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廷:我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梓潼路(南)451号1幢2号营业房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3月2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尹纪香、刘长江、刘帅堂、杜金福: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聂明传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20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拟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花园街(西)688号11幢425号办公房进行评估。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3月2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文斌:本院受理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与商河县长途汽车总站、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0785民初2632号判决书。被告商河县长途汽车总站、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不服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怀成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万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梅与被告张学津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5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兆强、褚磊、杜春雨:本院受理原告翟志惠诉刘兆强、褚磊、杜春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0785民初字第1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冷青山、郭大红、冷青雪、崔永法:本院受理原告殷红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强与贵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1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管玉军:本院受理原告稽长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55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贤德、张美芹: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与被告李贤德、张美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鸿武、张萍:原告邹明龙与被告杜鸿武、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谭景恩、魏小秋、谭程: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朋林与原审被告谭景恩、魏小秋、谭程、赵会英、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进程的需要,决定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汶上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绪君:本院受理原告程云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徐宝国、高丽凤、徐博:本院受理周瑞军与你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徐博所有的位于荣成市曙光西区159-302室房产。自履行期满后5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到本院执行二庭领取评估报告,同时选择该案的拍卖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按程序进行随机确定。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文杰曲小艺:本院受理原告慕红兵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肖文:本院受理原告张福生诉被告肖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毕瑛波:本院受理原告尹德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董以水:本院受理原告安郁松与你、白红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芝毓民初字第5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安郁松人民币28850.14元;限被告董以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安郁松1200元,并由被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安郁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王炜、张文刚、姜丽丽、蒋绍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可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可泉借款本金4776384.60元及利息592128.53元(暂计算至2016年3月13日),并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计付利息。二、限被告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可泉律师代理费115106元。三、被告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王炜、张文刚、姜丽丽、蒋绍庆对被告山东鑫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马翠红、周政:本院受理原告丁春明诉被告肖振球、马翠红、周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丁春明上诉,现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维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民一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驳回诉讼请求中2500000元部分,撤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民一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诉讼请求3000000元部分;2、第二项上诉请求“裁定本案发回重审”变更为“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房屋赔偿损失300万元”)、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在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林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三禾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96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付原告加工费76765元及自2016年6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60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翠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及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王翠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38745元、利息7782.23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被告王翠玉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8745元为基数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王翠玉抵押的鲁F61E91号小型轿车一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1209元,由被告王翠玉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润昌经贸有限公司、丛滋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330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5万元及利息279685.29元、复利4005.20元(计算至2017年4月18日),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被告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润昌经贸有限公司、丛滋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943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润昌经贸有限公司、丛滋岗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梦想之翼游乐园有限公司机构信用代码证丢失,机构信用代码证号:G 10370105035470702,账号:16020053092000780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堤口路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10035470701,现声明作废。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世军、张晋民、高长光: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成刚、王永波、许德才: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永波、王成刚、许德才: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许德才、王永波、王成刚: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孝伦、青州邦美涂料有限公司、山东长江铝业有限公司、潍坊华章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葛春伟:本院受理付廷耀与葛春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葛春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乾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葛春伟位于临朐县朱庄村生态养殖园猪圈一宗、男屋六间及地面附属物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乾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降价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不超过20%,你应在拍卖机构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志军、高永芝: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鸿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志军、高永芝、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许致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付述民、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叶森、付述桐、孙文政、梁建华、付亦新:本院受理原告姚丹诉你们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付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金合、山东金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葛改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康金合、山东金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华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康金合、山东金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翔凯置业有限公司、福州祥和模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敬爱章、许川:本院受理原告孟庆柯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裴婷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唐帅:本院受理原告朱喜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金明、刘清华:本院受理马金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邓文成:本院受理原告孙书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29883863,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出票人:潍坊市九久家纺有限公司,收款人:潍坊体会完美时尚用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的潍坊银行昌邑支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天利福泉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春华诉你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处理。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爱英、徐朝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群涛、冯珊珊、赵砚贵、李建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周生保、王运芹: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平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金勇、刘丽丽、李言悦、李金霞、刘茂金、李国苹:原告沈光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翟福记、焦兰英、翟福春、单秀芳、翟福连、张崇兰、翟福平、张艳美、王秀富、翟培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银波、张付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明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姜清富:原告徐小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徐小荣与被告姜清富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原告徐小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洪宝、王孝玉、王泽彬、王德娟、王西苗、钟凯、诸城市润邦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时、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子合、胡宗菊、岳廷友、岳洪亮、岳金森、王方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鲁0782民初7879号、2017鲁0782民初78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吕兆刚、王世兰: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兆芬与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吕兆刚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东栾家庄社区446号房产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3月2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高密市开发区夷安大道(北)517号青岛花园S1幢9号营业房一处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3月2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