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债权转通1号
泰安市富源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龙泽钢铁有限公司、泰安市昊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娄书冬、娄书云、于维利、李勇、李禄堂: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审理案号:(2015)岱商初字第445号,执行案号(2016)鲁0911执字第843号],包括借款本金400万元、相应利息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已经依法转让给了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44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10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