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之,你自 2016年8月29日以来已连续旷工超过 3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请你自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及个人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因公司向你邮寄送达未果,特此通告送达。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fz001) |
李振之,你自 2016年8月29日以来已连续旷工超过 3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请你自通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及个人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因公司向你邮寄送达未果,特此通告送达。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