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及烟台华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方拟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烟台华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