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fz001)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莱 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19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偿还原告代偿资金450 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支付自 2016年 2 月 14日起至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实际偿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同时由被告莱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王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莱阳市照旺庄镇西昌山村、使用权面积为 12564 平方米、莱集用(2005)第 20号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莱阳市照旺庄镇西昌山村、建筑面积为 288 平方米、莱阳市房权证莱建字第20100413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确认原告对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对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2800 元及保全费5000 元,均由被告烟台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莱阳市日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莱阳市昌阳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烟台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王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0 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接志勇、栾晓艳、邓晓娟、徐宾波、王建功、董学庆、莱阳市方泰食品冷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九隆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199535.76 元、利息 33046.60 元(暂计至 2017年 6 月7日,并自 2017年 6月 8 日起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被告栾晓艳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其他被告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原告对被告为借款所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吴建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晓璐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吴建太所有的车号为鲁 Q32J02 马自达牌汽车一辆。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 7744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2017)鲁 1302执 1625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艳芳、吕树志:本院受理原告郭炳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631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传会:本院受理原告万克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沙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亚林、王志玉、王志富、高敏敏: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同岗:本院受理原告崔增东诉你及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连照:我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决定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创业街(西)1199号29幢1号住宅房(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40277号)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送达本院(2017)高法技评字第233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专业机构的时间为公告期满之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地点高密市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勘验现场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十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地点被评估财产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高密市人民法院 烟台君旺商贸有限公司、范庆全、李丽华、烟台银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君旺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9197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34563.88元(暂计至2017年8月9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范庆全、李丽华、烟台银源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棱方圆家居有限公司、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军、叶乐明、山东棱方圆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悦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一洲科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棱方圆家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865991.9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78921.34元(暂计至2017年8月9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对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陈军、叶乐明、山东棱方圆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悦庄酒业有限公司、烟台一洲科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部分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邵明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偿还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5410.23元、利息及罚息7792.93元(暂计至2017年7月5日),合计383203.16元,同时自2017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2、确认原告对你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大旺路399号富丽新城11号楼3单元501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新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鲁0602民初4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6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708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5128元,由你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5128元。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站支行6236682190000069722账户内的存款12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万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创富置业有限公司、周建明、胡小丽: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进入再审程序,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邓观旗、吕玉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偿还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882.47元、利息及罚息6998.37元(暂计至2017年7月4日),合计307880.84元,同时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2、确认原告对你们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大东夼东南街83号内4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纪永超、纪进之、田俊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偿还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3923.88元、利息及罚息6834.5元(暂计至2017年7月5日),合计420758.38元,同时自2017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2、由烟台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认原告对你们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白云山路3号依云小区37号楼1302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德夏、张伟、张闽龙、赵兰妍: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姜德夏、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本金320000元、利息5536.04元、税费313.36元(自2016年4月21日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共计325849.40元,并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仍按原告与姜德夏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计付利息及罚息;二、限姜德夏、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律师费18884元;三、确认原告对登记在张伟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通仙街东1号东三单元六层西商住楼(房产证号为烟房福私字第14297号)及登记在张闽龙名下、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6号银河惠景文园3-1-6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姜德夏、张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529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8899元,由姜德夏、被告张伟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姜德夏、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8899元。限你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文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南支行与你于2015年9月7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二、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187823.28元、利息5469.09元、罚息202.71元(利息和罚息计算至2016年4月7日),共计193495.08元,自2016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仍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南支行与你所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偿付利息和罚息;三、确认原告对你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867号3-302号房屋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2元,减半收取2191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涛、孙妍、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杨涛、孙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17374.64元、利息50472.39元(暂计至2017年2月3日),同时自2017年2月4日起继续按欠付的本金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下称泛亚达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泛亚达公司)对杨涛、孙妍应向原告履行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你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235元,由杨涛、孙妍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杨涛、被告孙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泛亚达分公司、泛亚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史伟斌、温静、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史伟斌、温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127500元、利息30644.10元(暂计至2017年2月3日),合计158144.10元。同时自2017年2月4日起继续按欠付的本金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下称泛亚达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泛亚达公司)对史伟斌、温静应向原告履行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你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史伟斌、温静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史伟斌、温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同时由泛亚达分公司、泛亚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好友建材有限公司、吕波、韩卿、韩树丽、姜涛: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烟台新海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1、被告吕波偿还贷款本金1700万元及自2016年3月21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间的全部利息、复利和罚息(暂计至2016年6月20日,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罚息和复利)。2、原告对被告韩卿、威海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帝业财产享有抵押权并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韩卿、韩树丽、姜涛、威海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威海好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吕波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定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被告李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李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海燕购房款27000元、垫付款25285.22元;二、限被告李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海燕违约金40000元。如果被告李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7元,由原告王海燕负担488元,由被告李宁负担2089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9月18日刊登的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为李兴军等的公告中,“(2017)鲁0791民初738号”改为“(2017)鲁0791民初603号”,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高唐杨强不慎遗失大学毕业证,毕业学校:西北轻工业学院,毕业时间:1999年,毕业专业:机电一体化,毕业证编号:99321043,声明挂失。 遗失声明:王鹏不慎遗失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证,学生证件编号:201612312400066,特此声明挂失。 济南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27526739539)已填开的山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一份,发票代码:3700171130,发票号码:14714487,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于增荣、安丘市浩铭纺织有限公司、王国书: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邱万林、潍坊华德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5日,本院根据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布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以(2016)鲁0791民破1-1号裁定宣告:债务人潍坊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爱翠、孟令超:本院受理谢咏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学栋、高德新:本院受理原告袁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伟、张洪霞:本院受理原告付于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付强:本院受理原告张世芹诉付强、高密市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0785民初字第2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齐克昆: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全诉齐克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7)鲁0785民初字第4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曾菊、宋艺霞、张林: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郭云禄、张海、辛同清、郭亮: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奎军、马召军、马召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庆路、马居国、马永保、马建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召军、马奎军、马召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马召坤、马奎军、马召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5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保民、王福东、王玉成、王福瑞、王太清: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从富、张来全、郝德祥、张来启: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文国、郑华芬、王俊深、王政、王百臣: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政、郑华芬、王俊深、王文国、王百臣: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辛同清、张海、郭云禄、郭亮: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5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兆英、刘增学、郝建美、梁会生、侯孝岩: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建华、赵立停、赵立太、赵晟华、赵临叶: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祝介海、祝万忠、孙友良、李为梅、张召峰: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我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迟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敬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吴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公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学本于2017年5月27日病故,继承人王秀兰、王明月、王翠花、王翠香、王秀美、王秀梅表明要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当事人(原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钦弟:本院受理原告孙延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张涛、张家霞、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康成久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0785民初36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秀伟: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太平洋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御天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4207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 30 日。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临兰民初86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博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生营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7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桂林、王中华:本院受理原告彭东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民初字第 7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道河、陈维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 3259 号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金玲、何文、王海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6 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苏琳琳、黄洪凯、夏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午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保允、谢精杰、王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轩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忠帅、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彤、吴玉东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杨明山、包业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6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涛、苏天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5 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钦、黄洪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上午 10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衍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翠芝、张景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17 日下午 14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启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川、侯雷光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8 年1 月 17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申伟、陆平:本院对原告王存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723 民初 1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吕希军、孙炳海:本院受理上诉人郝强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青林工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张海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袭祝彬、刘真真、王苗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侯东静、董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杨知峰、丁静、杨知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81 民初2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