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李东运、李高运、赵泽顺、杨胜勇: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李东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9486.46元,共计129486.46元(利息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二、要求2016年7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李高运、赵泽顺、杨胜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胜勇、荀建才、李东运、杨春方、赵泽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杨胜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05796.04元,共计405796.04元(利息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二、要求2016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荀建才、李东运、杨春方、赵泽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华儒、刘长城、刘国远、刘富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刘华儒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23673.11元,共计83673.11元(利息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二、要求2016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刘长城、刘国远、刘富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月17日11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玉臣、王寿强、赵泽顺、赵泽成、王寿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赵玉臣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3083.42元及利息37785.67元,共计230869.09元(利息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二、要求2016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王寿强、赵泽顺、赵泽成、王寿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支元魁、王诗海、田守玉、邢坤: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支元魁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9万元。二、被告支元魁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利息31498.50元,自2016年3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 计算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王诗海、田守玉、邢坤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13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支元魁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灏: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4年8月29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金碧新城2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416797531】于2016年8月28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71030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4878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宋文财: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4年11月29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金碧新城2号楼2单元701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419665747】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及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62965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4190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潘巍: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创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创置业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翡翠华庭12号楼1901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0251377】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创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西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95639元。案件受理费16669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安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5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1单元2901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5512389】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及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44489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1135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威: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5年6月19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3号楼1单元2403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6325351】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及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21133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0651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祥尊: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2号楼1单元3101室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6043301】于2016年8月28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45833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1324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于风: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世纪广场10号楼1单元904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518542060】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三、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西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6385.80元。案件受理费10013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赵庆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4年4月17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翡翠华庭2号楼1单元1802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412693246】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及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138154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8160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李倩: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6)鲁0104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一、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济南市槐荫区恒大翡翠华庭7号楼2单元204号房屋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销售(字)201412091518】于2016年8月19日解除;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网签及备案撤销手续;三、你向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交纳的购房款62362元作为违约金归原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12910元,由你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佳旺塑料有限公司、何少通、栾玉莲、禹城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2016)鲁0112民初5613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福: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张福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兴旺:本院受理原告马兆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兴旺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6000元,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负担诉讼费1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董建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董建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董建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借款95397元;二、被告董建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以95397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22日起计算至董建亮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贵: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二、被告杨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22500元。三、被告杨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的逾期付款罚息600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5元,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6元,被告杨贵5399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史玺材(身份证号码:37010219861108031X):本院受理原告周晓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181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启民: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不准原告刘海霞与被告黄启民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殿秀:本院受理原告鲁孝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月17日14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圣水:本院受理原告武元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字17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张圣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元忠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如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王如巧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金芳:本院执行陈璀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0191执55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7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晶、程晓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灏圣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吴海明、第三人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臧文:本院受理原告高继宽与你及被告张志达、张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志达、张娜娜、臧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继宽借款本金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富强、孙立华、张海成: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明湖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世沛、王建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孟瑜与被执行人张世沛、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张世沛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全运村百合园11号楼(E1)l-l502室房产由山东明和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鲁明和房地产估字16-0114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屋内床、衣柜、厨房用品由山东天元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鲁天元同泰法鉴(2016)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传祥、王安强、方磊、孙永振: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传祥、王安强、方磊、孙永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利明、许燕萍:我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利明、许燕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借款392705.82 元及利息42632.19元(截至2016年1月20日)。二、限被告张利明、许燕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借款利息(含罚息以392705.82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或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被告张利明、许燕萍自觉履行之日止,按双方于《齐鲁银行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计算。三、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有权就抵押房产即被告许艳萍名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72号三区7号楼2-302房产及地下室(权属证书及编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57801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3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2697元,均由被告许燕萍、张利明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士国、马芷君、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 38657869、出票日期2016年1月7日,出票人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冶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7月7日、付款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38657869、票面金额壹拾贰万捌仟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娟、袁树涛: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帅、李芸芸、成小强、薛立华、杨传彪、宋红莉: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帅、李芸芸、成小强、薛立华、杨传彪、宋红莉: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林锦小、张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巍丽、弭守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青、谭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善坤、侯秀青、山东国信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许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广建、刘华、济南明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尚民、宋爱欣、王登峰、李洪梅、山东数讯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701、1702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701、1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穆茂林、陈学英、李强、张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刘安锋、石小美、济南谊杰地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路淑敏、孙天荣、山东盛世韦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宗全振、许张娟、宗新荣、崔胜桂、临清市鑫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彬、刘卓毅: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154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14时,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从秋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立一诉被告从秋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46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儿包雅霖归原告抚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赛尔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怀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春花、王鹏、王清兰、房林、褚兆光、李智勇、崔凤艳、崔鲁德、许莹莹、梁树博、钱会青、赵峥、冯佩明、彭所泽、孙建、齐玉华、冯桂梅、闫玉磊、王克军、林少兵、裴永杰、张玉凤、赵开喜、王德刚、闫鹏、邓冠利、孙丽、李玉森、刘希胜、钟海彬、田长义、李国成、韩莲芝、张钰、刘军、赵宏林、张培俊、扈新涛、白玉芝、于连顺、徐文兰、王颖、胥崇慧、何岩、李建军、闫海龙、张红芳、高勇:本院受理原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历民特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耿延军、任风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泉新都汇商城有限公司、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殷中林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耿延军、任凤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耿延军、任凤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18733.33元(自2014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按月息15‰)计算,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2日,以剩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 计算),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另行计付。三、被告山东中泉新都汇公司、肖祁、济南世纪万邦公司、山东中泉置业公司、殷中林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耿延军、任凤锐追偿。四、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殷中林抵押的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路西首路南10号楼2-2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80208号)房产、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45号8号楼3-302及地下室3-110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68813号)房产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在抵押的担保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9007元,由被告耿延军、山东中泉新都汇商城有限公司、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殷中林、任风锐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孔令军、赵俊香: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先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孔令军、被告赵俊香返还原告刘庆先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孔令军、被告赵俊香支付原告刘庆先借款利息,该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2年4月15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3年4月15日止;自2012年4月18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3年4月15日止。三、被告孔令军、被告赵俊香支付原告刘庆先借款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3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四、驳回原告刘庆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限被告孔令军、被告赵俊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4元,由原告刘庆先负担1204元,被告孔令军、被告赵俊香负担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胡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殷中林、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及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殷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二、被告殷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53600元(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以剩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 计算),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19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另行计付。三、被告胡冬梅、肖祁、济南世纪万邦公司、山东中泉置业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殷中林追偿。四、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殷中林抵押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0号楼2-6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8081号)、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0号楼2-5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7676号)、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0号楼1-5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7762号)、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1号楼3-201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7674号)、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0号楼1-6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7745号)、历城区南全福南二区10号楼2-601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27747号)房产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在抵押的担保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27310元,由被告殷中林、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胡冬梅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佳莹、徐生、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李佳莹、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被告李佳莹、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10月21日止利息6000元。被告李佳莹、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22日起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佳莹、徐生追偿。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房产即被告李佳莹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16号数码港5号楼2-602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126998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0860元,由被告李佳莹、徐生、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谭继宝、胡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世纪万邦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泉置业公司)、殷中林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肖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3658元。二、被告肖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58478元(自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6月26日以欠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以剩佘欠款本金45365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45365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另行计付。三、被告济南世纪万邦公司、山东中泉置业公司、殷中林、谭继宝、胡冬梅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肖祁追偿。案件受理费9921元,由被告肖祁、济南世纪万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山东中泉置业有限公司、殷中林、谭继宝、胡冬梅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平、庄体利、王喜斌、刘爱君、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史兆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于平、庄体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433.33元。被告于平、庄体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8363.05元(自2015年7月23日至8月31日,以剩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2%计算),自2015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以450433.33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另行计付。被告王喜斌、刘爱君、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史兆昌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平、庄体利追偿。案件受理费8182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于平、庄体利、王喜斌、刘爱君、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史兆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宗继月:本院受理原告张淇越诉你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上海精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师范大学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102民初4194-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如对(2016)鲁0102民初4194-1号民事裁定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北京赢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赢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开元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吉光臣:本院受理原告娄沅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112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诉讼费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淄博宁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光兴、赵福怀、山东福德科技有限公司、房富民:本院受理原告淄博迪敏德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燕燕、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高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安盛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刚、王凤芹、李志明、寇新华、史秀芬、于亦祥、史希水、边香云:本院受理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狄朋、杜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713号、(2016)鲁0391民初714号、(2016)鲁0391民初715号、(2016)鲁0391民初716号、(2016)鲁0391民初717号、(2016)鲁039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佟祥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被告你、周建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桓台县侯庄镇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月英诉被告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与你厂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原告李月英对(2015)桓商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 桓台县人民法院 宗学圣:本院受理原告姜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不准原告姜艳与被告宗学圣离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徐朋好:本院受理原告许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徐朋好、任雯雯欠原告许广军借款2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牛文利: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飞、泰安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83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裘顺芝: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汤金浩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834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文浩、寇惠敏、淄博市周村誉隆防腐设备厂: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宗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83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强、路娜娜、安鑫、李雪、韩志勇、马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金泉、李守林、高军、李伟伟、孙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安迪家具有限公司、淄博迪诺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孙瑞雪、姚育群、张爱玲、董剑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华普毛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华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张志亮、徐伟华、韩怀胜、聂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周滨:本院受理上诉人仇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民终283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震、吴俊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臧泽博: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任敦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董广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高玉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柳清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蓝晓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王风林: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阚洪茜、王瑞海: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宗海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袁法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贺春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陈叶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陈叶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李学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李学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杨洪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杨洪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郑明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郑明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张海龙: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张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王桂亭、王树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黄哲浩: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71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序号12债务人名称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合计借款合同编号3701012015000305037010120160000831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本金 20000000.0030000000.0050000000.00 利息281859.98236200.98518060.96担保人山东鲁滨首饰有限公司、王春源、任立生 山东鲁滨首饰有限公司、王春源、 任立生、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滨城支行)与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农行滨城支行已将对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现农行滨城支行与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注:1、以下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6月16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年6月16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下列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或其他承债主体。 3、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唐延华,联系电话:0543-3326904,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七路59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山东黄蓝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转让债权合计20281859.9830236200.985051806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