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宝 伟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223196504256410):
(责任编辑:fz001)你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于2005年开始在青岛市黄岛区黄河路新街口立交桥南侧镰湾河护堤地堆放物料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作出:1.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日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青黄综法罚字〔2016〕第 201600966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执法催字〔2016〕第 201600966号)。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