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金、陈兆华:
(责任编辑:fz001)本院受理原告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梁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肥商初字第179号】,申请人梁爱民申请对"承诺书"中"梁爱民"三字的笔迹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100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5日 友情链接:dzpaper.com 053182918609 山东省级报纸公告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