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中浮山借字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4年中浮山展字03《延期还款协议书》本金余额1900担保情况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人民币万元)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 2013年中浮山保人字1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中浮山展保人字03号《保证合同》、2012年中浮山抵字09-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年中浮山抵字0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年中浮山展抵字03号《抵押合同》 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鸿济、沈晓燕、赵欣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多次债权催收,但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仍未能及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