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北路支行(原济南市商业银行大观园支行)与济南泓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北路支行拥有的借款人济南光明机器有限公司、保证人裴明铭的保证贷款债权一笔,本金伍佰万元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济南泓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泓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济南泓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北路支行特此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华北路支行 2017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