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注:1.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至 2016 年 2月 20 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 年 2月 20 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本金及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公司支付。 2.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洪芳 联系电话 13964373077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西首。 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 10 月 18 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单位:元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