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8029933

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社★053188029933

山东债权转让通知书登报

时间:2022-10-23 00:32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兰宗超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于2017年7月28日贷款本金 60.9 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新府分个借字2017年第 1105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
 兰宗超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于2017年7月28日贷款本金 60.9 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新府分个借字2017年第 1105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胡均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胡均杰履行义务。

    通知人:兰宗超、胡均杰

    2022年10月19日
 根据烟台双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长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 15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长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的对烟台环球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薛忠勋、王桂兰、王传信、潘文英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约定的主从权利,详见(2014)烟民涉初字第 35号《 民事判决书》及(2017)鲁06 执恢55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已全部转让给烟台双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烟台双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烟台双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长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基于我与你方于2021年9月8 日达成的买卖协议之事实,现本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五百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特通知你:本人对你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诸城市福乐多百货超市,请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诸城市福乐多百货超市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诸城市福乐多百货超市联系人:姜权,13280748656。

    债权转让人:何乃花

    2022年10月15日
  2015年6月4日,日照正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日照分行的贷款,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泉汇森粮油管理(日照)有限公司(原:日照嘉禾利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代方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债权本金 1970 万元、截至2017年11月10日的利息3286344.25元及违约金、罚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已全部转让给本公司,现通知你们尽快向本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山东新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fz001)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