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仲裁字第0965号
(责任编辑:fz001)王少华、潘维满、李强、李庆红: 申请人山东汇盈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少华、潘维满、章丘市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强、李庆红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五年八月六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王少华、潘维满、李强、李庆红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5)济仲裁字第0965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O 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4)济仲裁字第 1152号 陈兴旺(身份证号码:320125197512250011)、孙淑梅 (身份证号码:320125196806214329)孙林娟(身份证号码:370629198005170929): 申请人常艳芳与被申请人山东兴和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兴旺、山东慎宝陶瓷礼品有限公司、山东兴元服饰帽业有限公司、孙淑梅、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孙林娟、于宏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仲裁终结,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陈兴旺、孙淑梅、孙林娟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4)济仲裁字第1152号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张海君、张振鲁: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韩清波与被申请人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张海君、张振鲁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菏仲字第 8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被申请人公告送达菏泽仲裁委员会(2015)菏仲裁字第89 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2015)菏仲裁字第 89 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0一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被申请人宋庆华:
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县支行与你及被申请人刘龙芳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出庭通知书。2015年9月28 日,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首席仲裁员李峰、仲裁员张振辰、仲裁员司衍明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宁仲裁委员会泗水办事处(泗水县城中兴路中段国土资源局南办公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