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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二)0531829186

时间:2017-08-09 20:29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山东法制报公告部 点击:
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张常聚、鄄城县众义发制品有限公司、吴新奎:本院受理原告谭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被告鄄城武圣食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鄄城福聚发制品有限公司、张常聚、鄄城县众义发制品有限公司、吴新奎:本院受理原告谭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被告鄄城武圣食品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鄄城县人民法院

    吴新奎、鄄城县众义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立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鄄城县人民法院

    许学彦、魏全林:本院受理孙志强上诉聊城九州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克营:本院受理宋庆爱上诉石风岭、于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肖从洪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根亮:本院受理王云霞上诉马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楚云峰、米增军与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立霞、李贵棚:本院受理韩爱英上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昊远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美玲上诉王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唐县宝石量仪厂与你公司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同年:本院受理刘春发上诉沈德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唐县福乐多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安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泰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赵西峰、霍宝民、郑卫兴:本院受理原告潘洪刚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窦宝金、李志平:本院受理原告刘西森诉你们买卖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蒋高涛、徐凤婷: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7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广会、孙荣华、山东聚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恒丰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1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于美:本院受理刘春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加秀:本院受理朱怀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黄晓曼:本院受理原告王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兴锋、张金峰、李信东、贾敬敬、贾永平、李美霞: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泽平、任丽欣、邢永河、王玉兰、王俊顺、辛国玲: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复义、李素平、杜会庆、刘桂香、刘志同、荆伟苹: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庆法:本院受理李新武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尚林涛、季建强、山东世兴城建有限公司、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晓敏、孙曙明、潍坊万和服饰有限公司、郝迎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德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公告给你们送达(2015)乐执字第43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并通知你们,涉案房产于2017年10月10日进行网上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复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花诉被告于复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元元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存福:本院受理原告卢培庆诉被告刘存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国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印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夏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春、邹庆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亓中华与被执行人刘春、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春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106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张国华、张秀霞与被执行人王志军、陈桂英、王宏亮、王晓敏、邹庆杰、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孟庆杰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887、88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民、刘利民:本院受理原告郑长松诉被告刘民、刘利民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华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双惠色母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海、王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化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曰贵:本院受理原告吴民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小林、隋旭旭、张秀荣、刘俊国、单保杰、张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永亮、张则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巨峰:本院受理原告罗会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0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金柱:本院受理原告于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文图、张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吕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鹏阁、马良梅:本院受理的马俊福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委托山东天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潍坊经济开发区乐川街66号华光嘉苑4号楼2-302号房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天义寿光房估字(2017)第03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388400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拍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我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铁群(申请执行人)、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冯素娟(案外人)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徐智勇、刘爱霞: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邦德动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智勇、刘爱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潍坊市邦德动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依法作出的(2015)潍城商初921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梁生、刘金荣、赵淑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光灵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蒋勇、杨尚忠:本院受理原告孟祥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新乡市万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潍坊立嘉聚酯薄膜有限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7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魏丽丽、李勋良、薛荣毅、史春菊、秦志成、程艳红: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健宁、林春英、马林军、王瑞红:本院执行的李楠与你们债券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燕、盖迎池:本院执行的潍坊辰安经贸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铭佳置业有限公司、李忠源、李岩、陈燕、潍坊市德胜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范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安福:本院执行的李忠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富强、吕廷荣、张晓丽、杜海杰、牟忠国、刘艳艳: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晓军: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635号万明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邵楠: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联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万基钢铁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金明、姜秀芳、赵亚玲、王志刚、张青叶、郭忠亮: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魏福泰、李香芹:本院执行的郑爱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鞠小军:本院执行的王炳海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希杰:本院执行的李可文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宝利、陈园园、王学一、季兆香、苟增凯、唐晓芳、苟增磊、王焕香: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永刚、王桂芳、于潍坊、韩艳芬、于传夫、于爱兰、窦庆国、王娜娜: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华、张秀玲: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众成天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庞吉俊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0810226255,流水号:10466113,现声明挂失作废

    吕晓龙不慎遗失2016年4月15日于大中电器(原三联家电西门店)购买的夏普电视(LCD-55S3A 一台,提货单号377219801)、松下冰箱(NR-F520TX-XW 一台,提货单号376854101)购机发票与提货单,特此声明。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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