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0531829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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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11-23 22:04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广政、王英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广政、王英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
    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广政、王英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广政、王英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91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191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敬忠、杨永芹、解加宝、杨永学:本院受理(2017)鲁0102民初6002号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建厦管桩有限公司、毕慧珍、山东华明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侯东岳: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光奇、臧西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178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臧西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国龙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村悦通巾被厂、吕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祥源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张爱玲、董剑波、淄博展锋工贸有限公司、李建国、王萍、淄博安迪家具有限公司、孙瑞雪、姚育群: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50万元、截止2017年7月21日的利息3 934830.95元及自2017年7月22日始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张爱玲、董剑波、淄博展锋工贸有限公司、李建国、王萍、淄博安迪家具有限公司、孙瑞雪、姚育群对被告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淄博瀚森木业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淄博富仕达家具有限公司、李刚、郝翠华、王延文、安丽华、孙志忠、王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6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 350 000.00元、截止2017年7月21日的利息 6059642.07元及自2017年7月22日始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淄博富仕达家具有限公司、李刚、郝翠华、王延文、安丽华、孙志忠、王霞对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赵汝泉: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汝林、赵汝泉、张登银、吕桂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赵汝泉: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汝林、赵汝泉、张登银、吕桂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波、高月美、孙启学、淄博博山创想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诉被告张玉波、高月美、孙启学、高月红、淄博博山创想润滑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司海伟、朱全利、刘希滨: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司海伟、朱全利、刘希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希滨、王光博、李志海、田大海: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希滨、王光博、李志海、田大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刘希滨、王光博: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希滨、王光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张芝玲、李红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与被告张芝玲、李红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纪京华:本院受理原告石娜诉被告赵东、纪京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4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淄博迪克服饰有限公司、山东通运丰商贸有限公司、田锦、刘伟、陆现金、贾西荣: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山东淄博迪克服饰有限公司、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通运丰商贸有限公司、田锦、刘伟、陆现金、贾西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0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田锦、刘伟、刘立岭、荆开盟: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田锦、刘伟、刘立岭、荆开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05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立岭、荆开盟、田锦、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立岭、荆开盟、田锦、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06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通运丰商贸有限公司、田锦、刘伟、刘立岭、荆开盟: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与被告淄博三和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通运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锦、刘伟、刘立岭、荆开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06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鹿曼: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辛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张邦训: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赵言丽: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24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7102民初294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郭振林、李艳波:本院受理原告怀武帅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25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裁判要点为:一、解除原告怀武帅与被告郭振林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二、被告郭振林、李艳波返还原告怀武帅房屋购房款40万元;三、被告郭振林、李艳波给付原告怀武帅违约金20万元;四、驳回原告怀武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

    符卫鲁: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文华与被上诉人刘继梅、赵家武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民终1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上诉人陈文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耀与被上诉人刘云、原审被告滕修徽、山东博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张耀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得军、赵洪玉:上诉人蔺富昌与被上诉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鲁03民终2060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蔺富昌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上诉,本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民终2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彬: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润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郑传胜、苏学存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已依法作出(2017)鲁03民终1772、1773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重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772、17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永利、石英华、济南永利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被告立即付清借款3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萌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赵永利、石英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平诉你买卖合同纷一案,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你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4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萌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赵永利、石英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你返还借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萌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中合融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鲁烨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齐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新商重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奔:本院受理原告成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91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金涛、刘娜:本院受理原告李向飞与被告刘金涛、刘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范梦媛:本院受理原告范义胜与被告范梦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蒲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刚与被告蒲科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郭刚: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9时0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松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返还原告代缴住房公积金20664元,承担违约金2400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闫燕:本院受理原告高巍诉崔昌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告穆忍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与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顺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80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立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卫国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超杰、山东嗨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超杰、山东嗨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志超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超杰、山东嗨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瑞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超杰、山东嗨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星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超杰、山东嗨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弛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悟盛: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美品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伟伟、武超: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解除原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伟伟、武超,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销售(字)201416477214号《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限被告周伟伟、武超以573679.46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万分之零点五,向原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限被告周伟伟、武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撤销房屋的网签和备案手续。四、驳回原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信博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春秀、胥文杰、肖洪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385、386号、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德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杨德荣称,其子孔维镭,1967年4月16日出生,山东济南人,于2012年7月3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孔维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孔维镭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孔维镭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孔维镭情况,向本院报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齐庆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46213.1元(其中代偿本金45255.4元;代偿逾期利息947.06元;代偿罚息10.64元)。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4425.65元。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原告支付代偿款之日即2016年7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代偿款4621301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乾金支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冯玉彬: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优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限被告山东乾金支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优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费7200元;驳回济南优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连文、李文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增泉诉被告张连文、李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张连文、李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增泉借款本金286680元,并以28668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李增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76元,由原告李增泉负担576元,被告张连文、李文娟负担5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静、崔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8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殿海、唐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吴宝友与被告王殿海 (34 1204 198 108 102693)、唐美玲(23012119891030502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合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济 南 市 中 支 行 诉 被 告 程 合 春(370982198410013079)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含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佩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68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亓宏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亓宏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4685.63元。二、限被告亓宏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2021.6元。三、限被告亓宏义以4685.6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日千分之一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康茂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康茂娟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3976元。二、限被告康茂娟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3014.97元。三、限被告康茂娟自 2016年5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6990.9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庄成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庄成光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7946.28元。二、限被告庄成光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6625.06元。三、限被告庄成光自2016年2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34571.3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靖树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限被告靖树勇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4415.06元。二、限被告靖树勇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1691.99元。三、限被告靖树勇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6108.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新海、黄俊娥、李志强、张玉凤:本院受理原告淄博美沃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与安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张辉不服判决书内容提出上诉,上诉人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遂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秉公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依法审理。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杨岱收: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靖长龙、戴照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鲁0113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递交上诉材料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吴城府:本院受理杨保蕾诉吴城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3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不准杨保蕾与吴城府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审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雪峰(生于1970年6月10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就历城区花园路135号房屋租赁关系解除;被告立即腾空租赁房屋并交还给原告;被告支付原告租金、房屋占用费共计5281643.84元;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经济损失659549.43元,自被告应缴纳租金之次日起,以应交租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7年9月28日,嗣后至实际付款日的经济损失以应交租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8年3月6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晓翠:本院受理原告刘晨号、刘先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塑料有限公司、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丰玉、王现华: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7630号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塑料有限公司、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李丰玉、王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寿刚、侯春燕、济南信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单将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将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被告单将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全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贾致齐:本院受理原告贾梦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永爱:本院受理你诉被告魏春泉、张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于民初字第88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办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邱万林: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185号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立军、王子忠: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332号史潍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阳、任卫彩:本院执行的刘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9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师江:本院执行的马正阳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9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林、刘汉英、秦海刚、刘美娟、秦泃 、隋守红、王爱荣、秦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林、刘汉英、秦海刚、刘美娟、秦泃、隋守红、王爱荣、秦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荷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江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波、潍坊云山机械厂、宋学胜: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370号李跃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17】第L-235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将按有关规定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洪钰型材有限公司、潍坊金福塑胶有限公司、潍坊信广工贸有限公司、潍坊润航佳工贸有限公司、于效娟、于增寿、杨光福、赵红金、孙志晓、张瑞芳、于欣、于成、于广寿: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组 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宝佐、王英、颜荣强、孙晓丽、王松、刘瑞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东、闫锡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8654572296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8654572296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曹志强、储蓉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刘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肉食蛋品进出口公司潍坊冷藏加工厂: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702797318090X)申请执行(潍城)安监管罚【201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山东临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14日裁定受理山东临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2017年11月2日指定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临朐民主路3488号,邮政编码262600,联系电话:0536-32123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临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第十日(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次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会议室(山东省临朐县兴隆中路4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洪起、孟宪萌:本院受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7)鲁0781民初字第4540号、4541号、4542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艳浩:本院受理高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黄春兰、张玉山、李瑞敏、焦建建、虞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硕凯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东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肖树东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14969241.15元及罚息、复利。二、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交付原告承兑汇票款2200万元及罚息。三、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山东硕凯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东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肖树东、张玉山、焦建建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黄春兰、李瑞敏、虞丹丹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4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七、各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天威煤业有限公司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宝江:原告艾洪花与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有独立请求权郭宝江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康荣君、栗茂国:上诉人郭友才就(2016)鲁1326民初37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海营: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被告李海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曹允喜:本院受理原告高莹与被告曹允喜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杜堂杰:本院受理原告付信艳与被告杜堂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华鸿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于2017年10月25日审理终结,现原告临沂华鸿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二审法院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杨永胜:本院受理原告解志国诉被告临沭县青云镇官庄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杨永胜及季金芝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130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临沭县人民法院青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临沭县人民法院

    庄建鑫:本院受理原告韩雪艳诉臧书厅与你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2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朱从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尊乾、胡尊森:本院受理原告曹军诉胡尊乾、胡尊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0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芹:本院受理原告张守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武传忠、宋春英、武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杨支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曹卿晓: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军与被告曹卿晓、亓瑞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077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6日14: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胡尊森: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军与被告胡尊森、李震、梁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082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6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胡尊森: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军与被告胡尊森、李贞朋、李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9民初508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6日10: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本院受理原告何传光与被告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71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何传光因保全错误造成营运中断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622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其征与被告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73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赵其征因保全错误造成营运中断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2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全金与被告兰陵县向城镇何庄村村民委员会、宋瑞利、张秀莲、胡海燕、郭移灵、张军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72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安全金因保全错误造成营运中断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2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双田、王玉珍:本院在(2017)鲁1329执恢382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高树光的申请,依法委托临沂盛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吴双田、王玉珍所有的位于临沭县镇北社区东区1号楼1单元502室房地产评估报告,已作出临盛邦评字2017第081701号评估报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盛邦评字2017第081701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载明:评估被执行人吴双田、王玉珍所有的位于临沭县镇北社区东区1号楼1单元502室房地产一套,评估价格为:18.0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玉飞:本院受理的(2017)鲁1312民初1129号原告王学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刘占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梓奥诉被被告刘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郯城县银都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民初35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兴国、唐琪:本院受理原告张纪芹、庞竣豪、庞宇桐、王立花诉吴兴国、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唐琪、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升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恢字63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常利: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衍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常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911执恢字65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金祥、山东鑫颖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进军:本院受理原告泰安高新区银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9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振江: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正泰建筑塑料模壳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9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大卫智能机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关纪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17)鲁099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你提起上诉,你作为本案上诉人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5200元。现本院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本院或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200元,逾期不交纳,将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天津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9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旭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5.5万元、违约金7.35万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华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科德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泉胜物流有限公司、鱼台县强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秦志明、沾化宏泰物流有限公司、薛勋军、济南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昌县富昌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于学凤、徐静一(法定代理人刘绍英)、武丰珍: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牡丹区佳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9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支付运费6500元;裁定变更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被告王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国华: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9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4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星星: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91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9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伟、孙海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91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井会:本院受理原告刘世一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加旺: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伟与苏加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3500元及利息(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2、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化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拥军与陈化东、油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6000元2、涉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化东:本院受理原告张东华与陈化东、油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2、涉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李昌亚、尚长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2021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崔保建、高艳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2022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李红军、张素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2023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与你及高师、吕会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2211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甘洪涛、王勉:本院受理原告郭蕊蕊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彬:本院受理原告张洪艳诉你、程秋兰、胡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9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李新明:本院受理原告秦余飞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梅、张胜涛:本院受理原告肖博琦诉华梅、张胜涛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8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宁、田亭:本院受理原告肖博琦诉杨宁、田亭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8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进桥、刘芳:本院受理原告肖博琦与被告张进桥、刘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76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后伟、李小敏:本院受理原告肖博琦与被告张后伟、李小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76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会敏:本院受理周喜梅、李德生诉被告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李洪波、贾会敏房屋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答辩状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太江与苏州园林营造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陶继军、菏泽中南世纪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忠杰、吴金广:本院受理原告刑同国诉山西省设备安装有限公、任忠杰、陈宏宽、吴金广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健民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诉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健民医药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兆峰: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刚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9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枣庄茂源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池文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定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邢喜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民辖终1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滕州市龙阳聚鑫综合门市部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滕州市龙阳聚鑫综合门市部。二、公示催告的票据: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142675709,票面金额为壹佰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到期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最后持票人为滕州市龙阳聚鑫综合门市部,付款行为枣庄银行。三、利害关系人应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4月3日前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玉祥、许梦: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庆华:本院受理原告林远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桂云:本院受理原告钟家岗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利军、王广英、王丽、陈秀伟:本院受理原告宗西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9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见、孙政原:本院受理原告张和平诉你们和枣庄市房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华山路分公司、枣庄市市中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宪宏、马强、马广坡、孟祥琴、孟祥云: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褚洪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手续。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枣庄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执行你(2015)台民初字第313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对保全查封的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台儿庄区金光西路路南沿街西楼第三、四间门市房(两层)一套。现申请执行人枣庄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该处房产进行评估,经评估:评估价为767567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该处房产进行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郭海龙、李树花: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5民初15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葛祥珍、殷允峰:本院受理原告褚夫生与被告葛祥珍、殷允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衍明:本院受理原告洪桂华与被告陈衍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任超:本院受理原告梁广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少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吴敌商贸有限公司、吴敌、孙铭晨、孙宝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允清、王玲: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公正、田涛:本院受理原告秦建华诉你们及高世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胜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少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周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周法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朱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朱艳玲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徐元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祥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刘祥付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华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孙华欣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胡芹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胡芹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倪建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倪建文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姜敦明、胡述玉、许玉发、尤兴申、尤家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姜敦明、胡述玉、许玉发、尤兴申、尤家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宗喜、安广朝、王士强、王泽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刘宗喜、安广朝、王士强、王泽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贤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刘贤远、李平、刘贤茂、刘贤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尊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张君海、任泽兰、张尊水、许玉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福嘉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我行与山东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与签订的(峄农信)流借字(2012)年第QY0102120109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与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李文龙、张务谦签订的编号为(峄农信)抵字(2012)年第QY01021201091号抵押合同,(峄农信)抵字(2012)第 QY 01021201092号抵押合同,(峄农信)抵字(2012)第QY01021201093号抵押合同,(峄农信)抵字(2012)第QY01021201094号抵押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债权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通知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

    2017年11月21日

债权转让公告

    张兴田(身份证号码:370725195103164617),于2012年5月28日在我行办理贷款2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4月20日,截止到2017年11月21日共结欠贷款本金17250.09元,欠息约5847元。王法奎(身份证号码:370725196303254611)于2013年1月29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4.9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日,截止到2017年11月21日共结欠贷款本金46895.4元,欠息约8534.21元。我行拟转让该债权,拟转让时间2017年11月,公告有效期3天。

    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债权转让通知

    莱阳万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权利人山东众诚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原青岛正诚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和通知人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权利人对你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1,275,449元、利息等所有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通知人,通知人成为转让债权的权利人,请你公司立即向通知人偿还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青岛博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序号123456789借款人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汇泰塑胶有限公司

    山东鑫昊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奥博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50,000,000.0021,999,581.8924,958,813.9639,287,421.939,898,483.1229,771,479.2139,449,260.3959,954,502.8412,498,909.93287,818,453.27利息

1,568,806.77

731,842.34

1,393,319.23

212,730.43

  1,562,763.35

2,278,209.46

2,656,946.201,775,177.244,043,724.0016,223,519.02费用

  350,371.000.00

  0.00

  0.00

  100,852.00

  0.00

  0.000.00

  0.00451,223.00担保人

    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起凤钢制容器设备有限公司、张会亭、孙桂玲

    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石海矿业有限公司、于庆刚、韩月花山东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荆茂福、张桂红

    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鸿杰印务集团有限公司、刘杰、祁秀花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国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张跃成、陈桂玲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国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张跃成、陈桂玲

    山东同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前昊炭素有限公司、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王立国、国玉荣

    山东邹平大展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劢戈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中华、李丽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济南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浦发济南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7年8月10日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罚息、违约金、其他应付款及基准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昭,联系电话:1876978317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3365号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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