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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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公告债权转让通知书053182918609

时间:2017-05-14 21:47来源:www.dzpaper.com 作者:fz001 点击:
程传景:本院受理上诉人孔德学与被上诉人游居明、程传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民终2061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程传景:本院受理上诉人孔德学与被上诉人游居明、程传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民终2061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忠明:本院受理孙忠明与孙忠豹、孙忠成、孙虎、孙忠兰、孙雪、孙英、孙玟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0日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南:本院受理原告彭井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良芳、刘培玮: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凯申请对被执行人闫良芳、刘培玮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香港街1号楼东1单元六层西户住房一套以评估价374640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小平: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联企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石小平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商业街西路北,乡镇企业局南沿街住宅楼东单元二层西户房屋一处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2017年3月17日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天丝绸有限公司、山东鲁台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林德成、朱秀英、林林、郁波、林森、周平平、李振忠、李永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枣庄金庄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立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光诉你与贺敬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东: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国与被告山东滕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杨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级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向开坤: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区韦杰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明伦、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光大商贸有限公司金悦利大酒店:申请执行人李绍彬与被执行人周明伦、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光大商贸有限公司金悦利大酒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庄市金悦利毛巾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光大商贸有限公司金悦利大酒店名下已查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合计人民币10805994.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一庭5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滕州金浩玻璃有限公司、肖东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恒机电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光及第三人滕州金浩玻璃有限公司、肖东云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7年3月20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纠纷一案,李文平、郭艳申请对申请执行人郭艳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泰和园小区1号楼东单元16层东4户房产以评估价509035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凡伟、张静: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孙晋莉申请对被执行人孔凡伟、张静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中兴花园8号楼东3单元2层西户住房一处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2017年3月20日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蔡先常、刘保美:本院执行局移送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蔡先常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建设路东侧439号1幢、2幢、3幢、4幢(证号175421号)房产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2017年3月20日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红刚、张春洁:本院受理原告颜海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凤花、白景玉:本院受理原告徐继富、唐月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亮:本院受理原告任泽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叶礼:本院受理原告曹玉铨诉你、薛成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庆勇: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梅与被告刘庆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大耐:本院受理原告高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勤海:本院受理原告刘存立与被告胡勤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勤海、任士兰、胡浩:本院受理原告刘存立与被告胡勤海、任士兰、胡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被告刘运吉、第三人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被告刘运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与被告刘运吉及第三人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润泽港航有限公司、王君:本院受理原告殷允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峄城区三宝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峄城区鑫铭蔬菜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峄城区群利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峄城区正荣养鱼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承勋:本院受理申请人张仕田申请对你所有的位于滕州市春秋阁小区(鲁水生活区3-1-102)房产一处(滕房权证城区字第4690816号)进行价值评估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925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林清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方中锋:本院受理原告方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芳、张建英、马小娇、冯凯凯、崔运潮、王红玉、吴琳、胡雷、何畅、吴文静、吴敌、孙铭晨: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方中锋:本院受理原告方丽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同济机电有限公司、方中锋: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荔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林庆江、任萍、高邹芹、殷慧、邵士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臣才、陈红梅(刘臣才配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成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建章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凯:本院受理原告刘爱玲与被告徐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崔丽、朱孝天:本院受理原告贾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月丽与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季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彩宏汽贸汽配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赵玄、崔西成、陈婷、刘峰、张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与被告枣庄市彩宏汽贸汽配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赵玄、崔西成、陈婷、刘峰、张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德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多乐采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祥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微山湖又一村餐饮有限公司、山东奚仲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立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鹏、倪志芳、张成伟、于翌芳、殷波、庄俊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世纪高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全立:本院受理朱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望岳小区A 区回迁楼4号楼1单元3层东户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分别为 5592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经过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你 名下固定财产。限你自评估报告异议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拍卖日期详见相关媒体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书凤、刘冉、邹城市中心水泥有限公司、邹城市诚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6)第340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周升文、仲裁员孙方杰及仲裁员邵明哲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昌邑市翔龙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崔玉身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昌劳人仲案字[2016]第16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昌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东省潍坊昌邑市北海路220号,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南大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昌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张丽、刘勇、刘贵法、主玉芝、山东龙泉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张丽享有的债权本金3000000.00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确认,具体详见(2014)临兰执字第74号执行裁定书及(2013)临兰山证经字第528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6年12月28日,我行将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陈炜(身份证号码:371323198102185838),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陈炜(身份证号码:371323198102185838)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17年1月12日

    张林、张友福、苗存英、山东隆基起重装卸有限公司、济宁市誉达起重装卸有限公司、翟珊珊:

    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6)第301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徐凤侠、仲裁员史亚强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姜炜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债权单位借款单位(人)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燕燕陈现红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单位(人)

    (临兰银)农信借字(2004)第2870号

    (临兰银)农信借字(2004)第2479号陈栋梁

保证合同编号

    (临兰银)农信保字(2004)第2870号

    郭燕燕、傅洪山、杨成俊

    (临兰银)农信保字(2004)第2479号债权本金0.5998利息

  119.987221

  63.696713受让人周阳周阳

公  告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以下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相关从债权转让给周阳,现通知下列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单位:万元8.7432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依法转让,该宗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公告通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宗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向下列债权所对应的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17年1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序号1

借款人名称

    莱芜润鼎经贸有限公司担保人

    王海云、于文珠、张学杰、王智敏

  抵押物

    潍坊京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一宗贷出日20140120到期日20160109结欠本金

28000000结欠利息

3275232.21买受人

    潍坊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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