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安芹与柏士国于2022年12月1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安芹将其对泰安新业成亮工贸有限公司、王仲军、吴培东所享有的新泰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2民初8050号民事判决书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9民终3119号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柏士国,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所有权利一并转让。 现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联合向你们通知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柏士国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特此公告。 安芹 柏士国 2022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