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收:本院受理王立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81民初 35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铺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城诉被告唐晓娜及第三人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华: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郑秋玉与被申请人姜华、原审被告康炳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 民再4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香婆婆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81 行审 32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桂润鑫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胶州市环境保护局诉你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 0281 行审 307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芳、高发兴: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1 民初30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高芳、高发兴、高静: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1 民初 30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于雷:本院受理原告孙德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1 民初 1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潘振喜:本院受理原告况作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一、王晓萌:本院受理原告刘方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1 民初 23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杜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3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杜飞:本院受理原告张博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30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敬森:本院受理原告张树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0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敬森:本院受理原告张树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8:5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敬森:本院受理原告张树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3 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邢现东:本院受理原告曹崇荣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3 0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晓尧:本院受理原告管丽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50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敬森: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4:00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学泽:本院受理原告张会强诉你被告叶志来、苑庆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 14:00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振辉、张翠英:本院受理原告王锡友诉你与被告殷学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4:30 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忠阁、位秀兰、李雨奚申请王维霞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经查:王维霞,女,汉族,1970年 8月 18 日生,住山东省胶州市广州北路 195号 2单元 402 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2419700818050x,下落不明已满 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希望王维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邹美英:我院受理原告邹桂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伟、石磊:本院受理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士权、青岛仁本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臧龙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智:本院受理谈洪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迟昭旭:本院受理青岛信利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李凌宇:我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安信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成兵:我院受理原告匡海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3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军都:我院受理原告吴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百利特机械有限公司、魏晓林、青岛加宝莱电器有限公司、张翠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1民初 16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凯洋宏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谢清申、徐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冠岛模具钢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 (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薛如定、林秋华、青岛嘉荫苗木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原告胶州市金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81 民初68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天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炯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81民初52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孙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临沂天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兰陵县富仓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胡海波、陈立华、李付贵:本院受理山东谷丰汇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1 民初 1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增鹏:本院受理原告薛敬超诉被告陈增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11民初 711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 643000 元、利息 50000 元;合计69300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朱文东、吕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211 民初 30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卫杰、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211 民初30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马鑫、马德胜、张艳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211 民初30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欣墨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勇诉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11 民初109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丽、刘欲晓:本院受理原告潘进岗与被告孙丽、刘欲晓、孙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魏洪喜、薛在祥、李祥菊、张学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信城市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洪生、魏洪喜、郑婕、薛在祥、李祥菊、孔祥林、李莲、张学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宝成、薛惠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耿端武、高慧、王勇、陈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鑫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耿端武、高慧、王勇、陈英执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鲁0202执 1473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鑫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度市仁兆镇仁兆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处;拍卖被执行人陈英名下位于胶州市湖州路东关小区 C4 号楼 3 单元 601 户房产一处;二、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房估(2018)SD-15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青岛鑫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9473100 元;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弘估字[2018]第 29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陈英名下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 950086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宜生、董静静、青岛福莱特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高宜生、董静静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被告高宜生、董静静支付原告违约金;3、被告高宜生、董静静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原告对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济青高速公路北侧土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济青高速公路北侧 54 号房屋优先受偿;5、被告青岛福来特箱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文文、刘进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田文文、刘进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 0202 民初 759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拍卖执行裁定书。公告期间为 60 天,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 5 日内自动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田文文名下位于山东省胶州市泸州路 1888 号大桓九家园小区1 号楼 1 单元302 户抵押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磊:上诉人华青发展有限公司就(2016)鲁 0202民初 6503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磊:上诉人华青发展有限公司就(2016)鲁 0202民初 6504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魏剑鸣: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 3019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案号为(2015)南执字第 1810 号,现责令你们于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魏剑鸣(身份证号码:370321196907023040)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178 号 5 栋2 单元 103户的房产。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青岛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天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丽丽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 0202 民初 280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公告期间为 60 天,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 5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申请执行人张丽丽办理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67 号天虹花园 4 号楼 2单元201 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思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刘黎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占宇、王爱平、于占东、李祝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于占宇、王爱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复利、罚息;2、被告于占宇、王爱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被告于占宇、王爱平承担原告律师费;4、被告于占东、李祝容对第 1、2、3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鹏、邵佳、左华,第三人厉福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赢力典当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民初 5586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和展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 民初 70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瑶:本院受理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孙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 民初29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光坤、张颖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刘光坤、被告张颖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刘光坤、被告张颖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04237.54 元及截至 2018年 4 月 18日的利息、罚息人民币 207162.76元(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 2018年 4 月 18 日,另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罚息至判决生效之日);2、判令被告刘光坤、被告张颖超支付原告违约金9042 元;3、判令被告刘光坤、被告张颖超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 56000 元;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青岛第三离职干部休养所与被告青岛奥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5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 2016 年9月 20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兴振、潘月云、青岛慧优众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慧优众川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王纬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2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丽香、辛彤彤、青岛盛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日昇 源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对第三人返还原告“ 万合馨苑”的销售款9149457.82 元及利息 1573514.28 元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两被告对第三人向原告支付的诉讼费 79843 元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宝兴: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程宝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 执54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 0202 民初 4735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海湾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春霞与被告青岛栈桥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海湾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伟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青岛栈桥奥特莱斯广场项目负三层 A77 号车位交还给原告,并按照 50 元/天标准赔偿原告自 2011年 8 月 16 日起至交付原告之日的损失;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 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见院内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台亚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洪、台亚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202执 105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 70347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们于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金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安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淼、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民初17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玉梅、金磊、于雅慧、金淼: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景善、孙玉梅、金磊、于雅慧、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金华制冷技术有限公司、金德善、金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2 民初 17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国斌、赵罡、金晓龙、史卫君、从玉霞、青岛通五洋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李国斌、赵罡、金晓龙、史卫君、从玉霞、青岛通五洋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李国斌偿还原告本息628715.43元,自 2018 年 3 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李国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700 元;3、判令被告李国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1721 元;4、判令被告赵罡、金晓龙、史卫君、从玉霞、青岛通五洋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 (详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融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青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鼎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德明:关于本院执行的(2018)鲁 0202 执 1697 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第一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融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青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鼎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 0202 民初530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鲁 0202 执 1697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鲁 0202 民初 530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8)鲁0202 执 1697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岛青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河头店村的土地(他项权证号:西他项(2014)第 724号)、房产 (他项权证号:西房抵他字第 201400748 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宗滨:关于本院执行的(2016)鲁 0202 执2704 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宗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 2067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 0202 执 2704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 2067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6)鲁 0202执 2704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宗滨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一路 35 号3 单元 1702 户的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代亮:关于本院执行的(2016)鲁 0202 执2295 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林代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 2048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 0202 执 2295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 2048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6)鲁 0202执 2295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林代亮名下位于青岛市开发区黄河中路 230 号楼 6 单元 201室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友、吕玉洁、祥健、纪晓慧、青岛欧亚动漫电影电视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2018)鲁0202执 13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友、吕玉洁、祥健、纪晓慧、青岛欧亚动漫电影电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7)鲁 0202 民初 205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鲁 0202 执 1348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鲁 0202 民初 205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8)鲁 0202执 1348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祥健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 2号 2 号楼 2402、2403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霍小琴、代永聚、代红红、宫模建:关于本院执行的(2018)鲁 0202执 134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霍小琴、代永聚、代红红、宫模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 民初298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8)鲁 0202执1346 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该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 民初298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申报你们的财产情况;二、(2018)鲁0202 执 1346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霍小琴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 20号 6 号楼 1 单元 1402 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证据材料。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宏民:本院受理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 1185 号申请执行人蔡丽萍与被执行人王宏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王宏民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珠海支路2号7 号楼 1 单元 602 户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出鲁正房估(2018)QD-10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10.94 万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红:本院受理原告徐立诰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芳: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北安支行(现申请人变更为周莎莎)与被执行人王芳、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44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拍卖王芳名下的位于青岛市麦岛路 1 号锦园南区3 号楼 1 单元 502 户房产一处,因三次流拍,现申请人申请启动变卖。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变卖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开变卖王芳名下的位于青岛市麦岛路 1 号锦园南区 3 号楼1单元 502户房产一处偿还债务。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青岛星泓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车成裕:本院受理刘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 10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任秀香:本院受理孙进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95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敦卫:本院受理姜苗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曲明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8)鲁0282民初5435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曲明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8)鲁0282民初5436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军成、王新风、王成 申请宣告王志开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志开,男,1941 年 10 月10 日出生,汉族,原住即墨区马神庙街 68 号内 5 户,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22194110100039,于 1991 年 5 月29 日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王志开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王志开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王志开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侯庆安:本院受理衣升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17)鲁 0282 民初 11132 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新雄: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2 民初30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郑清贵: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30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姚长达: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30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2 民初 3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朴香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2 民初30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辛全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82 民初30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清贵: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3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詹兴胜: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30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丹琳: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30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江胜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江胜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雯婧: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李雯婧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2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吕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吕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2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贾艳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贾艳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3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宝: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杨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3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黄绪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黄绪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钱福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钱福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汤陈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汤陈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 30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细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刘细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4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江明尧: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江明尧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雷英姿: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雷英姿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4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任宏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任宏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4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李祖雄: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被告李祖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304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兴啓、刘海英、刘兆红、刘兆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田横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2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鳌山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孙晟原、张雪娅、张孝竹、黄淑青、黄绪成、姜卫峰、黄淑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82 民初10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永来:本院受理的原告隋林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 民初 16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鳌山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贾胜好:本院受理原告李祥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惠守文、刘燕:原告刘仁凤与被告惠守文、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82民初7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庄晓廷:本院受理原告杨群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 90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曹沛霞:本院受理原告周毓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82 民初7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晓晶: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一明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 年1月 9 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青岛裕润德纺织品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青岛银行即墨支行票号为 31300052 30749506、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出票人为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8年 8 月6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青岛裕润德纺织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31300052 30749506、票面金额为 1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裕润德纺织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冰:本院受理宋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姜尚君:本院受理祝志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6550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建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颜勇(身份证号码 370202197310192239):本院受理(2017)鲁 0203 民初 2736 号原告张东军诉被告颜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东军诉请:请求判令颜勇赔偿医疗费 3248.32 元、陪护费 3581.04 元、误工费 20160 元、伤残赔偿金 75481.6 元、鉴定费 1040 元,合计 103510.96 元。现本院依法向颜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 (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 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叶磊、陈琦:本院受理原告王兰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晓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5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楠:本院受理原告尹荣诉被告宋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民初 11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风华:本院受理原告陈茂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3 民初54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洋、孙静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洋、孙静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兴正、刘晓艳、青岛正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荷商扶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 号)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宏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3 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 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 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家俊:本院受理原告冯慧与你、被告冯家魁、被告冯家伟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 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白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佳亿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乐诉你、麦凯乐(青岛 )百货总店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 号)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华伟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鑫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姚学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 18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志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24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云磊: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24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胡顺亭: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洪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 36 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华莉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 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黄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隆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 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世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兴隆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毛德军:本院受理原告安亮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世岩:本院受理原告刘聚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203 民初 48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翠玉: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张德礼、张德智诉被告你、张德信、张伟、张磊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路41号)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春现:本院受理青岛天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杨俊欠款纠纷一案,因青岛天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鲁 0203 民初 1192 号民事裁定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理华、冯昱诚:本院受理原告徐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 35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何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10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红英:本院受理高栽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03 民初10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光超、徐亚彬:本院受理田梦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 10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姜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203 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勇、代蕾: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 民初 77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海机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为第三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203 民初 789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钟瑞锋、吕雪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斌、迟利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史春青、张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姚世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从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凤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丛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朱霖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电梯费、违约金;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那个。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迟利亚、李洪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正胜、修崔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鹿洪凯、邬春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苗祖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芝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之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艳艳、丁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俊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东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东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学信、石珍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孔贺、范宝玲、孔令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庆阁、秦晓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国雷、刘宗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淑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展增岐: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学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丕玉、黄聿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建光: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 14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宓科达: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 、被告偿还利息、 罚息、 复利;3 、被告承担律师费;4 、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汪啟 慧、汪殿卫: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 、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邹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被告偿还利息、罚息、复利;3、被告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被告车辆优先受偿;5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 14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春邦、纪丽梅: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平诉你们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202 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逄蕾:本院受理原告姜建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达本院(2018)鲁 0202 民初3716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3 万元及利息;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霞:本院受理原告史建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达本院(2018)鲁 0202 民初3921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3100 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开忠:本院受理原告林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达本院(2018)鲁0202 民初 4624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奎玉、张民强、房辉、栾凤伟、潘洪雨、隋燕清、徐炳祥、徐海燕、刘来伟、栗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佳、郭莉、周秀文、于浩然、孙广菊、郑泉宝、方健、管恩国、周言民、纪素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聪、张敏、刘炳剑、王红艳、刘建东、鞠来喜、孙倩倩、秦冲、孙昌胜、王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发丽、李兆军、李东升、徐阳、吕美红、段连仕、穆洪英、朱中玉、杨运飞、王德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乐义、张银之、龙星芳、张宇、李海滨、孙东刚、于向涛、王少强、陈海永、管秋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琳、胡日刚、赵文娟、鲁祥法、王凤玲、刘述江、杨升、王兆勇、徐文婷、何书秀: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易文武、庄伟、宋伟伟、李峰、姜绍合、徐鹏、谭树刚、门波、王芹、孙要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春美、姜云健、王汝林、赵维利、门艳秋、门相连、管宾、徐子华、李永利、纪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吕德宝、张君、张永利、郭春磊、郭俊杰、徐平、王永娥、赵永清、马传宗、张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沛乙、刘守晋、冯恩保、杨守军、张显华、于彩霞、张园、邬纯玉、刘洋、常正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姜吉进、邓昭兰、俞芳、毕素伦、于水、乔君林、张安、刘丰波、程相员、于文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孟祥英、周勇、代清宝、程仲乐、李可荣、胡文杰、门志金、朱魁修、王作旭、唐绍全: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黄开日、陈仕碌、汪生罗、陈国平、舒自然、苏淡伟、殳伟国、崔虎、王丽阳、林文理: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冉启珍、崔京姬、姚福军、姜香娟、戴志元、董文波、蒋开盛、王彬、徐召庆、张守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林德雄、黄锦煌、林细姜、林锦添、彭艳艳、张飞龙、白海军、苏杰伟、张长峰、卢烨珍: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翁元章、赖立盘、吴成调、毛显康、蔡庆建、李海军、杨柳、苏华伦、邹静洁、王金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晓艳、涂广浩、王建军、林清洪、尹凤英、丁秋、孙艳、陈成寿、林建华、郭珍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长兴、王延高、杜风梅、鲍天恩、林志阳、陈丽忠、戴伟强、屈小丽、柳永森、方海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8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义、李群、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103 民初 10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义、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借款本金 84560.28 元。二、被告李义、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利息、罚息和复利10067.62 元(计算至 2018 年 8 月2 日,嗣后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怀勇:本院受理原告张京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12 民初 5813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共计 89900.85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3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