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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院变卖公告053182918609

时间:2017-05-12 23:26来源:未知 作者:fz001 点击: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日期:20170512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 我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启政、昌邑市杰盛达机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 日期:201705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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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启政、昌邑市杰盛达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查封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昌邑市杰盛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位于昌邑市石埠下小路西、309国道南土地一宗及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08)第 572 号、他项权利证号:昌他项(2012)第035号】(详见评估报告),三拍流拍后公开变卖。

    二、变卖价格2710874.91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二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 2017年奎法技拍字 28 号变卖财产公告中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 540000.00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指定账户(收款人: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潍 坊 新 华 路 支 行 ,账 号 :536902726410201)。

    公告媒体为《山东法制报》。

    报名地点: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人王芳,电话:0536-6859823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f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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