李林与被上诉人李庆、魏长亮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子程、高桂林、蒋海程、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上诉人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与被上诉人蒋海程、高子程、高桂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中强、王殿平、王电启、李付香:上诉人王电启与被上诉人李付香、原审被告王中强、王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春龙、谢兆爱、李殿博、宋瑞利、李朝霞、宋瑞波、临沭县大公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宋瑞利、李朝霞、宋瑞波与被上诉人临沭县大公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谢兆爱、李殿博、袁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祥振:本院在(2015)沭执字第1414号一案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孙廷伟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在诉讼中查封的你承包经营的(自2009年9月23日起至2039年9月23日止,位于河口北村,北至秦华承包地,西至瑞文场下地三米路,南至生产路,北至生产路,原交承包费32500元)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杨树415棵,需拍卖清偿债务进行了评估,已作出临鸿评报字(2015)第221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鸿评报字(2015)第221号评估报告书及(2015)沭执字第1414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6年4月19日刊登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杨建国诉孙建虎、董倩倩的公告中“杨建国”应为“杨振国”特此更正。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