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连港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许瑞娟反映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2011年4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 日社会保险费问题一案时,因你单位无固定办公场所及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接受调查,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黄人社监询字【2015】第 3731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 日内向我局提报相关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行政机关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便民服务大厅联系部门:青岛市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32-83189157联系人:孙朝晖、郝旻 )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 友情链接:www.dzpaper.com 053182918609 (责任编辑:fz001) |