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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2-11 17:3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2017年12月11日 本院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日 9 时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山东春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广饶
    2017年12月11日

    本院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日 9 时在广饶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山东春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广饶县人民法院

    高欣、高福泉、杨长风:本院受理原告于新华与被告高欣、高福泉、杨长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新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本案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321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牛乃敬、方雪、张宏宾、张爱勤: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牛乃敬、方雪、张宏宾、张爱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3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正军:本院受理原告罗凯与被告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5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吉军:本院受理原告袁清柏与被告张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71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郭殿合:本院受理原告禹新元与被告郭殿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 0102 民初483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下午 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郝书丞:本院受理原告张冠超与被告郝书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 0102 民初441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5 日下午 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俊毅、李雪晴: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涛与被告李俊毅、李雪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 0102 民初 4219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珉、曹艳敏:本院受理原告赵云龙与被告王珉、曹艳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 0102 民初5804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高民、仪萌: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蔡高民给付原告理赔款126267.13 元及违约金;二、仪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各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 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程敏、曹福明: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3882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 20877.18元;二、被告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至 2017年 4 月 6 日的违约金为545.42元,自 2017年 4 月 7日起,以 20877.1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三、被告曹福明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建亮: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于金龄、王焕伦、董建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文书,诉讼请求为:一、于金龄给付原告理赔款 389114.41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 12月 27 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以被告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王焕伦、董建亮对于金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 30日。裁定内容为:驳回于金龄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视为送达。上诉状内容为: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 0102 民初 3897-1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费霞、赵忠水、魏元标: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民初 3854 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费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7193.07 元;二、被告费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至 2017年 7 月 2 日的违约金为 4031.51元,自 2017 年 7 月 3日起,以47193.07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三、被告赵忠水、魏元标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兴全:本院受理原告聂玉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 35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兴全向原告聂玉银偿还欠款 20 万元;二、被告王兴全向原告聂玉银支付利息,以 2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自 2017年6月 2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蒋士滨、孙丙刚、孙继英: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民初3880 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蒋士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91287.27 元;二、被告蒋士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至 2017年3月 11 日的违约金为 6455.92元,自 2017 年 3月 12日起,以91287.27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三、被告孙丙刚、孙继英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生花、王恩旭、邓学强: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文书,诉讼请求为:一、李生花给付原告理赔款175063.13 元及违约金(自 2017 年6月 9 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以被告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王恩旭、邓学强对李生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不到,缺席判决。裁定内容为:驳回邓学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日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淑章:本院受理的张健诉刘淑章、马学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依法送达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支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仲宫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春苓:本院受理原告董朝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817 皓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马春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董朝海借款 567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评运、侯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3882 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马评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7274.89 元;二、被告马评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至 2017年5月 5 日的违约金为 5391.17元,自 2017 年 5 月 6日起,以57274.89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三、被告侯鹏鹏对上述一、二项确定的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令蕾: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曹广金、姬生华、张树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 民初 10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曹广金、姬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48000 元;二、被告曹广金、姬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 年3月 17 日止为 38042.26元;自 2017 年3月 18 日起至实际给付支付之日止,以本金148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0.2666 ‰上浮 50%计收罚息,并按合同约定计収复利 );三、被告张树臣、张令蕾对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载明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树臣、张令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广金追偿。案件受理费 4020 元,公告费 600 元,由被告曹广金、姬生华、张树臣、张令蕾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其勇: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其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 12612.39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人民币 1444 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17年 8 月 15 日止的违约金人民币 8538.59元(以 12612.39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2017年 8 月 16 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 12612.39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陈立德:原告刘春芝诉你及被告王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刘春芝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47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 14700 元为基数按年息 6%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本院定于2017 年 12 月29日上午 09 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何友才:原告刘显通诉你及被告刘长勇、孔凡雨、第三人济南铸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刘显通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工程款307971.50 元;2、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孔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审判。

    平阴县人民法院

    路义峰:本院受理原告郝加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24 民初 1195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路义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郝加波借款本金 6.4 万元及利息(以 6.4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6月 19 日起按年利率 6% 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山东三和经贸有限公司、于承东、李兰、李秉云、潘光伍、苏全田、王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 民初 1947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超成经贸有限公司、于承东、陈学超、李兰、刘志莲: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 民初 1949 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兴亮、鲍淑秀:本院受理原告李磊诉被告张兴亮、鲍淑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荆常坤: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美诉被告荆常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21 民初 20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周卫:本院受理原告张方山、周光生、王崇禧、耿佃桥、张连学、李秀英、周超、你诉淄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张方山对(2017)鲁 0321 民初字 126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远大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贵诉被告山东省泰安远大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仑法庭(联系电话:578166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靖旋、徐静:本院受理淄博林铭纸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2执 2059 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自动履行的,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加海与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对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齐雅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2 民初 3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明旭、曹红霞:本院受理姜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平继恩:本院受理商士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新军、代立芳:申请执行人王凯与被执行人王新军、代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 0306 民初 838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306 执1198 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需评估、拍卖财产的选择评估机构通知、现场勘查通知、评估报告书、竞买公告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小东: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明福与被上诉人山东滨州市汽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 民终 1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达南贸易有限公司、姚朝: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炜与你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波、付秋兰、周敏:本院受理原告王芳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 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道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91 民初 11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韵鑫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福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福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乔索明:本院受理原告曹士河诉东营市筑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蔡敏旺、董邱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舒长江、夏小玲、鲁敏、韩宁、曾尚阳、蔡细文、陈秀连、姚文静、蔡祈敢、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 民初 5685 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熊永玲、济南景诚木业有限公司、李德如、张树东、邝西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天桥区冠洋装饰材料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各一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00 分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民初 32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克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16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天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市中九龙水泥厂诉你与被告孔令盛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桥区宏策电线电缆营业部与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 民初 254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冠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波罗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技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2 民初 42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冠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波罗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欠款 1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二、被告济南冠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波罗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 1万元为基数,自 2017年 7 月 14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山东波罗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 元,由被告济南冠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明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王秀明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毛小状:本院受理原告张国亮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529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1000 元、违约金 984.63 元(违约金以 11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6 年1月 25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2017 年 7月 14日之后的违约金照计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国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2 民初 13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国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秀借款本金10 万元,并支付自 2017 年 3 月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 1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 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国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德秀律师费2000 元。三、被告刘娜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杨国祥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34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收藏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乾诉被告山东收藏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韩孟奇、张巍、梅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学民与原审被告山东中山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穆毓梅、韩孟奇、张巍、梅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南御福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华夏茶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马玉峰、马玉德、张丽、马艳德:本院受理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御福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华夏茶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马玉峰、马玉德、张丽、马艳德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91 民初 12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今天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君与被告山东今天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史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史勇就(2016)鲁 0191 民初 805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小虎、胡银凤、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战修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3229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庆友:本院受理原告田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59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北京原石天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夏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给付欠款 1681068 元及利息 134485.44元(计算至 2017年 3 月 20日),并以 1681068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 计算自 2017年 3月 21 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传波与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邮寄送达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解除原告孙传波与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日签订的《定房协议书》;2、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传波返还购房款 22万元;3、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传波损失(损失以 22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7月 4 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驳回原告孙传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600 元,由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慧芳、东雷、张锋、万鹏、陈姗姗、李秋玲:本院受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61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董庆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拳、吕允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与赵拳、吕允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3 民初字第 60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或涉港澳台为 3 个月,或涉外为 6 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长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与曹长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3 民初字第 61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或涉港澳台为3 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乾宁实业有限公司、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姚强、马红、姚军、李静:本院受理(2017)鲁 0103 民初 5319 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杰:本院受理王运洲上诉辛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继忠、江正友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茌平第三店、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 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聚香苑茶叶经营部、窦秀华:本院审理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诉被告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 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精英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500 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莘县根牌饲料有限公司、冯传珍、史朋飞、张传根、王清芬:本院审理聊城美奥布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票据纠纷一案,你们做为原审被告,上诉人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2016)鲁 1502 民初 4503 号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董红云:本院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被告间三笔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二、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46499833 元。三、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四、请求判令被告通亚公司在3600万元的 1.5 倍范围内、永兴公司在1000万元 1.5 倍范围内、恒通薄板公司、恒通晶体公司、许永宾、林敏、董红云在 4600万元的 1.5 倍范围内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灿刚: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强申请执行张学祯、李桂莲、李灿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方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李灿刚名下所有的位于泰安市龙潭路70号泰山御园3 号楼1 单元 501 室、配房及地下车位4 号、19 号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已做出鲁方正房评估字[2017]第 372 号价值评估报告结论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肆佰零贰万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 (4024842.00 元),现予公告送达价格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丕秀:本院受理王金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石运东:本院受理原告孙彦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淑雷: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 27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牛勇 :本院受理原告宋长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焦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22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加顺:本院受理原告宋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23 民初 21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兴宝:本院受理原告卜庆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第 20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德杰:本院受理原告刘雪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第 268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焦德才: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第 26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景水:本院受理原告程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第 2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宿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金宁、金立鑫: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诉你们与魏庆刚、李昌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1 民初 1652 号民事判决书。于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滨州华力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滨州盛豪水利建安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 181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方江:本院受理的你与原告商太炉、被告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栗辉工商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 行初 42 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永鑫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岩军与被上诉人滨州市永鑫织造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 行终 74 号行政判决书。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邱伟明:本院受理的山东滨州金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黄河三路 603 号A 号楼 3 层 301(产权证号为 A-15735)、306(产权证号为 A-15734)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忠燕、宋春兰、李怀宣:本院受理成武县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 3 月5 日上午10 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胡新婷、徐崇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3民初 20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武县人民法院

    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诉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李学全、聂秀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菏泽市海辰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成武县定砀公路北侧五岔路口西的土地[成国用(2011)第 45号]及房产(成房权证成武字第九女-G-20 号)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鲁1723 技372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5 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选择本次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结束。

    成武县人民法院

    郑洪建、张修起、孟庆信: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敦诉被告你们与董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姜美丽: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2904号原告张志雷诉被告姜美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申林、宋晓林、邴晓德、马国平: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3285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被告吕申林、宋晓林、邴晓德、马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丽梅:本院受理原告姜正新、赵树茂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张丽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姜正新、赵树茂办理坐落于莱西市南京北路百乐二园13号楼2单元302户(房产证号:西房私字第R99065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文阳: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6072号原告马康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荣兆禹、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刘秀芹、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锐、黄晓燕、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臧少强、解清华、王亮:本院审理原告徐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成林:本院受理原告尹秀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63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法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乔军奎: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泰国、徐元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石峰、全成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风光、徐波、姜洪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泰国、李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海波、孙丽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泰国、徐元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郝炳叶、韩岳松、刁仁勃、盖宝坤、苏仁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权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田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格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琪: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春、韩亚宁:本院依法审查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其对被申请人徐春、韩亚宁作出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6)87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鲁0203行审134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院区第三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树芬:本院依法审查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其对被申请人宋树芬作出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16)80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鲁0203行审139号强制执行申请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院区第三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信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办事处东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郭玉凤、第三人青岛万信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豪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梁海松: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卫广强: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许海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何楠: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海燕: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吉祥: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民功:本院受理阴光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卫东、王华伟:本院受理青岛皇家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2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冰、葛佰孔:本院受理郭淑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8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春芝:本院受理王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1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军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家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温瑞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文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宪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栾娟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龙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勇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永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巧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明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本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钰杰:本院受理王维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6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兆利、栾爱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有为、宋维英、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高峰、朱华美、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少红、赵士林、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臧佳、刘晓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毛伟、刘琴、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云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乔治刚、王翠玲、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桂林、于津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世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振数、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春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文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翠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隆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祝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巍:本院受理原告王琦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齐大庆:本院受理原告庄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矫新环、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建胜诉你们及第三人王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瑞霞、金守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3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英俊:本院受理原告董正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邢继勇:本院受理原告陶延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少洁:本院受理原告邓立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盛旭朋:本院受理原告邓立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子建:本院受理原告庞志业诉你与余月华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春华:本院受理原告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宝船隆电器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张殿元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艳、田蕾:郭咸松与冯建通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建通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院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民抗7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彭波:本院受理原告高振江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44207元及利息42199.67元(444207元×4.75×2年);承担诉讼费919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9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30241.02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二、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所有权以所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爱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贷款本金、利息;2、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庞春杰、张永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4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的手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增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冯增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振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陈振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车宇星: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车宇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连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于连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娟、于子尧、于建华、孙桂琴、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于晓、被告五签订的借款合同;2、被告一向原告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3、被告一支付律师费;4、被告二、三、四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原告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瑞华、刘泽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代偿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支付担保费;3、被告支付滞纳金;4、原告就被告抵押物优先受偿;5、被告承担律师费;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超、郑映:本院受理原告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原告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宇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2、被告支付律师费;3、原告对被告房产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牟其文、杨林兰、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贷款合同;2、被告一、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3、被告一、二承担律师费;4、被告三、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松林、魏淑红、叶建吉、刘金娥、叶瑞佳、叶瑞华、叶瑞祥、赵永香、叶盛、张静、青岛融汇华昌制帽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迪亚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叶松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7134.67元、利息及罚息304754.58元(暂计至2017年7月4日)、违约金9000元、律师费560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松林、魏淑红、叶建吉、刘金娥、叶瑞佳、叶瑞华、叶瑞祥、赵永香、叶盛、张静、青岛融汇华昌制帽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迪亚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叶瑞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20674.48元、利息及罚息876945.53元(暂计至2017年7月4日)、违约金27000元、律师费145300元,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广文、王伟芳:本院受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286918.42元、担保费4360元、律师费1万元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滞纳金,以代偿286918.42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照0.1%/天计算至被告偿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判令被告对城阳区泰城路278号4号楼3单元701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姜伟(37020519650601552X),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邵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兆波(曾用名辛兆勃):本院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合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辛兆波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7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广西数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胜物网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解除《清烟宝融合电商系统开发合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5750元、违约金15610元及涉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山东耀铸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0202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珂珂: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5923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对被告名下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崇聚、王瑞娟、青岛浩润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效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朱崇聚、王瑞娟、青岛浩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常书勇、王桂美: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翼、申请执行人吕海燕与被执行人常书勇、王桂美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童字钢、赖爱云、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世纪华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童字钢、赖爱云、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晨浩: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大为、申请执行人向志耘与被执行人王晨浩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执异16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治国、赵莉、赵峰、王蓓: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治国、赵莉、赵峰、王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海云、兰璐璐、青岛腾发润包装有限公司、张艳君、王波青岛腾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及张艳君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该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延绥、王春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延绥、王春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玉艳、贺守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被告宫玉艳、贺守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廷梅、刘瑞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被告徐廷梅、刘瑞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国岳: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单国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萌萌: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林萌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修琦: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修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希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王希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4609号原告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招标费用3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同爱:我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申明军:本院受理原告葛海兰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梦梦、张岩明:原告曲守辉诉被告李梦梦、张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世琴、赵成运、罗天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綦宗兵、青岛合德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綦宗兵、青岛合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桂龙、李庆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宏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丽、刘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兰顺传、唐宇、田军光、华艳青、青岛鳌泉湾海洋养殖有限公司: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雅东文化体育有限公司、刘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世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雅东文化体育有限公司、刘雅楠、刘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文世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炳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小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颜小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正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超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邓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环宇装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天华:本院受理原告杨淑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倪祖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崂山区军远建筑机具租赁站诉你建筑机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鼎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凯旺工贸有限公司、袁磊、徐帅、方延文、王伟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朝愉、刘丽琴、青岛龙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左华、邵敬明:原告康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超: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柳小扉:原告徐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玉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军民:原告山东和实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滨:原告王吉涛诉你离婚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欧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北海工程建设局: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诉你们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宏泰成玻璃钢工艺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212 民初 1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俞运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曾: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殷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罗小琼: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罗其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丁玉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建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毛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闫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肖永生、赵希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谢维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温广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晓伟、青岛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利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逄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思、薛雯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岳鑫:本院受理原告鲍霞诉你和陈晶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真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柳承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明敬: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海腾: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喜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林智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文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广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贷款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暂计算至2017年8月8日为利息、罚息共计104017.18(元);2、依法判决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梁玉斌、刘秋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235595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星月: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186524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涛、冷金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122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191273;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亚春、陈美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8121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京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共8980元;2、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被告刘新杰、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守家、罗秀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段志永、杨晓燕、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葛言波、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玉强、兰晋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刘金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2017)鲁0202民初6165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双方签订合同2.偿还原告贷款本息3.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琴建瑞商贸有限公司、李健、杨琴琴、杨国美、莱西市前疃铝合金加工部: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6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敦锋、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章辉、修玉强、王亚丽:本院受理解宁宁与王敦锋、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章辉、修玉强、王亚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停止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麦岛路1号乙17号楼1单元501户房屋的执行;2、依法确认上述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江永洁:本院受理原告谷源沛与被告江永洁民事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享有青岛市市南区大尧三路60号1号楼1单元302户房屋的永久居住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玉强、兰晋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周玉强、兰晋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2017)鲁0202民初6102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双方签订合同2.偿还原告贷款本息3.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铸星环保铸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萧燕、况瑞玲、萧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雪红、王海漫、王玥 :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593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被告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雷: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586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盛: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586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蔚:本院受理申请人LobbHengPteLtd与被申请人尚兴军被、张蔚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及冻结财产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匡乃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丁鑫:本院受理原告葛晓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召杰、季丙娥:本院受理原告马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党文臣:本院受理原告张欣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张欣欣与党文臣离婚;二、婚生子党元满由张欣欣抚养,党文臣自2017年12月起每月支付党元满抚养费300元,2017年12月的抚养费300元限党文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8年起的抚养费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至党元满独立生活之日止;三、党文臣随时探望党元满,张欣欣予以配合。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光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永生与被告张光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9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孙劲颖、刘飞:本院受理原告崔胜与被告孙劲颖、刘俊岭、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3: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郭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智诉你(2017)鲁0102民初211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案外人异议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邹晓东、张强:本院受理原告李连海与被告张妮、山东海天软件工程专修学院、邹晓东、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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