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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3-31 16:12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31日 日期:20160331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胡发柱、胡乃文、刘长有、武传凤: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31日

  • 日期:201603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胡发柱、胡乃文、刘长有、武传凤: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孙明刚、韩坤、孙明亮、孙明霞、张生军、张廷梅: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启涛、王艾德、王海水、王克香: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玉峰、陈香娟、王洪法、武玉春、武玉梅、朱发芹: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玉信、胡凡荣、胡乃伟、张廷德: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大军、武清善、张秀荣、张在香、朱法香、朱文宝: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清廷、刘永、王启娟、张京礼: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1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廷富、武玉芳、武玉峰、陈香娟、武玉芹、郝春香: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现超、张强、张京斌、朱丽平:本院受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1323执10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传票,限你自收到以上相关执行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2015)沂商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玉明:本院受理武玉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沂民初字第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在昌: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在昌、张在召、张德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沂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沂商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张在召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沂水县人民法院

    秦守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城民初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青竹诉你赡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城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杜平平、牟松飞、王作城、刘志卫:本院受理邓永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

    招远市人民法院

    巨云巧、李永林;吕伟娜、郭立兵、周福财;刘元彩、刘玺、刘家冲;董香玲、巨安生、巨云巧: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时天江、时向礼、李元志;李玉合、原桂朋、原子恒;于洪连、李云鑫、丁珊珊;王建华、时文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牟春祯:本院受理原告崔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郭肇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珍与被告刘文革、郭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丰赫饲料有限公司、张银之:本院受理付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纪月收:本院受理王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杨:本院受理禹孝晖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栋臣、郝宗恺:本院受理烟台百丽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查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邵美玲、烟台牟平新华加油站:本院受理原告姜春芳诉王晓、邵美玲、烟台牟平新华加油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丁坤、王永浩:本院受理原告王爽诉丁坤、王永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莱山民一初字第鲁0613民初7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于聪慧:本院受理原告刘行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1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北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薛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莱山区万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烟台北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天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昊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商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希杰、陈颖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典刚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牟广臣:本院受理原告苑丰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青松、陈雪娟: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安达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们二人给付原告莱州市安达经贸有限公司货款48940元,案件受理费由你们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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