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华: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房立军、被上诉人方伟、原审被告张国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民再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辛瑞芬: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35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海霞: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范学信、刘春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丽: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35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锋忠、毛英俊、马明、潍坊飞旋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3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小涛、史云云、裴聪、丁枫、胡洪雨、王进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肖子传、梁彩霞: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4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子利、苗青娥、山东安华电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徐风苓: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3: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玉香: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