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成,刘瑞芝,张凯:
本人于 2016年3 月 3 日与韩志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债权行为 本人所持有的债权张来成,刘瑞芝,张凯三人于2014年6月11 日向本人借款200 万元,截止到 2016年3 月 3 日尚欠本息共计270万元。 该债权于 2016 年 3月3 日由本人与韩志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给韩志光。本协议自公告之日起3 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郭强 2016年4月14日
滕州市野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侯贺莉、侯钦亮、侯贺民、王文云、吕传永、侯贺会、张帝: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枣民二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本金、利息及优先受偿权一并依法转让给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向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 2017年5月31日
序号1234567合计借款人名称枣庄市市中区永安煤矿枣庄市市中区黄庄水泥厂枣庄市台儿庄区再生资源公司滕州市宏发油漆厂枣庄市薛城区周营供销合作社枣庄市薛城区养殖场枣庄市薛城区城建物资公司
担保人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齐西煤矿 枣庄市市中区黄庄煤矿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滕州市鲍沟镇经济委员会 枣庄市薛城区供销合作社总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工程公司 借款本金 ¥300,000.00 ¥300,000.00¥370,000.00 ¥110,000.00 ¥660,000.00 ¥450,000.00 ¥340,000.00 ¥2,530,000.00 根据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褚坤(身份证号码:370402197208174174)签订的《资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依法受让并享有的以下债权七户,债权本金共计¥ 2,530,000.00 及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褚坤,上述债权转让后,褚坤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 转让人: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人:褚坤 2016年 3 月16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