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军:本院受理孙华东、孙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金典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羲岳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杜小娟、明玉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跟明、王加员:本院受理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加员、王青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2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高大伟、杨永芹、王华君:本院受理原告刘正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玉荣:本院受理王在东诉你、宋志强、薛学芹、陈恩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孙松、李昕、巩书巨、黄勇、刘晓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相华、郑英凯、李景河、李春礼、李树生、王相峰、宋吉礼: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郑英凯、王相华、李景河、李春礼、李景安、王相峰、宋吉礼: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绪合、韩廷花、赵存良、李养华、韩应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文三、山东百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赵新德诉你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开广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进进:原告孙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河商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尚凡民:本院受理谯凤军申请执行尚凡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陈永福:本院受理滕永华申请执行陈永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1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麦芽厂: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新天经贸有限公司与你、山东初家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初家村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商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辉、李淑梅:本院受理任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李辛、马卓:本院受理温忠义诉你们及李永健、烟台万方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赵菁:本院受理高学燕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于红云诉你公司、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陈海:本院受理原告单玉暖与你及单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张志芳、杨金强、马绍娟;曹爱山、曹玉庆、栾庆成、栾晓刚;王刚、徐少伟、刘帅、刘玉波、庞伟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宋希春、王新高、刘书德、张桂花;李春胜、刘青法、李希祥、李菊芹;炳兆义、栾世勇;欧瑞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孙秀梅、孙秀杰、许玉香;吕春福、梁好林;考磊、温瑞晓、徐波涛;温树东、温远林、李海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孙秀梅、许玉、陈良;孙秀梅、孙秀杰、许玉;许玉、陈良、孙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尹维胜、王其杰、程广武、尹维彬;郑建堂、郑旭光;许恩阳、许本堂、许吉团: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元顺、王进波、王金山、王元瑞、孙茂瑞;王进波、王元顺、王元瑞、孙茂瑞;赵升林、王玉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温京波、温京燕、陈松竹、李万春、盛严法、冯利学:本院受理原告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钰:本院受理的杜新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杜新功人民币10000元,诉讼费用350元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牟民三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