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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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0-24 22:40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林善溪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林善溪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臧海花、钟磊善、闫欣、张来聚、林善溪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凤祥、侯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祥、侯云、王常儒、潘世俊、王来儒、葛宗秀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亚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瑞明、李玟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亚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瑞明、李玟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大钢热电燃料有限公司、王继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治军、杨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庞清波、王英杰、刘军、杜东艳、朱志学: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秋华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慧、郭红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田强:本院受理杨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维洋、徐显会: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288号范玉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39289922M1-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柴洪森、董艳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冯德瑞、冯名壮: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法省、徐玉香、武建福、李云霞、武际强、顾英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晟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会国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隆机械有限公司、韩红方、齐娜、齐帅:本院受理原告姜宁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蒋广永、四川四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君联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延德诉张光鲁与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马传杰诉你及焦晓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马传杰诉你及焦晓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及易有学、彭新伟、郭霞、彭新强、庄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继花、朱文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及陈宁、辛爱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徐洋、潘佃涛、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潍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公司与潍坊三维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王新军、李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中刚、曹海霞、郑军、王春红、钟行玉、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9号民事裁定书(补正)。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春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原告李祥伟诉赵保玲、朱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812民初29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中,其中原告李祥伟应更正为原告王新文。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2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718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张勇、王秀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王秀美”应为“王秀芬”。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遗失资金结算往来票据1份,票据号码A201002783993,现声明挂失作废。

    房屋所有权人张兴旺挂失坐落于商河县法院鑫源路10#的房产证,房产证号:商政房字第0824043号,声明作废。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凤祥、侯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祥、侯云、王常儒、潘世俊、王来儒、葛宗秀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亚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瑞明、李玟青: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亚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瑞明、李玟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大钢热电燃料有限公司、王继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治军、杨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庞清波、王英杰、刘军、杜东艳、朱志学: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秋华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慧、郭红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田强:本院受理杨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维洋、徐显会: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288号范玉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39289922M1-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柴洪森、董艳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冯德瑞、冯名壮: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法省、徐玉香、武建福、李云霞、武际强、顾英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晟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会国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隆机械有限公司、韩红方、齐娜、齐帅:本院受理原告姜宁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蒋广永、四川四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潍城区君联钢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延德诉张光鲁与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马传杰诉你及焦晓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8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马传杰诉你及焦晓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及易有学、彭新伟、郭霞、彭新强、庄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继花、朱文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及陈宁、辛爱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徐洋、潘佃涛、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潍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公司与潍坊三维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王新军、李洪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中刚、曹海霞、郑军、王春红、钟行玉、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69号民事裁定书(补正)。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春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潍坊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原告李祥伟诉赵保玲、朱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812民初29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中,其中原告李祥伟应更正为原告王新文。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2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7181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张勇、王秀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王秀美”应为“王秀芬”。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遗失资金结算往来票据1份,票据号码A201002783993,现声明挂失作废。

    房屋所有权人张兴旺挂失坐落于商河县法院鑫源路10#的房产证,房产证号:商政房字第0824043号,声明作废。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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