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少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兆丽诉被告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撤销被告作出的L370202-2017-001006离婚证;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fz00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方艳丽、冠县南翔交通电力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何海涛、张岩、张云起、张忠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斌:原告刘忠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忠泉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05年4月24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息计算);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赵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枣庄志远置业有限公司、王柏华:本院受理原告路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王荣荣、卢圣波:本院受理原告姜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王荣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河借款本金195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卢圣波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88元由你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4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歌舜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南千金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张德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曰岭、顾延强、徐有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玉宝与被执行人赵五星、张曰岭、顾延强、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五星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小区一区4号楼3单元103室房产,并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后案外人徐有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房屋是其与赵五星离婚前的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约定该房产归徐有美所有,要求本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2016)鲁0103执异第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于2016年9月7日作出的(2013)市执字第88-3号执行裁定书。对此,申请人陈玉宝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因目前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人陈玉宝作出的复议申请书一份,该申请书载明:一、异议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03执异第77号执行裁定书。二、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并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二、一审法院审查徐有美提出的执行异议时,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对徐有美提出的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非实质性的审查。而一审法院对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实质性地认定,显然违反法定程序。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03执异第7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你及被告刘丽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一、被告李磊、刘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敏货款75610元;二、被告李磊、刘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敏以7561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李敏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邢大虎: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修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2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晓鲁: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6040号原告姜庆福诉被告吴晓鲁、孟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倪维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逾期金穗贷记卡欠款本金49943.84元、利息7399.54元、滞纳金2881.08元,合计60224.46元(截止2017.7.3),按贷记卡章程约定计收的利息、复利、滞纳金继续计算,并追偿至本案全部本息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戴炳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6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涛:我院受理的原告宋希红、邢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希红、邢文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宋希红、邢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2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张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综合保税区丸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新捷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91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克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承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彩票欠款30500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欠款自2017年3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截止2017年8月1日为76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爱军、王冠男、王智鑫、济南瀚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召朋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7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王爱军偿还侯召朋借款本金170万元;2、判令王爱军向原告支付利息(具体为:自2017年5月20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自2017年5月26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自2017年6月1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自2017年5月8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3、王冠男、王智鑫、韩永红、张荣丽、济南瀚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宪印:本院受理原告刘得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宪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得文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李宪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得文借款利息93082元。三、被告李宪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得文自2017年5月1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 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00元,由原告刘得文负担600元,被告李宪印负担10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兴贤、李贤芸:本院受理原告李维镇与被告马兴贤、李贤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桥区菲力特遮阳窗饰经销处与被告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常飞: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153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龚兆平: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荣诉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更 正 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15日在山东法制报第四版刊登的公告,案号为(2016)东仲字480号,开庭日期更改为2017年11月21日上午9:00。 蓬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在山东法制报第三版刊登的褚建鹏诉蓬莱红日机械有限公司、李翠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本院受理原告褚建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面的内容全部更正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4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在《山东法制报》第4版第四列第九项刊登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一案公告中,其中“青岛恒智博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更正为“青岛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山东法制报》2017年9月4日(总第6590期)发诉主文原文为“韦亮、宫婷婷、青岛鑫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更正为“韦亮、宫婷婷、韦学林、周小安、青岛鑫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特此声明。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刊登于公告版的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公告台头“迟京斋”应为“池京斋”。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9月12日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被告“范晓华”应为“苑晓华”,被告“曹玉见”应为“曹玉贝”,特此更正。 山东南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万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688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建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沈广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陈传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杨滨静:本院受理原告刘小亮诉被告杨滨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戴卫刚: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戴卫刚信用卡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鲁0306执保13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执保131号执行裁定书、通知、(2017)鲁0306执保1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博大环保节能热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天陆纺织有限公司、淄博华齐置业有限公司、周京文、王洋、王际富、常玉凤、孙兆丰、王际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4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魏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冯中华、冯志善、王加栋: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冯中华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万元;2.被告冯中华归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4年9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7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3.被告冯中华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4.被告冯志善、王加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永平:原告于绪云于你及被告裴海涛、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七里堡南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裴海涛赔偿原告于绪云医疗费10500.88元;二、被告裴海涛赔偿原告于绪云误工费12393.4元;三、被告裴海涛赔偿原告于绪云护理费2400元;四、被告裴海涛赔偿原告于绪云交通费300元;六、被告裴海涛赔偿原告于绪云营养费500元;七、被告裴海涛、于永平共同赔偿原告于绪云财产损失1000元。上述一至八条判决款项共计28294.3元,限被告裴海涛、于永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323元,由原告于绪云负担709元,被告裴海涛、于永平负担6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营、李德方: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焕德:本院受理原告郑福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17)鲁0112民初4134号】一案,原告要求你: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6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65000元为基础,自2014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3、一切诉讼费用均有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远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50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磊装饰有限公司、马新海:本院受理芦振兴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济南高新区法院(2017)鲁0191民初232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新涛(身份证号:370105197110263710):本院受理原告粟嘉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智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超:上诉人淄博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2016)鲁0304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久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海鹏鞋业有限公司、郓城惠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郓城昌顺机械有限公司、郓城恩银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郓城卡德维润滑油有限公司、郓城大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张良先、李风松、汤雪芝、罗军、黄淑君、马双银、张尽全、周晓红、王绪南、魏凤环、张东来、焦秀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冠县万通轴承有限公司、冠县芳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成宽、韩新庆、王洪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薛春荣: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5701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方正: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6218号原告范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换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楼五楼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清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潘建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周福民、杨丽君:本院受理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诉被告周福民、杨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飞帆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幸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委托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401、402户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1009.2908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金鑫、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2、偿还贷款138938.58元及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胶州市李哥庄镇聚福路1号顺盛水岸绿城小区11栋4单元201户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超、青岛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2、偿还贷款140217.34元及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青岛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原告对胶州市九龙镇九赵路316号华东九龙花园小区3栋1单元301户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友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697824.43元及利息、罚息94654.39元(截至2017年4月19日);2、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9000元;3、原告对胶州市广惠商住小区62号网点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俐:本院受理原告宋社文与被告张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民事纠纷一案,原告宋社文在法定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孟召国、薛丽、陈瑞录、吴仕云、夏文磊、杨萍、夏修照、逄志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孟召国、薛丽、陈瑞录、吴仕云、夏文磊、杨萍、夏修照、逄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亚春、陈美烟、林清洪、叶梅春、青岛金首信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林亚春、陈美烟、林清洪、叶梅春、青岛金首信珠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万军、王福真、张君红、王敏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违约金2.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明亮、冯海霞、徐本兰、张永福、常贵东、吴凤勇、韩明波、刘明英、青岛润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202民初4325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韩明亮、冯海霞偿还借款本息,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等全部费用;2.徐本兰、张永福、常贵东、吴凤勇、韩明波、刘明英、青岛润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庞琪:本院受理的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庞琪追偿权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辛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新华、曹文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刘新华、曹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美兰、肖治国、青岛托普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被告黄美兰、肖治国、青岛托普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永男、裴京子、韩英国、金载汉、青岛永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永男、裴京子、青岛永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胤翔、丁子平、程茂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清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明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叶瑞祥、赵永香、叶建吉、刘金娥、叶松林、魏淑红、叶瑞佳、叶瑞华、叶胜、张静、青岛融汇华昌制帽有限公司、青岛融汇华昌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迪亚制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2、被告一支付律师费;3、被告二至十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马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153720.12元(截止2017年2月4日止,其中本金105038.1元,利息25255.19元,滞纳金23426.83元),并承担自2017年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楼宝良、周淑萍:本院受理原告魏欣罡与被告楼宝良、周淑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6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云娟、王朝敏、青岛博鹏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3.诉讼、保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秋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秋晨、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其迟延办证期间违约金为1150154元,均暂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支行的违约金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日;二、第三人在原告与被告办理完毕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后,立即配合被告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损失5854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有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瑞莲、毛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崔鹏诉被告姜瑞莲、被告毛德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判令被告在涉案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房产登记的物权变更登记手续;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瑾、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13585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其迟延办证期间违约金分别为794616元,均暂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支行的违约金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日;三、第三人在原告与被告办理完毕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后,立即配合被告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损失42100元;五、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有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庞妃: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妃、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路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22597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其迟延办证期间违约金为271540元,均暂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支行的违约金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日;三、第三人在原告与被告办理完毕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后,立即配合被告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损失17106元;五、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有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淇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淇化、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其迟延办证期间违约金为794616元,均暂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支行的违约金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日;二、判令第三人在原告与被告办理完毕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后,立即配合被告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损失421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有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淇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淇化、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其迟延办证期间违约金为441775元,均暂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支行的违约金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日;二、判令第三人在原告与被告办理完毕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后,立即配合被告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损失244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有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元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英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元呈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中元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英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29万元,丙子年8月11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付清款项止;二、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鲁新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鲁新华偿还还原告借款本金10616.47元,利息2653.91元、滞纳金617.01元,手续费144元;2、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14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垒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53795.36元(截止2016年6月22日止),并承担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英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75505.07元(截止2016年12月10日止),并承担自2016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49292.30元(截止2016年9月9日止),并承担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春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332341.21元(截止2017年2月9日止),并承担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76730.76元(截止2017年2月4日止),并承担自2017年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化臻: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230551.90元(截止2017年2月7日止),并承担自2017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建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238244.98(截止2017年2月4日止),并承担自2017年2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57996.87元(截止2017年2月6日止),并承担自2017年2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国玉赵美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汉宫洗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起富与你、被告王栋、被告李振星、被告王延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宝月、李文芝、青岛丰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冠孚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20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政、王丽华、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林、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岗、、孙春波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宝绪、陈希珍、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广军、许红霞、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孝辉、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吉隆、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京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崔京姬偿还还原告借款本金18242.63元,利息3431.96元、滞纳金1044.43元,手续费479.72元;2、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3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伟方、李慧、王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淑霞、孙勇、李积: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苑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袁永章:本院受理潘秀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潘霄:本院受理王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少木、李效民、江志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鑫磊:本院受理原告乔俊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闫金军:本院受理原告乔俊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杜鹏:本院受理原告韩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广君:本院受理原告韩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永鑫、郑显君:本院受理原告韩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正显:本院受理原告韩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常立海、王仕强:本院受理原告庞学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伟春: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艳艳、时君青: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全宏、张雯雯、青岛派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胡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军、肖建英、隋宁: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明发、王明高:本院受理原告崔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战向东:本院受理原告关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先宁:本院受理陈宝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江美玲、陈斌:本院受理周中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勇、修亚梦:本院受理原告徐大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瑶: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秦瑜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牛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储贵: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善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戈美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泰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谭嘉奖:本院受理原告周村盛丰家具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笑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充建诉被告董光辉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董光辉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龙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童园坊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利恒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吕锡安、尹方、吕潇潇、张晓艳、李瑞华、周学理、隋春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城区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砚鑫: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张砚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0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冯凯:本院受理原告尹栓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田运龙:本院受理即墨市瑞程汽车租赁服务部经营人刘红磊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丽娜: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勇: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庆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金盟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范桂丽:上诉人范增钢就(2015)即民初字第652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妮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晶岳红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玉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晶岳红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管义国诉你与青岛德鑫融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闫立霞、张孝里:本院受理原告魏玉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山普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王淑慧、赵显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金美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张守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克睿、廉英淑、安耐(青岛)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莉莉、陈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庆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磊、范庆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孟昭剑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蔡炳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党永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郜利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罗志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卢兆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梁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卫: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田云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施玲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覃建新(曾用名覃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国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潘荣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冠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会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肖和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光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袁青骥: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岳建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庆礼: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赵晓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亚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洪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庄聪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庄惠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夸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怡兴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波、王秀文:本院受理原告隋可芳起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威海建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泽瑞安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姜斌、韩晓鸣:本院受理原告孙兴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占霞、郑利杰:原告李键、曲媛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纪义君、刘素萍、青岛参来康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青岛波塞登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原告秦曙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7)鲁021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不服该民事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广勇: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你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288号1栋1单元3521号房屋并委托青岛市骏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56.3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又未提出异议,本院将拍卖上述房屋,变现其财产价值以保证本案申请人债权利益的实现。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段治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段治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禾日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唐亮辉、杜海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志:本院受理李向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庄绪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美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裴晓燕: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白忠信、武芹、王涛、王新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麻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彩娥:本院受理马召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代俊卫、万兰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白埠支行与被告代俊卫、被告万兰兰、被告林泽会、被告盛洪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普润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志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中普润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民初10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徐桂良、姜丰芹、高铭钧、徐桂叶: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麻兰支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高桂芳:本院受理原告郑炳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珍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郑守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忠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央储备粮青岛直属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同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新增: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房海霆: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衍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中央商务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兆亮、魏庆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孟兆亮、魏庆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两被告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雪: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张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张雪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丛旭东: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丛旭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丛旭东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习娟: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孙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孙习娟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牟容杰、汪福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牟容杰、汪福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两被告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辉、赵振龙、刘明兰: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李辉、赵振龙、刘明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三被告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青红、吴昌彦、谷瑞芹: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吴青红、吴昌彦、谷瑞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三被告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振顺宣告被申请人张荃辉死亡一案,经查张荃辉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张荃辉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温泉: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军: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钢:本院受理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修天、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13607.88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郑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求被告退还租金及押金2466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融金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群、于美红:本院受理王梦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姜政旭、车珊月、车桂月、青岛韩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凡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一鹏:本院受理王建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瑞桃、史卫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924313.16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笑语、马绍华、孙瑞一、邱希勇、张庆国、高创: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继友、刘伟、于东雷、刘涛、姜海军、范刚: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翠萍、曲师欣、郭洪强、巩本彦、胡东、张恒: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芹勇、林艳、王荣珍、高海军、赵巍、滕启平: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燕、徐国香、苑荣荣、盖智勇、李泽富、王锡辉: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国德臻、张廷运、孙海涛、陈树林、李英、李伟: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淑芳、王豪、刘赞、李楠、袁维涛、董传强: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海、丛敏、付博、关小娟、刘国华、薛春雨: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梅书庆、陈沙沙、张微、翟洪伟: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正宾、杜平、岳军、毛丽丽、张孟太、滕启平:本院受理原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晓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盖全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琳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大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路元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佳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云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沈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雪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苑泽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向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春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玉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秋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辛常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李峰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隋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隋鹏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长余: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杜长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杜长余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贵宗: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贵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赵贵宗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卫东: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卫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王卫东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燕蕾: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燕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孙燕蕾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权青山: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权青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权青山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瑞鹏: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瑞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张瑞鹏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金辉: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任金辉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衣鹏飞: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衣鹏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衣鹏飞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高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高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张高峰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顾祥辉: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顾祥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顾祥辉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大任: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大任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吴大任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王媛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小西: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小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董小西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庄少梅: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少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庄少梅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鲁安: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鲁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李鲁安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苑泽龙: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苑泽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苑泽龙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建军:本院已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建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姜建军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延安三路36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