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宝、管延东、李清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胶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fz001)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和裕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港头臧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薛倩、李罡: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倩、李罡: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长峰、姜香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圣凡、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原告远梦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刚、刘均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陈思、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刘丽华:原告恒丰银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与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治厂、何金宝: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第三支行(第三人):本院受理原告刘斌斌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蔡爱华工作室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管培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尹德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郑志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海燕、孙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兰彩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熙、刘丽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蓓、姜茂森:本院受理原告闫媛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逄凯: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丁鹏升: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张绪财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凯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王保森、于桂苓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丽娜、赵斌: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谦、侯方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安龙、吕新凤: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芦霞、王忠兴: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手来宝机电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李震、李素文: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孔港、彭远:本院受理原告刘元伟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琪、张加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张琪、张加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第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兴艳、胡艳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吴兴艳、胡艳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第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白永军、包玉荣: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被告白永军、包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第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董晓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坤正: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太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丰捷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高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支公司与被告青岛润丰捷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高哲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支公司对被告青岛润丰捷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高哲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1733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滕州美思特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宏彩染织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染色加工费36516.82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紫霞、刘揩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更武、刘淑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2、判决被告李紫霞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三小区二期D2号楼1单元301户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原告杜更武名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宁:本院受理原告曹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须爱: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田力、李锡厚:本院受理原告徐明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17.5.18)、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017.9.25)、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仲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保障中心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被告王仲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青岛市市北区临邑路8号房屋腾还给原告;2、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160360元等。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嘉斯达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保障中心诉被告青岛嘉斯达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青岛市市北区桑梓路11号房屋腾还给原告;2、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房屋使用费17万元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7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元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长行空调通风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春芝:本院受理原告柳文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苏东:本院受理原告郭宏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赟、孙咏琦:本院受理原告盛广和与被告张赟 、孙咏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候雁、候跃戈:本院受理原告任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史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国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玉全:本院受理原告张良、曲涛诉你、王德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永军、潘玉娥:本院受理原告张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准许李文宇与孙岩解除婚姻关系;诉讼费用由孙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笑妹、柯志松、林巧灵、青岛惠得隆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历: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恒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宏森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德防电机有限公司、屠永辉、阎金叶、袁建波、施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京发包装有限公司、于春京、于海: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租金2515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违约金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澳青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本院受理原告朱庆国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11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先锋:本院受理原告韩秀艳与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钰诚融泰安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钰诚融泰安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方勇与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及你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狮德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2月至今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71031元、滞纳金201203.60元(暂计至2017年3月10日并要求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连续计算值被告实际给付全部物业费用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晓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2月至今所欠的物业服务费用71031元、滞纳金201203.60元(暂计至2017年3月10日并要求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连续计算值被告实际给付全部物业费用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腾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纪春燕、夏俊昆、青岛鼎鑫商贸有限公司、纪处晓、张玉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安海洋、刘飞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安海洋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安海洋和刘飞飞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3489.02元,以及自逾期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3、确认原告对被告安海洋名下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海燕、王震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李海燕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李海燕和王震宇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6648.94元,以及自逾期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3、确认原告对被告李海燕名下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廷伟、冯杜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王廷伟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王廷伟和冯杜娟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6236.75元,以及自逾期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3、确认原告对被告王廷伟名下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良安、徐晓玲、张又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对抵押物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新尚、刘新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对抵押物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原告威海三和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磊玻璃有限公司、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闫敬军、迟增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含)。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董伟伟、纪国师、董云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4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赵同涛: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有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岛衡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青衡房估字第1708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予以拍卖。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爱情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你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83816.64元及其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军昌: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冯浩然生活费5000元给原告,直至冯浩然18周岁或大学毕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山东路1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明佳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虹老人涂料(烟台)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明佳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原告对被告三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优先受偿;3、原告对被告四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优先受偿;4、原告对被告五抵押的16处房产优先受偿;5、原告对被告二为被告一借款所设定的12项质押股权优先受偿;6、原告对被告一、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为被告一的借款所设定质押的退税账户款项在第一项债务范围内进行扣划;7、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益佳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思维尔工艺品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丰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华益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原告对被告三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优先受偿;3、原告对被告四抵押的土地及房产优先受偿;4、原告对被告五抵押的16处房产优先受偿;5、原告对被告二为被告一借款所设定的12项质押股权优先受偿;6、原告对被告一、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为被告一的借款所设定质押的退税账户款项在第一项债务范围内进行扣划;7、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盛鑫扬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四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金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思泰晟矿业有限公司、青岛龙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青岛聚宝苑置业有限公司、郭彩菊、张继生、尤炳灵、杨琦、杨连友、崔荷青、杨书明、李冬凤、张继富、沈林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青岛盛鑫扬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被告青岛四季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金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思泰晟矿业有限公司、青岛龙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青岛聚宝苑置业有限公司、郭彩菊、张继生、尤炳灵、杨琦、杨连友、崔荷青、杨书明、李冬凤、张继富、沈林琴对相应债务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鲁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临清市鲁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衍强、任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5139.34元(截止2017年6月27日)及承担相关费用,如两被告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对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衍强、任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3150.08元(截止2017年6月27日)及承担相关费用,如两被告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对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杰、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及承担相关费用,如两被告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对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照华、张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73905.06元(截止2017年6月27日)及承担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艺青达玻璃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红红、牟世加:本院受理原告王基良诉被告代红红、被告牟世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腾让原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33号2号楼1202户房屋;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房屋之日止房屋占用使用费,暂计至2017年8月1日,房屋占用使用费为8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锦凤: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被告郑锦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市南区逍遥二路20号3号楼2单元301户房屋的过户手续;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林少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宪青、林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5)南执字第127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张宪青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67号25号楼1单元302户房屋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7)QD1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500.8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世君: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静芬因与被申请人孙恺、原审被告张世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再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伟帆工贸有限公司、黄爱青、张凤萍、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徐显正、胡晓晓、青岛迪威娜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青岛伟帆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欠息;判令黄爱青、张凤萍、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徐显正、胡晓晓、青岛迪威娜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诉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青岛温商商贸有限公司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伟、宋承伟: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解除原被告间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7825元、诉讼费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4177.64元及利息4322.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13日)及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对青岛市双元路16号561号楼1312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戴正义、宋矫、青岛科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庆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盛玉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江沿: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银太、宋水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寿光恒韵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莱伟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勇臣、王晓丽、李炳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38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法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梁桂义、张燕、李少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3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法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徐铖、赵晓玲、李传良、仇洪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38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法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赵永军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薛殿修、孙言高、孙吉山、薛美苏:本院受理(2017)鲁0285民初5288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林浩、林正英:本院审理原告迟文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初字第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任家恩:本院审理原告赵星杰与被告任家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陈光宝:本院受理原告仇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顺新昌盛实业有限公司、崔振强、孙美华、青岛远顺电器有限公司、程明英、青岛九洲商诺电器有限公司、范广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柳尧雷、李娟:本院受理原告刘经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5民初561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晓鹏、王美凤、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0285民初501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魏一秀:本院受理原告王一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5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格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地泰天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绿城节能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源烨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江守强、江珍峰:本院受理原告杨增云、高洁与被告江守强、江珍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隐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森孚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金亨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森孚润滑油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西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济南市长清县长青散热器厂与你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孟宪锋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黄丽英、孙同利:本院受理(2017)鲁0211民初12324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山:本院受理原告徐忠五与你及被告安丰源、冯秀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265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江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徐忠五撤回起诉。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青岛润实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进学、张吉珍:本院受理原告李帅扬诉被告薛进学、张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9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63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借款人曹汉文曹继东曹孔瑞曹体旺陈文革代进城代淑丽代秀玲代玉建丁爱云董兰记董清臣范成金房华峰韩廷海韩要宾韩应考霍康奇姜显绍李春荣李海全李海全李海涛李如建李文涛李文涛李雪梅李岩李洋李玉得李玉芝刘保金刘得光刘德成刘福田刘海棚刘海棚刘海松刘恒亮刘目彦刘现荣刘秀兰刘学雷刘正红卢秀芹鹿秋平侣本景侣海光侣海光马景泉马景泉孟凡记宁守华牛其镇钱承占钱道山强秀环任春景任翠香任广占任继海任师方任师勇任现村任现秋申乃金佀传芳宋全兵随来才谭继杭王爱国王翠霞王存吉王道刚王道金王洪亮王华伟王建华王海申王平仁王瑞强王善运王现委王向会王秀稳王秀英王秀英王艳婷王永会王玉莲王振何魏咸伟吴全堂身份证号37292856060232137292850070432137292876082832137292819620807323237292819661219341237292819831217300037292878070234237292819740205344037292876062734137292854112434237292868081926137292871071000737292868100634737292819720314441137292854062534137292876091134137292869110134137292819560724341737292849071134137292854031434237292819660429341337292819660429341337292875042500337292819690419001037292819690306341537292819690306341537292875112032437292619840726002937292684071508137292667021508137292852061034437292819691020411237292874051934137292819711012345137292855061232137292877041406937292877041406937292819840606342137292819700202349637292819830305347437292839071234137292868061434237292868032034537292863112034137292870020336437292819750821342237292819491228321737292819860511323337292819860511323337292867051700137292867051700137292866072736137292861070902137292857123000137292819760201341937292855122434137292819631108322837292819680104348037292870112734837292847031034137292850111736137292819640416341137292868110334137292819691219341437292846062034237292673061508437292876090334137292850021532237292848042632537292819780916325437292819530723341X余额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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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7200511282007112820051031200511262005112220051123200511302006052020060329200007302012113020060327200512162006121020040305200601292006012920051230200512302013031620060129200512012006012920051210200511092006060620060608200604172005121820070519200601292007102020070725372928730705343372928196602023479372928197909063410 60203729281981010934190372928540109341 5000372928510202325 1372928198211243211 12670372928730806324 35000372928610206361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季茂红、程艳霞、梁海英、青岛金鹤鸣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吕树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如意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树科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远见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覆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7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覆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7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凤仪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凤仪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巧梅、程永志、穆忠林、王艳秋、许晓忠、唐秀菊、栾常萍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郎毅娟、迟骊璋、刘娜、廉桂杰、王钰辉、刘召辉、孙洪霞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厚峰、石儒昌、门玉松、袁辉、徐宝峰、张晶、罗州、吕秀娟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秀珍、张泉州、崔大伟、王伟东、吕传昌、逄增英、李晴、白志龙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宁宁、栾甫森、杨桂良、谭维春、刘晓红、邹涛、郭亚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綦玉彬、傅新涛、赵玉兰、白继聪、赵彦涛、滕静瑛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德华、杜树友:本院受理原告丁建志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董桂江:本院受理原告孙卫光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5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均宝、杨光春:本院受理原告牛方伟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6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军龙:本院受理原告董跃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鲁炳江: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8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在锋: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9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庄涛:本院受理的陈文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锡纲:本院受理原告刘燕妮与被告韩锡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慧文:本院受理原告历勇与被告展望、宋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慧文:本院受理原告冯明亮与被告展望、宋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洪刚、刘均玲:本院受理原告闫永娟与被告王洪刚、刘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5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龙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桂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周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敬松与你、周生伟、周光辉(2015)黄执字第1153号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执字第115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古雨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马志明就(2016)鲁0211民初138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原告与被告就本市长沙路69、69-1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4月1日解除;2、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05356.71元;3、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3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福泰实业有限公司、刘伟、孙晓梅、刘吉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流南路支行诉你们及被告青岛鑫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刘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房本亮、姜泉:本院受理青岛凯捷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22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世俊:本院受理原告高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苗明、郎会芳、苗佳玲、杨顺峰:本院受理原告张秋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秦晓艳、颜秉伟、秦舒予: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秦晓艳、颜秉伟偿还借款本息。2、被告秦舒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莹、沈敏辉:本院受理原告乔建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沨 :本院受理原告苗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春功、张敬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48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张春功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2、判令被告张春功支付原告借期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判令被告张敬刚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张春功、张敬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天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冯天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建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俊杰、冯天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寅博、战洁: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希靖、杨晓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亚春、陈美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立平、梅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相友、高洪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天华、李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谭国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殷国明、邓淑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雪、许国祥:本院受理原告赵蓓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李锦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勇、卢艳、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勇、卢艳、李栋、刘涛、于清喜、李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就我院(2016)鲁0202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金魁、王贞香、青岛英淇雅景艺术玻璃有限公司、耿兴刚、李翠真、青岛信和日达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炳震、赵坤凤、青岛亨诺天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金魁、王贞香、青岛英淇雅景艺术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作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静、国绍堂、青岛益泰丰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春玲、杜金尧、青岛阳光爱晚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阳光爱心护理院:本院受理原告韩丽华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5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4% 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会鹏、日照凯讯电子有限公司、霍兴波、上海仟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效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娟娟、邵俊、青岛昊骏捷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百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崇发、青岛百瑞凡农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路嘉飞、丁蔚:本院受理原告葛高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江、李莎: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梁永建、姜春生、梁永涛、吕良俊、徐舰、朱月琴: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被告1、2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3万元及利息73433元;2、被告3、4、5、6、7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梁永建、姜春生、梁永涛、吕良俊、徐舰、朱月琴: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1、被告1、2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56666元;2、被告3、4、5、6、7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孙凯申请执行(2016)鲁091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911执15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辛培高、肥城市瑞浓果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燕诉你与高令东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曹光农、崔利华:本院受理山东兴胜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宋来路: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戴月霞、宋专诚申请宣告宋来路失踪一案。申请人戴月霞、宋专诚称,2015年7月份宋来路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下落不明人宋来路应当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宋来路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宋来路情况,向本院报告。 宁阳县人民法院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铭管业有限公司、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安凯科控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郑月强、刘健聪: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铭管业有限公司、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安凯科控科技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郑月强、刘健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7)鲁09民初212号民事裁定书、(2017)鲁09执保字第31号执行裁定书及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常培: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富源建筑器材租赁站、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申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刘绍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学凤、被上诉人陈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 民终121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 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同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肥城正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 138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培 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诉人 张峰因与被上诉人张培安、钱秀平、何西贵转让 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15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 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振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禹镇国、原审被告高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 民终 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士国、马芷君、李新泽、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杨兰英不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902执异36号裁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鲁09执复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杨兰英的复议申请,维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902执异36号执行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明军、张秀华、刘庆建、姜艳风、张灿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明军、张秀华与被上诉人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灿东、刘庆建、姜艳风、张灿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6)鲁0902 民初2510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 你们 联系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 民终23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宋明军、张秀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三陆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山恒信开关 集团 有限公司诉高金峰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你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已予准许。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 ,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 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 日上午08: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 本院第五 审判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诉王金生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你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已予准许。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余永忠、山东泰安岳重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程立宏、泰安市惠美家纺有限公司、马海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阳县金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宁民初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英:本院受理的你与刘杰、刘仕法、刘士彬、相荣珍、刘欣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鲁09民终2609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260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玉刚: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昌华与被上诉人杨照文、贾伍莲、梁玉刚及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昌华不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6)鲁091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8日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民终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万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玉生、杨月云、李广振、被上诉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永惠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姬超、李君君:上诉人陈国峰与被上诉人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之红、姬超、李君君、陈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秋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宗英、被上诉人代秋红、戴秋梅、代秋华与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130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伟、吕静: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郑辉与被申请人杨军、黄伟、吕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申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郑辉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振丽:本院受理的你与刘明晓、孙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民终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厚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蒙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28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庆民、时迎科、邹城市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姜仔鸭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5)东民初字第3089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科大贸易有限公司、泰安金地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磊、刘振朴:姚春利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鲁09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你们到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公告见报60日后仍未领取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序号1234 贷款银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银行名称,如已变更,以新支行名称为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 山东盘古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泰安九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泰安华东盛辉工贸有限公司4060012014M1000009003790102012M100000100-CZZ1512LN15634774S379140M120140343129 借款合同名称 流贷资金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流贷资金借款合同 流贷资金借款合同担保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物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华海船业有限公司日照华安酒店有限公司辛为华李增志王象明杜宗飞吴春林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创能电气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海龙物资有限公司梁龙及配偶王燕燕泰安市力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誉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尹承卫及配偶黄霞担保合同编号4060012014A1000009064060012014A1000009054060012014A1000009044060012014A1000009074060012014A1000009084060012014A1000009094060012014A1000009104060012014A1000010133790102012AM00000100-CZ3790102012AM00000101-CZ3790102012AM00000102-CZ3790102012AM00000103-CZ3790102012AF00000100-CZ3790102012BE00000100-CZC1512GR3796043C1512GR3796044C1512GR3796049379140A1201400325500379140A1201400325501379140A1201400325502担保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通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述债权的受让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交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胡波,联系电话:0531—86108025,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 省金融资产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31-67776292,18765311893,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截至2017年9月11日债权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金186,878,859.50148,999,993.007,900,000.003,599,621.38利息38,356,658.6166,807,375.10423,259.32621,562.75 费用0.000.00 73,300.0042,1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