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傅洪晓与金凯(债权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人将其对李思威、田甜(债务人)所享有的标的债权【债权本金为: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所对应的担保权利(抵押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8 号鲁铁花样年华1 号楼 2-104室,房产证号:天163323)】和本债权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鲁0105民初3569号)中判决项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现特通知贵方上述转让事实,并请贵方及时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作为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傅洪晓
债权受让人: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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