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通过网络竞价或现场竞价的方式对圣路车一辆(注册日期:2007年10月)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7月 20日-7月21日,在标的存放地现场展示。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11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并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办公电话:0535-6618302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9F 山东佳恒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青岛凯信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王伟伟于2017年07月10日对其在2017年04月20日受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17年07月10日受理。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青黄人社证告字【2017】第QH000990号)。内容如下: 王伟伟于2017年07月10日以“王伟伟于2017年04月20日在单位工作中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人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 邮编:266400 联系电话:86160357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遗失收据三张,分别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收据一张,票号:7164063,金额6306.00元,开票时间2016年6月6日;【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收据二张,票号:3460442,金额17450.00元,开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及票号:3460443,金额47600.00元,开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以上三张收据现声明作废。 2017年7月19日 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7年8月11日9时30分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拍卖厅公开拍卖:1、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储气罐一宗,评估价为:25314元,竞买保证金为5000元。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7年8月9日11时前(到帐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牟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 银行牟平支行,帐号:06531120100060994),并于2017年8月9日15时前凭交纳保证金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620324813583531666姜先生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18号台湾村43号楼101室 山东正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东营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巴占文、薄纯凤、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利津县汇鑫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0月5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如你方未到庭,本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赵悦( 身份证号370102198907251325)位于历城区盖佳花园南二区16号楼1单元402室房屋楼房款的收据一份丢失,声明作废。(济南市历城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单据号0105104,金额525155元,收款单位公章: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盖家沟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声明人:赵悦 2017年7月19日 吴秀华(身份证号码:370725196003063514)于2013年8月12日在我行办理贷款28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8月11日,截止到2017年7月7日共结欠贷款本金 135000元,欠息约32680.32万元。我行拟转让该笔债权,拟转让时间2017年7月,公告有效期3天。 特此公告。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马创业、王玉倩、赵丽娜、张炜: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营里分理处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拍卖方式将依法享有的债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青农商城阳营里分理处)个借字(2014)年第0004号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260万元、利息及衍生权利等【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之权利内容为准】全部转让给单正国所有。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单正国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营里分理处 债权受让人:单正国 201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