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1年8月 25 日向你单位送达的济槐人社罚决字[2021]第001 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1、依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9000 元;2、依法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99000 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内容,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于 2021年8月 25 日向你单位送达的济槐人社罚决字[2021]第001 号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1、依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9000 元;2、依法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99000 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内容,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fz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