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百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邢现宝: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泰安百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邢现宝享有的债权本金 4500000.00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商初字第242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7年6月30 日,我行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谢荟,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谢荟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017年7月6日
郑瑞芳、冯世臣、冯世军、曹传宁:
根据我行与王瑛蕾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农商)个借字(2012)年第0806001号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244023.08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王瑛蕾。自公告之日起,请你们向王瑛蕾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2017)债权转通1号
泰安市富源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龙泽钢铁有限公司、泰安市昊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娄书冬、娄书云、于维利、李勇、李禄堂: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应的权利[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审理案号:(2015)岱商初字第445号,执行案号(2016)鲁0911执字第843号],包括借款本金400万元、相应利息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已经依法转让给了田宇(身份证号:370902198705130916),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田宇履行(2015)岱商初字第44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10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