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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2-08 20:55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邵学东、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陈述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邵学东、张静:本院受理原告陈述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邵学东、张静、邵广:本院受理原告陈述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席传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蒋补堂、山东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宝全: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14)邹民初字第 3159 号民事判决。原告孙涛不服该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丰穗种植专业合作社、谢绪梅: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屈北村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1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振、赵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 42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彦贞: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 38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彦贞:本院受理原告邵长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 民初 38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令义: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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