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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山东法制报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2-25 21:27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肥城义重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尹林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肥劳人仲案字[2017]第58 号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肥城义重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尹林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肥劳人仲案字[2017]第58 号仲裁裁决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委(肥城市三农大厦三楼0303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流亭支行空港分理处拟对本行所拥有的债权一宗(任美娟名下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与我行洽谈购买事宜。以上交易对象为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但青岛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债务方及债务方高管、财务人员以及经办转让资产的法官、律师、评估师等参与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

    有收购意向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含节假日)内与我行联系,意向购买者超过两家时,我行将采取公开竞买方式转让,意向购买者仅有一家时,我行将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流亭支行空港分理处保留对债权资产构成和交易安排进行调整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先生

    咨询电话:0532-84716533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流亭支行空港分理处

    2017年12月22日      潍坊鲁滨贸易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抵押贷款 1笔截止目前结欠本金 15200000.00元利息约519744.91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 3月 20日,以后 另 计 ) 债 权 合 计 约15719744.91元。

    债权买卖人:方宝贵

    拟转让价格:

    15200000.00元

    公告有效期:3天

    有意向高于上述价格购买者与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6-5293968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 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112执 28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范翠华、陈玉奎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工业南路307号1号楼2-401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陈蕴峰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25640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4日      山东诚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路路等 20名职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4日上午9:00时(开庭地点:宁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3日内。

    特此公告。

    宁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泰安市凯德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本金4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进行债权转让,抵押物为其自有房地产、办公楼、厂房。现有买受人拟对以上债权进行购买,敞口期7天,在敞口期内,如有买受人有意向购买,价高者竞得。签订正式转让协议时,转让价款按款项交付之日止以上债权实际产生的本息进行计算。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2017年 12月 25日-2018年 1月 2日。

    联系电话:

    0538-7210161安经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38-7210927朱经理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受委托,定于 2018年 1 月 11日 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海阳市东村法庭第一审判庭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驻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一宗,另有其他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一宗。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面积有房产证的分别为4069.36 平方米和 5685.22 平方米其它无证房产约 1509.6 平方米,土地面积 29547.5平方米,其中房产证号【海房权证徐家店字第001558、001559 号】及土地证号【海国用 (99)字第 059 号】。

    竞买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8 年 1月 10日 11:00时(到帐为准 )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海阳市公证破产企业清算中心,开户行:海阳农商行东村支行,账号:90609020020100043901),并于拍卖会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6844003 13963866366王先生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 号付 3 号

    山东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 25日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执 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6)鲁0102执 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崔华玉名下坐落于历城区花园路45号18号楼4-301及地下室4-105的房屋,依法应归贾群所有。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88207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8日      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执 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6)鲁0102执 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崔华玉名下坐落于历城区花园路45号18号楼4-301及地下室4-105的房屋,抵押权人分别为李清利、郑伟的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裁定注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历城字第 061200、068182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对合法拥有的山东日出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欠6,135,213.12元贷款本息进行协议转让;其中:贷款本金 5,994,213.06 元,利息141,000.06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 12月 20日);担保人:黄通圣、刘恩全、戚晶、弭锡珍、徐永文、青岛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青岛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度市区利源建材装饰广场 1403.87平方米房产所有权(具体抵押份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该债权的意向买受人为姜平海,如有其他意向者请于2017年 12月27 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信贷管理部(济南市二环东路2200号)了解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有效期:3天

    联系电话:0531-81903979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531-88910852

    联系人:于经理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17年12月25日      泗水县圣康大药房的中国建行泗水支行开户许可 证 丢 失 , 核 准 号J4618000006601,编号451000678067,机构信用代码丢失,代码G1337083100000660K。声明挂失。

    特此声明。

    2017年12月25日  债权转让公告

    现有我行借款人秦建强(证件号码:3707251973******38),于20100308-20110307在我行借款22500元及利息,担保人杨进民,赵允城,赵允忠,现对其债权转让,特此公示。

    现有我行借款人田霖(证件号码:37010219******3032),于20110725-20120720在我行借款1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韩京友,于磊,冯春胜,郑晓梅,现对其债权转让,特此公示。

    现有我行借款人高志君(证件号码:37072519******1035),于20121113-20131112在我行借款23000元及利息,担保人刘建涛,张树强,高志朋,高民,现对其债权转让,特此公示。

    现有我行借款人张德辉(证件号码:37072519******3074),于20101226-20110821在我行借款19991.95元及利息,担保人毕文华、曲仁萍、邱勇,现对其债权转让,特此公示。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催收公告

    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2013-FKDK-003号、2013-FKDK-007号、2013-FKDK-009号、2013-FKDK-010号、2014-FKDK-0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经到期,且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12月19日,潍坊浩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清偿的款项为:本金(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零玖元肆角叁分、利息(含罚息)(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叁万伍仟肆佰零捌元壹角。

    根据李国栋(身份证370202XXXXXXXX4954)、曲丰叶(身份证370728XXXXXXXX6224)、陈杰(身份证 350127XXXXXX 099X)、俞瑛(身份证350181XXXXXXXX 3300)、张杰(身份证370725XXXXXX 4376)、张继武(身份证370725XXXXXXXX 4372)、吴宗萍(身份证370725XXXXXXXX 0987)、孙荣芝(身份证370703XXXXXX 2248)、孙星元(身份证370704XXXXXXXX0212)分别与我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的约定,我行现要求以上担保人依据该担保合同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201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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