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2918609

【审判周刊】从合同认定角度区分合同诈骗罪与

时间:2016-09-02 23:2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案情】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史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二人合伙出资购买钻井设备经营钻探生意,其中,史某出资15 万元。当日,两人到某探矿厂郭某处定购钻机,由史某缴纳定
 【案情】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李某与史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二人合伙出资购买钻井设备经营钻探生意,其中,史某出资15 万元。当日,两人到某探矿厂郭某处定购钻机,由史某缴纳定金15万元。后被告人李某在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与妻子闹离婚不再外出打井为由分三次从郭某处把史某预交的定金15万元骗走。后被告人李某还以购买打井设备附件、外出考察揽活等为由,两次从史某处骗取现金共5万元。被告人李某骗取上述款项后,用于旅游、吃喝玩乐挥霍掉后逃匿,直至2012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关于被告人李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

    【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仍有许多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二、犯罪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

    三、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诈骗手段与方式多种多样,没有限制。

    四、犯罪土壤不同。合同诈骗罪仅见于经济活动,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诈骗罪作为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多发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简单来说,一个犯罪行为要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有三个必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合同。此合同应限定为符合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指的是具有实质交易内容,能产生市场利润结果的经济合同,而不单单是具有“合同”、“协议”的形式和外衣,而实际上规范非经济活动的文书。所谓真正的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执的方法等。第二,合同是否具有书面形式在所不问。第三,被告人诈骗的对象应当是合同的相对人,即对方当事人。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史某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两个及两个以上公民订立合伙协议即成立合伙。合伙协议是由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伙协议是一种基于一定身份关系签订的特殊合同,其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如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这里的“等”字应当包含合伙协议。因此,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合伙协议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合同法。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史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合同的要求,且被告人李某诈骗的对象是其合伙人史某,并不是其购买钻机的卖家郭某,因此被告人李某的诈骗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罪,而是一般类型的诈骗罪,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秦子茜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