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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滨州债权转让通知053182918609

时间:2017-07-08 23:08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债权转让通知 日期:20150327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根据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与滨州乾程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 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滨城

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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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联社与滨州乾程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 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滨城)农信债转字(2015)第01号】,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已将依法享有的滨州乾程商贸有限公司(8,518,123.61元)债权转让给滨州市家悦商贸有限公司,其中贷款本金800 万元,利息518,123.61元(利息截至2015年3月30日),抵押人为宋冬梅(滨州市黄河七路 288号馨和花园7号楼107号商业房地产)。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请借款人和抵押人将上述债权所涉及款项支付给滨州市家悦商贸有限公司,并依法向买受人滨州市家悦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3月27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受让及催收公告

 

  • 日期: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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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转让给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相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依法转让,现公告山东沾化金博众食品有限公司(借款人)、山东海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郭庆华、王玉兰(担保人)立即向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应承接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借款人:山东沾化金博众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庆华,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沾化区城东工业园富源二路西侧

    保证人:山东海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克举,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沾化区工业园区。

    保证人:郭庆华,1976年 10 月5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2325197610052416,住沾化区富国镇中心路1011号2排6号。

    保证人:王玉兰,女,1975 年2月 19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232519750219242x ,住沾化区富国镇中心路 1011 号 2 排 6 号。

    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18706616789 1576212000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华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滨州市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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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债务人名称

    山东省邹平县长山五金

    交电化工公司本金5860000.00299215.00850000.0040000.00779688.36194590.0076000.0029000.00300000.0067000.0099500.0019500.0015000.006600.0055000.00100000.00290000.00200000.00200000.00980000.00110000.0090000.00100000.00300000.001000000.00550000.00250000.00739735.006015.0070000.002149000.00230890.00708467.43978630.0050000.009500.00140000.00160000.0047000.00140000.00159000.001810000.00346090.83177230.00133710.00395000.00148710.0020000.00100000.0060000.00175000.0070969.47150000.0019500.003700.0089000.0080000.00100000.00205000.00397000.00167000.0050000.002464460.0099200.0048000.00250000.00130000.00112948.00681000.0089740.0027,022,589.09债权情况基准日102,087,136.33邹平县立达实业公司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百盛购物中心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防水帆布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县东尉工业设备厂、

    邹平县长山金属制品厂、

    邹平县鲁苑有限公司邹平县长山镇河南废旧金属回收站

    平县树脂胶厂、

    邹平县宝丰建筑木制构件制品厂邹平县中兴商标装潢印刷厂淄博市周村金凤沙发厂贺玉财邹平县韩店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台子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码头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山东邹平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县礼参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邹平县礼参物资购销中心邹平县台子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台子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九户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财政局邹平县皮鞋厂邹平县苑城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林业局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邹平县林业局邹平县临池亨利缸瓦厂邹平县礼参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望京耐火瓦厂邹平县里八田乡丁家庄村民委员会邹平县第二水泥厂邹平县临池万通达建材有限公司邹平县临池耐火瓦厂邹平县食品公司邹平县青阳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好生镇预制厂邹平县风机厂西董乡皇后建材综合商店邹平县西董塑料编织厂邹平县韩店乡西韦村村委会邹平县青阳乡人民政府财政所邹平县百货大楼、邹平商厦有限公司邹平县商业大厦中国人民银行邹平县支行邹平县石化购销公司邹平县黄河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滨州市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行区供销社)与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区开发公司)签署的《关于与区供销社就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财政部委托资产包的协议》,区开发公司已将对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债权、抵押权及相关的诉讼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区供销社。现区供销社行与区开发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区供销社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区供销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注:1、以下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余额。2016年3月20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区供销社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向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下列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或其他承债主体。

    3、区供销社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365430993,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三七九号

    滨州市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邹平县韩店供销合作社邹平纺织印花厂邹平县青阳供销合作社邹平县位桥供销合作社山东省邹平县福利橡胶厂邹平县鱼具厂邹平县塑料制品厂

    邹平县长山大由废

    旧金属回收站邹平县长山河南饲料购销部邹平县珍稀动物有限公司邹平县明集制衣有限公司邹平县西董马庄第一石材厂邹平县西董兴达石材厂邹平县韩店农机站邹平县台子水利站邹平县码头农机站邹平县码头水利站邹平县肉用种鸡厂邹平县礼参镇畜牧服务中心邹平县台子型六村委邹平县台子种子站邹平县九户水利站邹平县张桥引黄闸指挥部邹平孚远制鞋公司邹平县苑城乡引黄灌溉所邹平县礼参供销合作社邹平县台子供销社邹平县里八田供销社邹平县小位苗圃邹平县孙镇供销社邹平县城关供销社邹平县焦桥供销合作社邹平县码头供销社邹平县长白沟苗圃邹平县临池冷藏厂邹平县礼参铝制品厂邹平县礼参农机服务站邹平县临池新华瓦厂邹平县里八田丁家食品厂邹平县临池制修厂邹平县第二水泥厂邹平县高韫石材有限公司邹平县临池龙兴有限公司邹平县临池天助家具公司山东省邹平县第三塑料厂邹平县众鑫缸瓦厂邹平县位桥食品站邹平县位桥第二初中邹平县好生向阳化工厂邹平县位桥福利调料厂邹平县西码头化工厂邹平县码头李坡大队邹平县西董朱糖淀粉厂邹平县西董立春木器厂邹平县韩店第二化工厂邹平县青阳水利站邹平县青阳光明石材厂邹平县轻体板实业总公司山东邹平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邹平县青阳农机服务站邹平县东方汽车出租公司邹平县商业大厦邹平县农机石化购销公司邹平县建筑装饰公司邹平县驻周物资公司邹平县人民银行金店邹平县好生石油机械厂邹平县拖拉机站邹平县明家集镇第三帆布厂  

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0502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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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红霞和高成军、高美荣和刑月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 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爱能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已将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商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生效的债权转让给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请滨州市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红霞高成军、高美荣刑月明向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律师

    联系电话15854324317

    山东爱能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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