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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土资源局公告省级报纸053182918609

时间:2016-12-30 14:53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恢32-2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1执恢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鲁01执恢32号《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函》,抵押权人为山东济南润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恢32-2号《执行裁定书》、(2016)鲁01执恢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鲁01执恢32号《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函》,抵押权人为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市中支行、济南龙祥典当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鑫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天桥支行、周妍、申志斌,抵押人为龚兆平,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顺河东街1号金冠花园4、5号楼201,202,203,204,205,206,103,104、105室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已被依法解除。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局公告作废济房他证天字第048509、048512、048506、048507、048511、066139、066140、066138、062481、062482、062483、065788、065787、065789、067293、067256、066136号《房屋他项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5日
山东省省级机关房管处取得了坐落于济南市郊区闵子骞路(现坐落历城区闵子骞路78号1号楼)的《城镇公房所有权证》,证号为字第00111号。现该房屋所有权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为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8日陈桂兰取得了坐落于槐荫区道德三街17号的《城镇私房所有权证》,证号为字第00882号。现该房屋所有权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注销登记手续。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为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179772、179773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12-15
 
 2011年3月4日,我局为石桂兰、石双田办理了历下区马市街11号的房屋登记手续,颁发了济房权证历字第179772、179773号《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5月9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历行初字第421号、(2015)历行初字第4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现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179772、179773号《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

公 告


来源: 发布人:市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16
 
  2016年7月4日,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网上交易竞得位于历城区唐冶片区的2016-G017号、2016-G018号两宗土地,济南隆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2016-G021号、G022号、G023号三宗土地,并于2016年7月14日分别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上述土地受让人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形成违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5号)规定,决定解除上述五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将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济南隆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我市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公告


来源:2016-9-1济南日报 发布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3月2日向尹兆伟下达了编号为济国土资罚字2015第54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现依法向尹兆伟公告送达编号为济国土催告字[2016]第5106号《催告书》,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济南市山大北路25-1号接受处理,缴纳罚款49900元。
  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力。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00年1月26日,权利人张殿霄、张殿岭取得了坐落于天桥区先志巷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济房权证天字第024068号,济房权证天共字第002996号。因上述证书遗失及不动产灭失,现权利人向我局提出补证申请并注销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就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可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予以为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29日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土字[2016]37号)文件,市政府已同意收回路港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139户被征收人中138户使用的127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6年5月26日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通告》,告知“请该范围内涉及收回的138户居民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至我局,逾期不交回,我局将公告废止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至今未将证书交回者,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本公告发布后予以废止。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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