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青州市人民(2018)鲁 0781民初 10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借款本金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转让给受让人沙白。请你接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沙白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通知人:张宝国 (责任编辑:fz001) |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青州市人民(2018)鲁 0781民初 10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借款本金2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转让给受让人沙白。请你接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沙白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通知人:张宝国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