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博豆业蛋白有限公司债权人
(责任编辑:fz001)《山东兴博豆业蛋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9月25日经博兴县人民法院以(2015)博法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山东兴博豆业蛋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兴博豆业蛋白有限公司实施一次性分配,确定于201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实施,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总额为353,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无 2、第二顺序无 3、第三顺序 普通债权68,094,000.00元,清偿率为5.18‰。 特此公告 山东兴博豆业蛋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