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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6-03-10 10:00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法院公告 日期:20160309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2016年3月9日 东营市顺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广 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景和工贸有限公司、宁红芬、张顺杰:本院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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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9日

    东营市顺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广 饶康洁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景和工贸有限公司、宁红芬、张顺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广商初字第98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商海影、魏英杰、徐丰华、延树明:本院受理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商海影、魏英杰、徐丰华、延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大商初字第 4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 执 416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几超:本院受理原告刘培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8 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常成进、徐孟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广商初字第 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程云: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被告程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广民二初字第 5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梁桂芳、李树柱:我院审理的广饶县乐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桂芳、李树柱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本院将对该案件梁桂芳与李树柱共有的位于广饶县金岭水岸华庭小区58 号楼东二单元十一层东户房产 ( 房权证号20133150)一套进行第三次拍卖。现通知你于公告之日满 60 日后的第三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午 10 时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参加拍卖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孙庆涛、孙佳:本院受理崔洪明与东营市江海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孙庆涛、孙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5)广民三初字第 50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523执 180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6)鲁0523 执180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将依法对审理期间查封的孙佳名下的广饶县贵和苑(南区)11/1-1502 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广饶县人民法院

    东营天天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建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商初字第 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汝峰:本院受理原告唐长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开商初字第 25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子燕:本院受理原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时 00 分和第 45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均顺延 )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泉诉你公司、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 日下午 14时、举证期满后的第 20 日下午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丙泉、赵有法、陈助奎、东营市华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市华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王北京:本院受理原告郭学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举证期满后的第 20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光清:本院受理原告赵军一诉你与张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0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 ),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宜兴市文平电缆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宜兴市文平电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591 民初 29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0 日上午 8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丽、温洪俊、雒安君、刘柯昕: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胜兴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东开民初字第 9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时 0 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0 日上午 8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海: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群城建安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鹏飞、原审被告王金海、温培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5民终 245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秀国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原审被告赵培英、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6)鲁 05 民终249 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美荣:本院受理赵涛申请执行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东仲字第 390 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评估吕美荣名下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赵涛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161号 46 幢 18户的房产 (房屋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079539 号),并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233.64 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鲁正房估(2016)10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估价报告有异议,可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并定于异议期届满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9 时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将在《东营日报》刊登拍卖公告,每次拍卖日期以刊登内容为准,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分公司诉你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知民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珍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 民初 15 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08点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顾山、巴松涛、山东龙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山友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新大新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东营市迎春仓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东营市迎春仓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 4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已作出,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 日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如 15 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永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车世强、厉秉明诉被告东营市万丰盐业化工有限公司、垦利县本玺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东营市永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华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40 分在本院第 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通、田香云: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桂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本院已于 2015 年 10月 28日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位于黄岛区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并已于 2016 年1月 18日作出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鲁弘评字(2016)第025、026、027号],现予以公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15日以内到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如 15 日内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扈晓艳与被执行人杨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建设位于河口区的10 套房产进行变卖。其中:德盛街 49 号1幢 07 变卖价 140 万元;德盛街 49 号3幢 020 变卖价 35 万元;海宁路 104 号37-1 幢 15 变卖价 96 万元;海宁路 104号 37-1幢 16变卖价 70 万元;海宁路104号 37-1 幢 19 变卖价 61万元;海宁路 104 号37-1 幢 20 变卖价 61 万元;海宁路 104号 37-1 幢 21 变卖价56 万元;海宁路104 号37-1 幢 23 变卖价 55 万元;海宁路 104 号 37-1 幢 24 变卖价56 万元;海宁路 104 号7 号变卖价 768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燕敬民:本院受理原告徐锐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0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中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 20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关红、东营福思特装饰有限公司、范清华、垦利县金时利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丰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亿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福友诉被告关红、东营福思特装饰有限公司、范清华、垦利县金时利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丰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亿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坤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天赐铸造有限公司、沈子祥、秦士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卫卫:本院受理原告董江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点 5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坤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彩梅、秦士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明堂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帮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薄纯峰、陈建泉、李文三: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10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彦国、高洪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12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127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法 院 公 告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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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骏卿、陈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贺兆强、刘桂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斌、郭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吕厚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 )  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盖立元、马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宝祥、袁堂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鲁州物流有限公司、刘志欣:本院受理原告朱军军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美霖、黄玉达、临沂市爱车人汽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 0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黄玉达、宋美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 00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瑞、孙荣红、马丽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金静、临沂久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8 时 45 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京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02 民初 2068 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00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厉萍萍、临沂市今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朝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6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庆才、姜丽苹、姜兆群、张甲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聚兴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29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危学青、杨传霞、张子龙、孟庆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27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沙金峰、刘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季成芳、巩德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靳卫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 34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苗淑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振启诉你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德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61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尚明成: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55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玉秀、孙健:本院受理原告蒋孝礼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39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德成、田现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子龙诉你们、王永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56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军昌:本院受理张素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8时 30 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法 院 公 告

2016年3月9日

  • 日期:201603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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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冰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莲商初字第 7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涛、刘祥志、李健、孔庆河:本院受理王贤中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民初79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仝才合、葛秀英:本院受理吴春建、邵景安、邵保民、邵现昌上诉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义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凤龙诉你退伙纠纷一案,原告李凤龙不服本院(2015)阳民初字第1523 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阳谷县人民法院

    丁阳阳:本院受理的(2016)鲁 1521 民初 738 号原告杨庆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龙玉梅:原告门北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起诉你要求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谢德鑫、刘红梅:本院受理王守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30 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于凤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李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2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书栋: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海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12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崔良军、武晓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沾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程新民、 王军、王新林、李长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程子堂、刘省三、王洪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李建平、 王洪芳、闫明、李兆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刘秀娥、 刘新卫、王春玉、 刘书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牛新瑞、牛海涛、牛国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景辉、曾广辉、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吴吉伟、 杨宏伟、孙培涛、 孔祥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展立新、李国平、王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风翠、闫绍星、李广玉、闫顺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张风英、杨兆刚、杨国锋、杨云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2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崔蔚: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滨民三初字第 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邵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3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振生、卜凡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7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波、于连滨、刘立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苏爱云、苏雪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滨民三初字第 4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 年2月16 日刊登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原告宋业涛与被告丁洪秀、孙名泽、李风兰、张在礼、广饶县顺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并定于2016年 4月 29 日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选择鉴定机构”应更正为“并定于2016年5月 6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选择鉴定机构”。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5 年12 月 14 日刊登的原告王中华与被告郝桂岑、韩珂、吕美荣、韩云合、韩云生、杨文明、东营耀宇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应为“定于期满后第 33 日上午9 时”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侯洪文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880340937,流水号 NO.30000032,声明挂失。 
    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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