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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2-28 20:22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安月存:本院受理原告平振亮诉与你民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
    安月存:本院受理原告平振亮诉与你民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柯恒:本院受理原告徐希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22 民初19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马素德:本院受理张雪莲、崔紫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 6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苏连庆: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22 民初 37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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